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耦合,高内聚,儒家打败法家和黄老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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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取代法家和黄老成为统治中国2000年的指导思想,这是西汉帝国对后世中国影响最大的事件之一。
为什么会这样呢?后人众说纷纭,但大部分说法往往忽略了一个可能不易被察觉的事实:那就是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儒家与黄老激烈对抗的过程。
早在汉初,儒家就在帝国行政领域占据绝对上风,黄老只是上层建筑里的一层皮,只有理解这一点,我们对汉武帝时期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有正确的理解。
当然,也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的欣赏惠帝、高后时期的历史。
法家是秦帝国执政时的指导政治理论体系,其结局却非常惨烈。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
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后世对法家在秦帝国实践时期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总结。上面这段《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援引的司马迁父亲司马谈的评论可谓典型代表。
司马谈认为,法家只认法律,不区分亲疏贵贱,把周王朝以来深入人心的尊卑长幼秩序与基于血缘的亲疏远近秩序都给打破了。
这样的政策严酷而刻薄寡恩,也就可以在特殊时刻用来临时救急,不能作为长治久安的国策。
至于说到法家使君主尊贵,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职分明确,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张,还是有道理的,即使百家之说也是不能更改的。
司马谈的看法代表了汉初上层建筑和知识阶层对法家的主流看法——法家太刻薄寡恩了,太不尊重等级制度了。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拿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做了一个对比,说“法治”不如“礼治”可以长久。
礼与法都是社会规范,礼治社会中有法,法治社会中也有礼的存在,但二者反映的却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其精神也存在根本的差异。
著名现代学者侯外庐先生对此做了非常精辟的总结:
礼是讲上下尊贱之别的,是不能在所谓一个标准之下来“齐”的,然而法却不然,法是要讲一个标准的,所谓“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之于一”。
所以,礼在于“别”,而法在于“齐”。中国古代社会的刑是与礼对立的,而古代末期的法家与其说是对于贵族“刻薄少恩”,毋宁说是把贵族的“别”、“分”降低了。
说得通俗点,“礼治”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的实质在于根据血缘的亲疏而确立某种差序关系,政治、经济等社会资源的开放都根据这种差序关系而相应地在社会成员之间有所区别。
而法的目的在于打破这种差序关系,使社会资源尽可能平等地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通俗的说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汉初普遍认为法家的“齐”是错的,儒家继承自西周的“礼”才是可以长治久安的。
所以汉初黄老取代法家后,非常强调“长者政治”,要对秦政拨乱反正,不要像法家那样刻薄寡恩,谁的情面都不讲。
毕竟法理无外乎人情嘛,你人情都不讲了,光有法理也搞不下去啊。
所以汉初的黄老呈现出明显的“杂家”趋势,此时的黄老一派在政策上开始强调“法”与“礼”并重,甚至强调说仁义礼仪是“法治”的基础。
黄老对此的解释是“无为无不为”,“无可无不可”。
大体意思就是只要咱们继续讲“道生法”、“刑名”、“因循”等黄老基本概念,具体你执行用儒家还是用法家还是用什么,反正我“无为”,你可以“无不为”。
这也是为什么汉初黄老当政,儒家却不断蓬勃发展,为最后彻底罢黜黄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信看到这里,很多朋友会觉得很不对劲,因为现代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明明人法家的概念才是正确的啊,儒家这种按照等级贵贱把人区别对待的做法是我们应该坚决反对的啊。
可为什么法家就失败了,儒家胜利了,这岂不是说法律面前不该人人平等?
