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献费”,刘邦终于伸出了魔爪


                扁舟听雨秦汉系列
            汉帝国的建立之荡平天下(七十二)
正文开始前咱先说明下,碎片化时代,公众号不打算一篇过长,耽误大家的阅读时间,但很多东西不是几千字能说明白的,因此很多内容是分多节说完的小系列。
在小系列开始的章节,会有部分朋友由于扁舟有意埋下伏笔,写得不够清晰,又或者其理解出现偏差,经常会发出各种疑问甚至语气不善的质疑。
看完完整系列弄明白整体意思后,大部分朋友都会承认并予以善意反馈,也会有小部分人为了维护伟大光荣正确的自身形象,开始各种大家都懂的操作。
所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扁舟自身更规范化,想必能减少类似情况出现。
之后如果有小系列,扁舟会明确说出本文属于哪个小系列的第几篇,总篇数将有多少,这样方便大家理解行文进行到哪一步,主旨是否已全部说明。
本节与下一篇勉强可以算一个小系列,大体上可以命名为“两步走之第二步”,本节为两篇中的第一篇。
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
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即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公元前196年2月,刘邦颁布了一封和“献费”有关的诏书。诏书内容粗读也不难理解。
大意就是以前各地上交朝廷的“献”没有章程,比较混乱。导致地方国王、列侯与郡县官吏经常乱收费,尤其是诸侯王收得很多,给百姓带来了很大负担。
因此以后地方王国、侯国和各郡统一规定以人口数量为基准,每人收63钱,汇总后每年十月上交到朝廷。
但就这短短几十字的记载,却给之后的史学界带来了很多困扰与争议。
首先,这段内容来自《汉书·高帝纪》,明确表明这是刘邦亲笔诏书。
我们反复介绍过,班固撰写《汉书》后期被东汉皇朝立项,条件比当年司马迁好不少,可以随意翻阅西汉帝国的官方档案。
因此这段记载很可能是班固从皇室档案库中找到的当年诏书原文底稿,真实性和重要程度毋庸置疑。
可这也是史料中唯一一次提到“献费”这一专有名词。
无论古代学者还是现代学者对什么是献费产生了非常多的说法,彼此之间大多矛盾。
后世学者对献费摸不着头脑,根因在于很长时间以来,大家对什么是“献”毫无头绪。
从传统角度,一直有汉帝国轻徭薄赋,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等说法,给人印象深刻。
但是仔细研究大汉税赋,发现一会来个算赋(见链接:《人头税》),一会又来个献费,额度还都很高,学者的小心脏有点受不了。
《里耶秦简》的出土和逐渐被释读为我们理解“献费”带来了福音,因为我们在《里耶秦简》中发现了和“献”相关的内容。
人们发现,迁陵县的档案中大量出现“求羽”和“羽赋”的记录。
这里的“羽”是指的一类特殊羽毛,主要用来作为弓箭尾部的箭羽。迁陵县获得“羽”的途径有两种:
一种是刑徒去捕获拔毛,第二种就是直接到市场上去买。
由于没有向民间征收的记录,可见这个“羽”不是常规租税,属于一种特贡。
而县廷一边派人去捕获,一边还会去市场上购买以补足差额,最终交付朝廷内史部门。
比如说秦始皇27年,迁陵县“羽赋”2500钱,县廷钱不够买不到足够上交的羽。
又比如秦始皇35年正月,县廷统计了上交内史各类羽,具体种类和数量都有详细记载。
这说明秦帝国朝廷每年对迁陵县需要上交的“羽”有定量要求。
这种定量要求在秦汉时就被叫做“程”,程字可以理解为章程,定量规定的意思。
除了羽以外,迁陵又有专门“捕献鸟”的记载。
其中一条简文提到秦始皇28年(公元前219年)需要上献各类鸟12只,以为“岁赋”。
也就是说这些鸟也是一种特殊税种,每年有定额且由县廷统一向朝廷上交。
除了鸟,秦简中还有猿、鱼、锦缯、冬瓜等上献物品。
大(太)守令曰:秦人□□□Ⅰ侯中秦吏自捕取
岁上物数会九月朢(望)大(太)守府,毋有亦言。
上面提到的物品每年都有定量,九月上交到郡里面的太守府。
郡里之所以九月收集,自然是要在每年岁首的十月上交朝廷。
回顾了里耶秦简的记载后,想必大家已经可以和刘邦的这封诏书基本对应上了。
“献费”针对的就是秦帝国时期的“献”。这种“献”追溯起来,源自西周时期的“贡献”制度,但又与此不同。
西周的贡、献主要是被分封的诸侯定时朝贡天子时顺便带来的当地土特产,类似后来的土贡。
而秦帝国的“献”已经演进成为一种劳役地租。
要理解秦帝国的“献”是怎么回事,需要我们从根本上理解秦帝国的运营机制,好在本连载做了很详尽的介绍,大家只要简单回顾下就好。
秦帝国的特点就是各级政府蓄养了大批徒隶(见链接:《计划身份》)
这么多的徒隶,衣食住行等等都是一大笔开销。而县廷作为行政部门,经营能力不会太高,徒隶人数越多往往效率越低。
空有这么多人,却赚不回哪怕维持这些徒隶生存的钱粮,需要上级不断转移支付,咋办?
