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寡妇再婚,彩礼得给多少钱?被谁拿走了?



丧偶之妇女(寡妇),在古代中下层家庭中,改嫁(再婚)似乎大概较多。
大多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无法维持生活,迫不得已。

寡妇本身年龄、姿色、家境、地域等情况不同,对应的彩礼也差别较大。
比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福建一个县里,一个丧妻的男的,在媒婆撮合下,跟一个寡妇议亲议婚。最后商定彩礼28两银子。
同年,河南一县,寡妇宁氏被婆婆强嫁出去,彩礼15000文钱。
陕西一县,寡妇李氏再婚,彩礼14两银子。
再比如,乾隆47年,安徽一县,一寡妇被婆婆改嫁,彩礼25千文,大概25两银子。
乾隆53年,安徽一县,一寡妇改嫁,彩礼居然只有5千文钱,不知道当时具体缘由。

寡妇改嫁,彩礼归谁,被谁拿走了?
有的是用来清偿前夫各种债务、丧葬费之类。
大抵就是一种买卖性质了。
又有的被婆家等瓜分了。
那些无子女,又没负债的寡妇,在一些人眼中简直是“优质资产”,能“卖”个高价格,彩礼不菲,大家都能分到不少钱。
还有的,母家和婆家一起均分了。
尤其是在母家实在看不下去自己女儿成了寡妇,还穷的无法过日子,就跟婆家商量让自己女儿改嫁。
要想婆家同意,不给好处利益,婆家很难同意。
所得的彩礼怎么也得对半分,双方各一半。

大体上来说,大多寡妇命运较为悲惨。
有时改嫁再婚,有感情的需要,也有无奈的物质需要,毕竟人总得活下去。
END
我是诗意初夏
喜欢的朋友别忘了关注、点赞、收藏、分享、点击在看哦
想看更多好文章,请点击下方,进入【诗意初夏】公众号主页
目前微信推送机制有所改版
为避免错过最新文章推送
请将“诗意初夏”设置为星标关注
这样能更及时接收最新文章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