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错,错的是后世人们对法家的总结,换言之,人们对法家失败的根因找错了。
法家有一个很著名的概念叫做“刑德”,这个概念照样也是来源于黄老,只不过法家对其更加强调。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何谓刑德曰:杀戮谓之刑,庆赏谓之德。
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上面这段来自《韩非子》,韩非把“刑德”作为君王驾驭臣下的“二柄”,这也是名词“权柄”的由来。
韩非指出,刑就是刑罚杀戮,德就是赏赐,臣下害怕被君主惩罚而渴望得到君主奖励,就会自然而然的把君王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会觉得:这不就是“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吗?没啥稀奇的呀。
其实韩非只是从表象上为我们清晰解释了“刑德”是什么,我们如果能进一步从形而上的角度理解刑德,就更能明白问题在哪里。
在黄老学说里,刑德与阴阳相结合,所谓“一阴一阳为之道”,刑德是天道的一部分,所以黄老帛书里把刑德称为“天刑”、“天德”。
捭阖者,天地之道.捭阖者,以变动阴阳,四时开闭以化万物纵横。
…益损.去就,倍反,皆以阴阳御其事
《鬼谷子》对阴阳的解释最为详尽,其中“阴阳”的头号表现形式就是“损益”。
“损”和“益”都是《易经》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损失和收益,下面这段出土帛书对损益与阴阳之间的关系说得很详细
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
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夜之所至也,故曰(损)。
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
刑德是实现阴阳调和的手法,损益是阴阳的表现形势,一结合我们就知道黄老的“刑德”是啥意思了。
“刑”属于“阴”,就是让一部分人受损失,“德”属于“阳”,就是让一部分人得到收益。
原来“刑德”就是让一部分人受损失,让一部分人得到收益的过程。现在问题是,“刑德”和“法”又是什么关系。
黄老强调“道生法”,“法”源自“道”这一宇宙间唯一规律,然而“道可道,非常道”,“道”这个宇宙间的规律是动态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怎么办?
黄老说,“道”是怎么变的呢?无外乎“损益”,有的东西减少了,损失了;有的东西增加了,收益了。
“天道”变了,“人道”就要跟着变,君主发现“天道”出现了损益,就跟着在“人道”中用“刑德”的方式也进行同样的损益。
这样一来我们就理解了,“刑德”是“法”根据天道不断动态调整的工具。
相信聪明的朋友已经感觉到了不对,刑德就是损益,可是这“损益”和法能是一回事吗?
把损益也作为法的一部分,是不是这个“法”有点太庞大而模糊了呢?
为了更好的理解其中奥秘,我们不妨看看儒家是怎么定义“法”和“法”的适用范围的。
铄金镂木,分苞烧殖,以备器械,于是民知轻重,好利恶难,避劳就逸。
于是皋陶乃立狱制罪,县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
上面这段来自汉初儒家名家陆贾写给刘邦看的《新语》,其总体流派更倾向于荀子(见链接:《荀子》)。
请注意,陆贾明确用皋陶作刑的典故把“法”基本等同为“刑罚”,和“道”脱钩。
民知畏法,而无礼义。于是中圣乃设辟雍庠序之教,
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弃贪鄙之心,兴清洁之行。
礼义不=行,纲纪不立,后世衰废,于是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承天统地…
陆贾明确指出,与“道”直接挂钩的是礼义而不是“法”。
为何儒家经典之“五经”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拥有权威的地位?这是由于圣人“承天统地,穷事察微”而纂修出来的,符合天地大“道”。
儒家伦理纲常本来就为传统社会所沿袭,并有着固定而明确的内容,故儒家的圣人也就轻松许多,不需要去绞尽脑汁的“无为立法”。
于是,“无为”在《新语》中具有了另外的含义,而其目标甚至成了通过教化万民达到不要“法”的境界。
儒家经过荀子的改造,把“法”作为“礼”的有效补充,但是“礼”指导“法”,甚至提出最终目的是消灭“法”。
聪明的朋友们,你们看出问题来了吗。体会到为何儒家已立于必胜之地了吗?
近代著名革命家谭嗣同先生总结秦汉以降二千年来的帝国政治秩序,提出了著名的“外儒内法”的概念,为后世大多数学者所认可。
应该说,谭嗣同提出的“外儒内法”解释了帝国政治运行的表象,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帝国政治体系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但显然,“外儒内法”的说法不够精准,“儒”和“法”并不是外与内的关系,儒家的“法”和黄老与法家的“法”已经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在这里,我们借用现代技术领域的一个概念“低耦合,高内聚”来理解儒家与黄老、法家,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更高的内聚于本领域的功能,同不同政治领域之间有更低的耦合度,这是儒家横扫黄老、法家的根本原因。
现代社会的人们已经知道,行政和司法要分开,因为两者不是一回事。更进一步,法的领域,司法和立法要分开,刑事法和民事法也要分开。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很明显,“法”的核心在于规定臣民们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但要怎么做不属于法律范畴。
“法”只是政治秩序中的一个部分,你可以说他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毕竟只是一个部分。
而黄老和法家的“法”明显越界了,他们把法抬到了“道”的高度,成为政治秩序领域的全部,这就必然导致失败!
