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为执业律师,面对这场斗争,将怎样发挥作用呢?本期节目中,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朱子芳律师向大家庄严承诺:
在这场斗争中,我们要严格依法参与,正确处理与办案机关、当事人和委托人的关系,提升职业技能,严格依法依规执业,理性辩护、理性维权,参与办铁案。
一、一定要做到作风严谨,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严格依法办案”,这既是对公检法三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要求。律师始终要有清醒的头脑、谨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依法、依规开展辩护工作,要明白“红线”“底线”“高压线”在哪,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涉黑案件中参与辩护的律师,要时刻警钟长鸣,严格依法执业,防范执业风险。
二、坚持理性沟通、寻求法律途径,避免偏激言行或者通过网络炒作方式解决问题。
一旦遇到律师自身或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一方面要坚持原则,坚决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尽量通过与司法机关的充分沟通、理性交涉、良性互动来解决问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一定要避免使用偏激的言行,这样既有助于维护当事人、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又体现了法律人应有的专业精神和理性态度。
三、要立足事实和法律,做到敢辩、真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律师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要做到客观、有效的辩护,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监督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参与涉黑案件的辩护,要将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政策文件吃透,才能立足法律做好辩护。
四、不私自接案,不违规会见、不恶意炒作。
律师担任扫黑除恶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署代理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同一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代理。未经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办理会见。要遵守监管场所规定,不得违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对本人或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案卷、不得泄露秘密和隐私。
办案时一定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他情况和信息。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孝南区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基层干部、社会各界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问题,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侦办恶势力犯罪团伙25个(其中犯罪集团3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1人,破获刑事案件131起,缴获枪支1把,扣押涉案资产135万元。对1起涉黑案件(9 名犯罪嫌疑人)、5起涉恶案件(2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涉恶案件9件、罪犯38人(其中重刑8人)、财产刑金额17.4万元。
全区先后摧毁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梁某某为首的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团伙等25个恶势力团伙,打掉朋兴乡某村刘某某、肖港镇某村唐某某和三汊镇某村周某某等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的“恶人”“村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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