于是朝廷就以“献”的方式给徒隶安排事做。
比如迁陵,每年需要上交多少羽、鸟、猿、鱼、冬瓜、丝织品等等。这些物品县廷都是安排徒隶去捕获的。
这样一来,徒隶也有了事干,朝廷也得到了物资,两全其美。
说白了,就是“计划身份”的秦帝国朝廷为了更好的提高效率,只好进一步给地方的徒隶们“计划工作”。
这样计划完身份后又计划工作,真能两全其美么?
从里耶秦简来看,迁陵上献的“羽”经常通过采购方式,甚至县里还叫苦,今年我没钱了,没买够该交的羽。
这么看来,本来是朝廷统购来安排县里安排不了的人力资源,减少县廷亏损。结果变成县廷还要支付额外的钱,没准亏损还越来越大了。
更进一步,这些上献的物资不少是活物,需要每年养着直到九月再千里迢迢赶到郡里交割,然后十月再千里迢迢赶到咸阳交给朝廷。
这中间需要多少人员,消耗掉多少粮食,这么多消耗和拿到的这些物资比划算么?
不知道,我们早说过,秦朝廷多半根本没有成本核算,也没法核算。
这就是大秦帝国朝廷计划身份,计划一切的必然结果。
几千里之外的朝廷去计划几千里之外的县廷的人力安排。
注定只能是葫芦僧断葫芦案了。
现在我们就能理解刘邦颁发的这封诏书的第一层含义了。
汉帝国将过去秦帝国以实物物资形式上交的“献”,转为以货币形式上交的“献费”。
汉帝国徒隶数量大幅减少,县廷直控的徒隶数量减少更多。
秦帝国时县廷就要花钱买来补齐“献”,汉帝国县廷能由徒隶捕获的物资更少,花钱买的更多了。
县里花钱买,再花不知道多少成本千里迢迢把这堆破烂送过来。咱这不有毛病吗?你县里直接给我钱不好?
所以汉帝国规定,今后县里上“献”不再乱七八糟给一大堆土特产了,直接按人头收钱再交上来。
这和我们之前介绍的算赋一样,表面上民众税钱增加了,实际上呢?
过去县里花钱买需要的钱,还能自己变出来么?
所以这个政策和之前的财税政策类似,都是把不透明、不方便,无法核算成本的税收转为相对透明、简单的税收。
献费的本质我们大致弄懂了,但诏书开篇就说今“献未有程”又不太好理解了。
里耶秦简说明,秦帝国时期的献有定量规定,是有“程”的。
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沛公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所疾苦者
汉军才进咸阳,萧何就把秦帝国各类档案图书全部薅了过来。
各县廷上献章程属于基础资料,应当也在其中。
我们有理由相信,汉直辖领土上对各县征收的“献”是定量的。
因为献是由朝廷向县廷下发的征收命令。
上级向下级要税收,必然是有给定数量的,不然下级咋知道要交多少。
真正“献未有程”的不会是和大汉朝廷存在上下级关系的郡县。而应是遍布全国的众多诸侯王国和列侯侯邑。
那下面这段话就有点意味深长了:
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
侯邑的情况非常复杂,现代著名学者马孟龙先生对此有非常精准的研究,我们以后再介绍。
我们先来看看各大王国,这些王国财政独立,因此从制度上肯定不需要向朝廷交上献。
诸侯王的所谓“献”只能是每次朝拜时向皇帝送的礼物。
也就是说,刘邦提到的“献”在国内是税收,到诸侯王和功臣侯邑那边就变回了传统的贡、献。
刘邦说,诸侯王给我上贡的东西太多了,老百姓不容易啊。朕是鸟生鱼汤,朕要为民减负,我们改收献费吧。
我们不禁产生了一个小疑问,诸侯王朝贡给的孝敬真有那么多?
以至于每人每年额外收63钱,等于是人头税一下增加60%都成了仁政?
而且按照规定,诸侯王理论上五年朝见一次,他们一次能带这么多物资给刘邦?
恐怕类似韩信、英布、彭越、韩王信等枭雄没那么好心。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国王朝见刘邦的时候,贵重礼物肯定准备不少。
这些贵重礼物你可以漫天估价,显得值钱很多,但也只是个虚数。
这些枭雄天天盼着大汉垮台,恐怕不会去每年给汉帝国大量送钱加强其实力。
至于同姓诸侯王,送的礼物多半更多更实用,但能多到每人每年63钱的地步恐怕很值得怀疑。
我们现在可以给出结论:大汉朝廷这次征收献费,嘴上说得好听,实际上核心目的是在诸侯国层面直接收税。
我们介绍过,公元前202年,刘邦将原有的直接扩张的统一战略改为两步走(见链接:《地盘》)
经过近六年的努力,汉帝国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了很多目标。尤其是陈豨叛乱将北中国的反汉情绪来了一次集中释放。
平叛基本完成后,不仅河北、山西基本完成了两步走中的第一步,对匈奴也开始占据有利位置(见链接:《和亲》)。
至此,刘邦认为两步走中的第一步已经基本完成。
现在要开始进行第二步,将手伸进诸侯王国以及列侯的侯邑,让这些地方逐渐和直辖郡县没有分别。
而最能体现中央对地方集权的,无疑就是直接税收。
刘邦这份诏书实际上就是以献费名义把过去松散的朝贡礼品转为直接向各国收税,这意味着汉帝国正式开始迈出统一第二步。
要知道,梁王彭越和淮南王英布可都还活着,都还是王。
显然,刘邦认为,北中国被基本搞定后,区区彭越和英布已经不再是威胁,不再需要顾及他们串联了。
这份诏书的颁布,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彭越和英布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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