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舟秦汉系列之秦帝国的灭亡(十七)
人们在潜意识里都会认为,年代越久远,生产力就越不发达,制度相应就会越简单。
但秦制是如此的复杂精细,很多细节方面我们深入研究,会觉得其复杂程度往往还远迈后世。
这也难怪很多人会怀疑秦帝国是不是穿越人士搭建的,帝国是不是因为制度太先进,太超越时代才会遗憾败亡。
怎么破除这样的错觉呢?
归根结底,我们要理解深埋在帝国这错综复杂乃至于叠床架屋的架构背后的本质。
有句老话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一切军政制度,都可以理解为上层建筑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在相互斗争与相互妥协中达成的一致意见。
而他们之所以会达成这个样子的一致,往往都要受限于当时的经济基础。
秦帝国同样如此,他的制度之所以和后世帝国区别如此之大,主要在于其经济基础的特殊性。
秦帝国独特的经济基础我们可以归纳为四个字——刑徒经济。
人们对于秦帝国的刑徒并不陌生,因为史记上关于刑徒的记载比比皆是,
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
以谪徙民五十万人戍五岭,与越杂处。
谪治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筑长城及处南越地。
这些记载里,修骊山陵墓和阿房宫比较明确,动用了七十多万刑徒。
修长城和迁徙、开发南越,到底有多少刑徒被派上用场,数字就不是很清楚了。
但不管怎么说,秦帝国的刑徒留在记载里的人数,就有上百万之多。
后世也往往把如此众多的刑徒进行的大型工程,和秦帝国的灭亡联系在一起。
其实,上面这些关于刑徒的记载,远远不能展现刑徒在帝国整体经济基础中的重要地位。
所幸2002年里耶秦简出土,我们终于有机会了深入到帝国基层,了解秦帝国这架庞大机器到底是如何运作的。
出土的里耶秦简
里耶秦简出土于湘西,记录的都是当时迁陵县县廷的各类官方文书。
在已经解读的秦简中,我们有幸得到了大量精确的官方统计。
其中有一条记录了秦始皇三十五年,即公元前212年的迁陵县基本数据——当年共有户口152户,垦田5295亩,总共收税677石。
迁陵县总共的编户齐民只有152户,当时一户平均大约不到6口人,所以县总人口只有大约900人。
当然迁陵所在的湘西居住着大量少数民族,他们大体就是现在这里的苗族土家族的祖先。
这些少数民族至少要到三国东吴时期,才逐渐纳入政府的有效控制。
所以现在的帝国县廷,虽然名义上控制这些少数民族,但是在纳税和户口上并不统计他们。
是不是扯得有点远了,我们先不管那些羁縻控制的少民,把目光瞄准县里直接管辖的这些人。
咱们再来看另一个数据,那就是迁陵县有多少干部,需要吃政府多少公粮。
有幸的是,里耶秦简也为我们提供了非常直接的一手资料:
县里官员的总编制为103人。
其中令史28人(徭使10人、在岗18 人);
官啬夫10人(缺编2人、徭使3人、在岗5人);
校长6人(缺编4人、在岗2人);
官佐53人(缺编7人、徭使22人、在岗24人);
牢监1人(在岗1人);
长吏3人(缺编2人,在岗1人);
合计缺编15人、徭使35人,在岗总数为51人。
此外,县廷理论上要有县令、县丞和县尉三个县级干部,但是迁陵县太小,很长时间只有县丞在岗。
这里面各个官员具体代表什么我们就不介绍了,介绍下合计里的几个名词。
在岗好理解,就是在编的需要正儿八经发工资的人;
缺编的也好理解,就是编制里有这个岗位,但是实际上缺人,也就不需要发工资;
徭使的意思呢,就是这个岗位有,但是县政府财政紧张,发不出这么多工资了,而且这个岗位也没那么重要,所以就用普通老百姓来干这活了。
徭使的百姓干活的日子就用每年应该服的徭役天数抵扣,徭役属于义务劳动,自然就不用发工资。
现在我们能看懂了,迁陵县户口太少,县政府没能力发那么多工资,所以只有县丞加51个干部共52人是发工资的。
既然有52个人可以发工资,那么也就说明县政府财政养得起这52个人,那么这52个人要发多少工资呢?
秦帝国的工资都是粮食。
严格来说,这些官吏的级别都太低了,他们到底发多少粮食一年,现有的史记等资料是基本没有记载的。
好在现在的出土秦简和汉初简非常多,我们大致可以估算出这些人的工资总额。
出土的张家山汉简
推算过程非常繁琐枯燥,这里就不细说了,只大致给个结果:
县级干部县丞年薪300石;
局级干部“官啬夫”在岗5人年薪共800石;
大约相当于乡镇主要领导的“校长”在岗2人年薪共240石;
其他干部大体有两个级别,令史大约股级公务员,每人年薪45石左右,在岗18人共810石
佐史大约相当于副股级公务员,每人年薪36石左右,在岗26人大约936石;
合计一下,迁陵县干部们一年的薪水大约3100石左右!
