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的战役完美收官,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法治重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了!
这一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的重器良法,规范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及应当担负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为振兴乡村保驾护航。
01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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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色及其亮点?
首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03
《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方面有哪些规定和体现?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
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在乡村治理方面
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在公共服务方面
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
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乡村建设方面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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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此作出什么规定?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耕地和种子。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同时,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等。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农业投入品使用作出限制要求,规定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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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将社会组织视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具体从哪些方面鼓励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呢?
第一,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可利用自己的行业影响力,为乡村发展汇聚能量;或者推动会员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助力农民增值收益;或者推打造特色产业,提高农业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或者在农村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助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的快速培育,切实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人才培养
社会服务机构可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并融入乡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的搭建与运营,助推法律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技改服务等多种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
基金会和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可借助自己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支持农技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内涵式发展,助力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的有效培育。
第三,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生态保护
社会组织是乡村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生力量,可为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行动提供组织和资金支持,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转化为常态的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宣传环境保护理念和保护政策,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的农业产业;监督污染行为、开展环保公益诉讼,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生态系统保护机制,为统筹实现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注入新动能。
第四,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将社会组织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承担具体的服务生产与递送工作,可以拓展治理资源来源、扩充治理力量。另外,社会组织既是团结群众、联系群众的基层治理单元,也是自我组织、互助服务和互惠合作的重要载体。
第五,社会组织可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对于涉及农村困境人群的关爱服务,如心理调适、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生活护理、能力提升等,社会组织在生产和递送方面更具效率。通过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财政奖补机制等,能够更有效、更节能地面向乡村提供服务。同时,通过培育乡村社会组织,可以为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合作等提供固化的组织载体。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的法律。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全方位的促进,多方发力,我们的乡村会越来越美丽!
乡村振兴最需要的是人才,《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三章就是人才支撑,从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八条具体阐述了人才培养和任用的相关内容,用国家层面到县乡各级人民政府,从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到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和任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乡村的落后,表面上看是经济落后,其根本是教育和卫生的落后,农村条件差、收入低,有能力的人才都不愿到乡村去工作,也包括老师和医疗工作者。为此,第二十五条特别规定:“持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时间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了上述的法律规定,乡村的教育和医疗人才就会不断培养出来,这是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人民的孩子教育有保障、健康有保障,人心也就稳定下来了,发展也就能稳步向前了。管理和科技人才的不断培养,为乡村振兴经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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