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再婚时,嫁妆能带走吗?




  男尊女卑准则贯穿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男性是天然的法定继承人,而女性则不是。
   在唐代,女性的家庭财产继承权才得以在法律上确认,如果自己家庭“户绝”时,可以继承丈夫家产。
   唐朝之后,一直到明朝,未出嫁的女孩,一般只有在户绝时才有继承权。无后者,为户绝。
   明朝规定“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清朝沿袭明朝,不过对于守节不再嫁的妇女给予一定的继承权。
   至于结婚时的嫁妆,唐朝时已婚妇女拥有结婚时随带的嫁妆的财产权。
   元朝时,妇女也基本能自由处置自己家产。
   不过,明朝规定:“若女子夫死无子……再婚者,丈夫财产和嫁妆,要以丈夫之家意见为主。”
   总体来说,古代时,妇女财产权大概只涵盖自己的嫁妆,如果再婚,自己的嫁妆也不允许拿走。
   新中国成立后,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成为历史,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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