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何恐怖实力的冰山一角


               扁舟听雨秦汉系列
            汉帝国的建立之女中豪杰(十九)
上节我们介绍了,汉惠帝虽然对正在发生的大事缺少决定权,但在律令领域却有效的行驶了皇帝的权力。(见链接:《英年早逝》)
如果一直跟随本连载的朋友,应该还记得此时秉承的是“道生法”、“法”包容万物的政治理念。(见链接:《低耦合》)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下,当上层建筑在皇宫里围绕着权力你争我斗的时候,大汉帝国实际到底如何运转,汉初的中央与基层有什么样的特性,这些特性又如何影响到政局。
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
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
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上面是《汉书·刑法志》记载的一道公元前200年刘邦颁布的诏令原文,非常值得重视。
这道诏令说得是现在有很多案件,犯罪嫌疑人长期被拘押得不到有效判决。因此从今天开始,各县、道如果有疑难案件不能解决的就上报所属的二千石官,也就是郡守、郡尉。
如果郡里面的郡守、郡尉还不能决定,就上报到廷尉由廷尉解决,如果廷尉还不能解决,就上报给皇帝。
这个诏令说起来不复杂,就是疑难案件逐级上报而已。
但就这么简单个事情,直到大汉开国后两年才开始实施,此前的秦帝国就没有这样的上谳政策。
制诏御史:闻狱多留或至数岁不决,令无辠者久(系)而有辠者久留,甚不善,其举留狱上之。
御史请:至计,令执灋上㝡(最)者,各牒书上其余狱不决者一牒,署不决岁月日及(系)者人数,为㝡(最),偕上御史,御史奏之。
无独有偶,刘邦诏令提到的问题秦帝国也遇到了,我们在《岳麓秦简》中也找到了大量秦帝国对该问题的解决办法,有趣的是,秦帝国的解决方案和汉帝国大不一样。
比如上引诏令也提到案件判决太慢,甚至几年都没个结论,导致本来没罪的人被长久拘押,有罪的人也被超期拘押。
大秦对此的解决方案就是派人去统计各地案件判决时间,把判得最慢的地方官员上报中央。
辠(罪)人久(系)留不决,大费殹(也)。
诸执法、县官所治而当上奏当者:其辠当耐以下,皆令先决论之,而上其奏夬(决)。
秦帝国对案件久不判决的事情显然很头疼,在《岳麓秦简》中我们可以找到非常多与此有关的律令。
比如上面这条就是对此弊病提出来的另一个解决方案,要求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只是“耐”罪(剃掉面部胡须)或者以下(主要是各类罚款),可以先判决再上奏。
案件久久不能判决既会导致巨大民怨也会导致司法系统的混乱,带来很多问题。
秦帝国朝廷很想缓解这个问题,但从律令三令五申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大秦似乎对这个问题没什么办法。
因为秦帝国律令又多又杂,而且皇帝不断下发新的律令,很多都前后矛盾,许多案例判决起来左说也有道理,右说也有道理,非常难以决断。
而且根据秦帝国律令,地方案件涉及刑事处罚都需要上报郡核准,地方官吏一个被逮着小辫子就有可能被罚款甚至判刑。
所以县里面的地方官不肯积极判案,有一点点疑问就上报可以理解。
县里面有疑问,那郡里面好好处理不就是了。
问题是县里面什么案件都往上报,你要处理就要按流程写一大堆文书,郡里面烦都烦死了。
《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里收录了秦时地方上报的15个典型案例,里面就有案例提到郡里面批复时直接指责县里,这么简单明白的案情和处理方法,你们还上报个头。
更倒霉的是,郡里面郡守、郡尉都是二千石,秦时还有个实权绝不逊于郡守郡尉的执法(也叫监御史)。
这些大佬都有处理案件的权力,真遇到疑难案件,三位大佬经常意见不一致,那就只能拖着了。
当然,这些困难都算不上大事,只要朝廷想解决,这点事要找到解决办法也谈不上多难。
可这事背后有朝廷也很难解决的困难:大秦帝国县廷的运转太倚赖徒隶了。(见链接:《计划身份》)
大量疑难案件久拖不决,后果无外乎是不该拘押的被拘押,而大秦从不养闲人,被拘押的人肯定不会安心在牢里吃牢饭,而是被派去干各种活。案子判了,县里干活的人还少了一个呢。
所以,地方甚至朝廷在根上都没动力判决案件,何况到后来基层财政缺口越来越大,大秦对地方官吏罚得也越来越狠(见链接:《好办法》)
上下夹逼之下,大秦的疑难案件久拖不决问题,自然也就只能这么继续下去。
汉帝国和秦帝国不同,虽然在管理制度上很多地方都“汉承秦制”,但在“计划身份”这点上已经大幅松动。我们此前在高帝五年诏小系列花了十多节对此做了非常详细介绍,这里不多赘述。
正因为徒隶对县廷运转的重要性有所下降,汉廷就能更多通过技术方案来提高案件的判决时间。
大汉建立了一套县上报郡、郡再上报朝廷,朝廷上报皇帝的完整链路。
把环节和流程梳理清楚了,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自然会有所缓解。
当然,我们并不特别关心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更多是通过上谳制度的建立来观察帝国行政运转秩序的变化。
《张家山汉简》出土了著名的《奏谳书》,其中包含有十多个汉帝国郡府向朝廷上谳的十多个经典案例。
我们这里不一一详细介绍这些案例,只是对其做一些简单总结。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点:
首先虽然案件处理主要取决于上报的文书怎么描述案例,但廷尉作为朝廷部门,对于上奏案件有较为独立的审决权力;
