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需要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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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写了一篇《武术何时立法?》,有朋友给我发信息提到:“武术需要立法吗?”他认为武术作为技击的事物属性在符合法律法规制度之下的社会意义的教技与试艺无可厚非,如果不能公开性的试技,也就是擂台比赛,那么武术的技击在社会规范与律法以及文明的制度之下,怎么才能获得真正的“即学艺,必试敌”的价值属性呢?
当然,对于今天武术的技击价值而言,人们在规则许可范围之内的视频、直播等,在实现自身的价值意义之上所采取的为了获得生活所需求的生活资料有什么错呢?他认为,民间的武术习练者自发的擂台试技对于武术的发展有着莫大的帮助。虽然今天来看那些所谓的“伪大师”的神技为当下的武术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负面的影响恰恰为社会大众带来了认知正确的一面,比如“不讲武德”“五连鞭”大师,如果没有他“泼天”的勇气所造就的结果,人们对武术的认识与了解依然存在于电视、电影中的“降龙十八掌”“九阴真经”“打狗棒”等。正是他们的显现让武术习练者开始了反思,让更多的习练者从武术“大师”的盲目崇拜中觉醒,让普通人认识到武术原来的这个样子,让人们了解到艺术的武术、健身的武术、教育的武术。

由此来看,对于今天社会上出现的种种乱象只是武术的表征现象,深层面的是一种多元快速发展下的社会现象。不仅是武术,对于其他许多的行业这种弊端也何其之多,许多人为了搏取流量无所不用其及,难道不就是此行业的乱象。
就目前看武术的擂台比赛有些对于当事人而言并没有多么“远大”的流量抱负,这种无意之间的流量获取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莫名其妙,或者更多的说是由无意之心到后来巨大的经济诱惑所导致的对武术的“出怪”的延续。不过正是这种延续反而让武术得以时时在人们面前展示,才得以更好地让人们有兴趣去了解、认识武术,“一件事物只有引起了人们的兴趣,才可能获得更好地发展”。
网络之上有“鸽武缘”“大脸妹”“郭大侠”,也必然有之前我们非议的武术“大师”的种种,也正是有了他们的存在,才使得武术的发展有对照,能够分辨出武术的好与坏,和谐与否。其实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出现反而也代表了民间武术习练者对武术生存生活发展方面的尝试与探讨,而民间武术者不论是假“大师”也好还是有真功夫也罢,其实就其武术的技术水平而言,绝对有着人们称道的地方,不然也不会在武术圈里获得一定的名声,如果真的是一无是处的话,那么敢问他们怎么能够几十年在武术圈子里获得一定的名声呢?由此来看的话,武术界该是多么“有眼无珠”呢?

对于武术的社会乱象,有关单位也出台了一定的政策,其实这也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武术的自由发展,如果没有民间武术的发展,全部都是竞技性的散打、套路表演,那么可想而知未来的武术该是多么的单调和乏味。武术庞杂的技术体系只会在竞技武术的挤压下慢慢的逝去,其实这不正是武术的没落吗?
对于武术的发展只要是在符合法律框架之下,社会公德之内的事情,所谓的“不讲武德”“耗子尾汁”也是在所难免的,这不也代表了武术发展不同面向的勇敢尝试。那么,武术需要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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