县里面收税一共才677石,干部工资尽管是缩了再缩,不到编制的一半,也要薪水3100石,这2400多石的缺口怎么补呢?
嘿嘿,档案里只说县里面有“人”900左右,别忘了除了人以外,还有“人形工具”没有计算进去哦!
好在里耶秦简实在是太丰富了,我们也找到了“人形工具”——也就是刑徒们的大体数字。
刑徒其实也分两种,第一种是在固定场所工作的刑徒。
这部分数字比较好记,直接就有资料,在秦始皇三十二年,即公元前215年,迁陵县的固定场地办公刑徒192人。
还有一类刑徒是要派出办公的,这部分就稍微不好统计点,没有具体人数,只有流动的派出人次。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的12月,该县30天一共派出人次是4376人次,平均每天是146人。
这样算下来,县里面一共有刑徒192+146是338人。
不过别忘了,这些刑徒里还有个变量,就是我们前面反复为大家介绍的,那些为了帝国义务劳动甚至打仗,结果倒欠帝国一屁股债被迫当刑徒还债的,这部分属于“临时刑徒”。
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即公元前220年,县里的这种欠债临时刑徒一共是38人。
所以,帝国迁陵县的刑徒规模大致就是300人左右。
刑徒也是要口粮的。
当时的一石很轻,有说大约现在的20斤的,有说大约现在30斤的。
具体多少斤我们先不管,反正当时有明确规定,成年男子一个月口粮定量2石,女子和未成年男女一个月口粮定量一石二。
刑徒里成年男子只有100左右,其余都是女人和小孩。
300刑徒口粮大约5400石左右,加上官员薪水缺口2400多石的样子,所以刑徒需要种田收获大约7800石。
出土的刑徒陶俑
当时产量基本上每亩一石五,7800石粮食需要5200亩左右的田耕种。
这就说明在县里还有由刑徒种的“公田”5200亩左右,和平民垦田的数量5295亩几乎差不多。
现有的出土资料有限,上面这些数字很多都是由不在同一年的数据拼出来的。
不过这个小县里面总共就这么点人,每年的差异大约不会很大。
于是我们就可以得出大体的结论:
在帝国的迁陵县,实际控制的1200总人口中有300人是长期刑徒,30多临时刑徒。
全县的田一共一万亩出头,平民和由刑徒耕种的“公田”基本各占一半。
这些冰冷的数据透漏出来的信息量是非常巨大的。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迁陵县的数据,加上临时刑徒,刑徒总数超过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当然,迁陵县太小,也许会让刑徒比例偏高一点。
但这至少说明,史书和后人评论里,关于秦帝国刑徒比例可能高达十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的论断绝不是空穴来风!
史记里那些修长城修陵墓修宫殿迁南越的百万刑徒,其实只展现了刑徒规模和刑徒在帝国的实际用途的很小一部分。
就以迁陵县的刑徒为例,他们不仅仅是种公田养活衙门,他们还承担了制作各类政府用品,各类营造、水利,各类转输迎来送往等等几乎所有的政府杂事。
秦帝国关于刑徒的使用,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后世的所有帝国,当然都有刑徒。
但后世帝国的刑徒,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劳改营工厂,只在首都和少数固定地点存在,只对帝国的经济起补充作用。
刑徒下县并且成为县政府财政甚至是县政府行政职能的主要提供者,这是秦帝国独一份,是帝国最鲜明的经济特色!
还记得第十三节提到的周王国的采邑领主么?
县里政府干部和刑徒、平民的关系,垦田和公田的关系,是不是很像是周王国的领主与领地的关系呢?
世卿世禄的贵族后裔们操盘的改革,就是这样的。
尽管他们也能清晰的看到当前制度的问题,也能知道要往什么方向变,可是他们自己怎么可能革自己的命呢?
商鞅雕塑
在爵位优先,帝国垄断贵族授予的大原则不能动摇的前提下,帝国必须要垄断公田。
帝国在授爵基础上的授田是个很大的变量,要能随时授田维持爵位制度,自然会有超过一半的土地需要处于放在资源池空置的状态。
这些土地就只有依靠刑徒来耕种,因此刑徒经济就成为帝国没有选择的选择。
帝国的上层建筑既要改革,又不敢做根本性的体制变革,最终导致帝国制度叠床架屋,罗圈套罗圈,以至于积重难返。
所以,那些史书里大名鼎鼎的大人物,什么秦始皇、李斯、赵高、扶苏、胡亥、蒙氏家族等等等等,他们都不是秦帝国的命根。
多他们不多,少他们不少!
秦帝国的命根只有一个,那就是数以百万计的帝国的刑徒们,他们承担了帝国需要承担的几乎所有公共行政职能!
当刑徒规模迅速膨胀后,帝国需要依靠中央直接管理几百万的刑徒,来提供帝国的一切行政职能。
稍微有点管理经验的都会知道,其效率必然是非常低下,崩溃的速度必然是非常快的。
现在我们肯定会很好奇,帝国崩溃后,新的帝国是怎么规避这个问题从而得以长治久安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