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出游时,请先关注一下这个......


本栏目由孝南区司法局友情支持
本节目来自于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本期嘉宾:孝南区外事侨务旅游局 工会主席,吴文林
主持人:春晖



寒山转苍翠,秋水日潺湲。
秋高气爽时,不负好时光,赶紧和家人、朋友一起,报个团,出个游吧?您知道吗?从您开始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那一刻,《旅游法》就开始在保障您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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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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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进入新世纪以来,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2013年2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正式公布;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中国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这部《旅游法》共十章112条,主要内容是对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束和规范。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特别是旅游法明确界定了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有分有合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市场、全方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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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怎样保障我们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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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随着旅游业日益的发展,旅游业的行业竞争加剧,相关问题也伴随而来,旅游组团市场逐渐形成了“零负团费”、“买团卖团”、“宰客欺客”等乱象。这些不正当竞争不但严重降低了旅游服务的质量,同时也不利于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首部《旅游法》应运而生。
《旅游法》对"零负团费、黑导、欺客甩客"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提出了制度方面的设计,为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旅游法》是亿万旅游者放心出游、幸福旅游的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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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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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零负团费”并不是说旅游者不付钱去旅游,事实上也没有旅行社能做到为游客提供免费旅游,不以赚取更多利润为目标。所以“零负团费”不是对旅游者而言,而是组团社和地接社、地接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究其实质,“零负团费”并不等同低价团,它是业界的操作流程,是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支付关系,有不少导游也是向地接社去买团,这叫“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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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是如何对“零负团费”现象做到标本兼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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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旅游法》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旅游法》中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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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游,退团费用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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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班延误,旅游者要求退团与旅行社协商不成的纠纷近年来比较常见。遇到这类情况,旅游者要求退团时应该理性,如果是非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的,旅游者有义务配合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如果是临行前旅客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团,则已发生的机票、车船票、房费(包括预付金)等费用需要游客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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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是否一定要给导游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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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旅游法》没有规定游客不能给小费。《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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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什么建议想对出行者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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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林: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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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远离低价团。低价团存在消费陷阱,危害旅游者自身利益。旅游者一定要慎重选择旅行社,不要贪小便宜。《旅游法》的实施,旅游团费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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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合同即保障。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契约意识,消费一定要理性,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个别旅行社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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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出游要文明。旅游者要遵守《旅游法》规定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维护良好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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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维权要依法。在旅游活动中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依法维权,及时向旅游、工商、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且保存好相关证据。  




大家也可以拨打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或孝南区旅游局电话0712-2859755进行咨询或举报、投诉。




FM87.7 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直播时间:每周五上午11:20-12:00,欢迎大家的收听参与。节目直播QQ:28568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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