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目来自于孝感交通音乐广播《法律直播间》
今天的《法律直播间》邀请的嘉宾是: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就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大家讲解《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
主持人:春晖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首先说什么是责任。“责任”在词典里讲,就是分内的事,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分内的事如果没有做,要承担过失,这就是责任。实际上,人类社会,有了社会就应该有责任,因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有社会就有分工协作,也就一定有责任,责任非常重要。《安全生产法》一部法规下来,有54处是讲的是“职责”,有64处是讲“责任”,可想责任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非常重大。至于“主体责任”这个概念,我个人的理解是,首先是一个法律的承担责任,有权有责的权利承担主体;第二,就像一个建筑,有主体结构,有附属结构,它(主体责任)是主要部分,所以企业的主体责任应该是主要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承担主要的责任。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哪些是属于企业的主体责任,关键看法律,主要通过《安全生产法》进行规定,主体责任是法定责任,并不是说企业想做或不想做,法律有规定,没有做到就是违法。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一部《安全生产法》,涉及主体责任的条文有32条,涉及的项目有18项,归结起来实际上有8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企业要有物质的保障责任,设施、设备、环境要符合安全要求;第二是投入的保障,做安全生产工作要投入要花钱,得有保障;第三是得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的人员,得有懂的人,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配备安全管理员指导企业开展工作,最终安全生产责任要通过各个岗位落实下去;第四就是教育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最关键是人的因素,物的状态也要靠人来保障,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员工,是企业必须负责的。第五是要制定规章制度,一个庞大的企业,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规矩是没法落实的;第六要加强管理,因为生产经营过程是动态的。首先要设备、环境要管好,动态的过程也要管控好,否则,这个事就没做好;第七是发生事故以后要及时报告,要做好应急救援;第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承担起自己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那么,企业具体有哪些主体责任呢?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必须配备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但是不同的企业还是有个分类,比如说,像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此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最低要求,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对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公司正式任命文件为准。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了:1.特种行业无论职工人数多少,必须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种行业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一般行业单位,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 一般行业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可以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这个没有履行责任怎么追究的问题,法律上规定是有三个方面:一个是我们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有九种情况,就像我们刚才说的,处罚就是其中一种;第二种是经济责任,出了事故以后要补偿;第三就是刑事责任,在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可判刑5年以上,渎职、失职造成的事故,如数罪并罚的,最高可判20年。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有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第六条);对于单位负责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生产属于法定职责;对于单位来说,安全生产既是法定职责,又是确保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必然要求。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既表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又在具体权利方面明确体现出来: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侵害的,可以向单位索赔;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可作出相应的处理。
孝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季磊: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第五十四条: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第五十五条:职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如果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0712-2825125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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