现在我们对于秦始皇怎么变成了一家拥有上千个县廷分部,忙到头晕眼花的的大秦帝国总部董事长一事,是不是就不再奇怪了呢?
黄老接替法家后,对“道生法”体系的根本问题一筹莫展,只能靠把老子玄学化来拖延,所谓“无为无不为”,结果只能走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另一面,任儒家在基层运行中逐渐占据统治地位。
黄老要实现的是“道”,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根本规律,所以他就必须包容万物。
比如说黄老不仅是法家的源头,和兵家也有着很紧密的渊源,因为黄老认为“道生一”,大道是唯一的,无道、失道的行为必须要予以惩罚、消灭。
即使社会秩序建立完毕,君主还要时刻准备为维护此秩序而大大“有为”,甚至要发动类似对付蚩尤的战争。
这也是为什么黄老文献一方面强调清净无为,一方面又屡屡讲述兵家之道,甚至其本身屡屡被认为是兵家著作。
同样的,黄老还和阴阳家,农家、纵横家等都有很深的关联。
而儒家大不一样,我们介绍过儒家的本质是继承周王朝的制度,其政治核心在于“礼”,其政治手段核心在于“教化”。
儒家摆明了我不懂法,我也不懂兵,总之我负责的只是行政领域,更确切的说只专注于行政里的精神文明建设与伦理纲常、公序良俗等领域。
儒家并不能包罗万象,这反而让儒家在自己的领域内更高内聚,也让儒家和其他政治领域的耦合程度变低。
儒家的“低耦合、高内聚”未必是自觉的,当儒家在帝国政治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后,秉持儒家思想的各色人士对历朝历代的立法、司法乃至军事,经济、政治等各领域都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干预。
可问题是, 儒家手里的“货”就这么多,再怎么干预也就能干预到这么多。
黄老和黄老衍生的法家,都发展壮大于“反周”的政治浪潮,其根本都源自老子的“道”论。
而老子的学说是博大精深的哲学,这也就意味着黄老与法家都是由哲学走向政治实践。
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寻找能指导宇宙万物的真理,哲学以整个宇宙的普遍规律为研究对象,又对整个宇宙的所有学科进行理论指导。
我们相信,哲学的伟大理想必将实现,人们必将寻找到宇宙万物的唯一真理,只是不知道还要多少年而已。
现实的帝国集权却包含了政治、经济、军事等不同领域,需要区分行政、立法、司法,甚至法律领域还要区分刑法与民法,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黄老、法家都追寻一套可以融合所有执政所涉及政治领域的通用方法,就会导致实际政治运行时不同领域之间的事务耦合度极高,互相干扰,反而在具体领域无法内聚。
而儒家诞生于“思周”思潮,儒家以周王朝意识形态的继承者自居。(见链接《孔子》)
儒家的政治理论体系都继承自周王朝鼎盛时几百年的政治实践。
不管周王朝的统治者在理论上是否有明确意识,这么多年的高强度实践也会让他们搭建出一套“低耦合、高内聚”的真正融合不同执政领域的政治体系。
尽管生产力的发展让周王朝的政治体系崩塌了,可是作为一个经历了数百年成功实践的顶级体系,其具备了高度的兼容性与可扩展性。
在周王朝成功实践上增删扩展,远比搭建一个基于哲学的全新政治体系来得稳定有效!
汉帝国时期虽然黄老占据了主流地位,可那只是上层建筑间基于特定上层政治环境下保留的一张皮。
随着我们后面介绍的深入,我们会看到汉初实质已经是儒家教化和司法有关部门各自内聚,有机耦合的产物,其独占鳌头已成必然之势。
请注意,汉初的“法”已不再是黄老与法家那包容万物的“法”,而已沦为单纯的刑法,大汉有大量“酷吏”,却不再有法家,请务必理解这一点!
汉武帝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只不过是瓜熟蒂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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