其次就是很多案件的上谳往往是郡里郡守和郡尉闹矛盾的产物。
秦帝国时期,廷尉只能处理内史地区(首都特别行政区)上谳案件,不能像汉帝国时期那样处理郡里面上来的案件。对比之下,汉时朝廷的权力无疑加强了。
秦时,郡守与郡尉出现矛盾,更多只能内部解决,那么最终无疑郡守会获得更多话语权;
或者少部分郡郡尉通过自己实力在案子上的话语权更重,那郡尉也会取代郡守获得郡里独尊的地位。
而现在,郡守和郡尉闹矛盾就可以上谳朝廷,等于是把郡里的矛盾转交给朝廷,这样一来最后无能谁输谁赢那都是上面的意思。
这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协调郡里郡守和郡尉的关系,但也让朝廷通过这层协调拥有了更多的权威,更有助于保持郡守、郡尉分庭抗礼的态势。
这么看起来,似乎是郡里的权力削弱了,中央的权力加强了。可是从其他层面来看,似乎又并非如此。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史记·秦始皇本纪》明确记载,秦帝国时期郡的长官包括郡守、郡尉和“监”。
《史记》没有写明“监”具体叫什么,《汉书·百官志》提到这个官全名应该是监御史,根据出土《里耶秦简》,汉书的说法是准确的。
徭律曰:发徭,兴有爵以下到人弟子、复子,必先请属所执法,郡各请其守…
同时我们在《岳麓秦简》中大量见到地方“执法”的称谓,可以看出监御史又被俗称为执法。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
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上面一段来自《商君书》,里面提到了其对“法官”职务的设想。
根据这个设想,宫中、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各诸侯、郡、县都有一个专门的法官,专门解答吏民中与法令相关的疑难,实际上等同于执法方面的权威人士。
所以秦时期郡一级的监御史俗称“执法”大约就是源自《商君书》的构想,以至于这个俗称也得到了官方层面的认同。
由此也可见监察史或者执法主要处理与法令相关事务。根据现有出土资料,监御史可以对具体案件提出弹劾,也可以对郡、县的官吏提出弹劾。
正因为监御史(执法)拥有类似现在纪委兼检察院的权力,所以其也成为秦时可与郡守、郡尉鼎足而立的地方大员。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但是,大汉开国后却把地位如此显赫的监御史官职给裁撤了,至此郡变为郡守与郡尉二元领导制,为后来的郡成为郡守长官负责制打下了基础。
大汉裁撤监御史部门,等于让郡里原本三分的权力变成了两分,地方集权无疑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而中央放弃了监察地方执法和人事的权力,这也无疑大大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掌控能力。
这就奇怪了,前面奏谳制度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威,这边废除监御史又大大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掌控。这大汉朝廷莫非得了分裂症不成?
要搞清楚其中的奥秘,我们必须要对秦汉的朝政运转机制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县官上计执法,执法上计冣(最)皇帝所
这是一段来自《岳麓秦简》的律令,明确指出县官要上计执法,然后执法将其中的“最”直接上计到皇帝。
很多基本概念此前做过很详细的介绍,这里只简略说明,上计就是地方对本部门统计当年工作、业绩和部门现状并向上汇报。
秦帝国时期县既要向郡守、郡尉汇报,也要直接向首都的内史部门汇报,还要向执法汇报,显示其上计项非常繁杂,上计路径也非常复杂。
可以看出,执法除了监察职责以外,还承担直接上计皇帝的重责,并且其上计的核心内容是“最”。
“最”指的是各项数据中评比排名最高的,“殿”则是排名最靠后的,单称一个“最”往往是对“最”和“殿”的合并后省略称呼。
也就是说,执法会把县里面上报给他的各项数据统计出排名最靠前和最靠后的并越过朝廷直接上报给皇帝,而排名靠前靠后直接关系到官吏的提拔与处罚。
原来执法是皇帝掌握地方人事权的核心钥匙!聪明的读者们,现在是不是理解了前面说的汉廷“分裂症”是怎么回事了呢?
如果我们按中央——地方的维度来观察汉初政坛,就会觉得中央这权力一会集中,一会削弱,无迹可寻。
但如果我们以皇帝——丞相的维度来观察汉初政坛,那么一切就非常清晰:前述所有变化都是加强丞相权力,削弱皇帝权力!
监御史(执法)属于御史机构,而御史是皇帝发布诏令和监察百官的部门。
因此御史大夫是和丞相并列的官职,皇帝将行政与司法事务全部交给丞相府负责,但是通过御史大夫来控制立法权与人事权,这样的分工下皇帝——御史大夫是决策层,而丞相和朝廷各机构属于执行层。
但到了汉初为之大变,郡一级属于御史部门管辖的监御史直接被裁撤,与此同时郡里面的疑难案件需要定期上报,接受上报的部门是廷尉,廷尉属于政府的司法部门。
也就是说汉初的行政日常运营秩序明显是从皇帝手中向丞相手中转移。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此前反复介绍的这只是萧何实力的“冰山一角”是不是有了更真切的理解?(见链接:《未央夜谈》、《萧何》)
看来我们有必要对萧何水面下的“冰山”做进一步的探索与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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