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的就是不结婚,你觉得国家没法子治你了?
那你天真,想的太简单了。
真到了必须增加人口的时候,历史上那些王朝,哪个也不是省油的灯。
春秋时期最后一霸——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誓报灭国之仇,发布政令,积极鼓励结婚和生育:
“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者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子,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食。”
女孩17岁了还不嫁人,男子20了还不娶媳妇,父母有罪,要受处罚。生了小孩的,有额外补贴奖励。
到了西汉初,汉惠帝时,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也就是该结婚,不结婚的,要按5倍征收人头税罚款。
原本人头税只有120文钱,但因不结婚变成720文钱。
要知道,这些钱大概够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西晋初,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
也就是说到了结婚年龄还不结婚,那政府来直接安排结婚,给她找老公。
南北朝时,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家人被连坐处罚。
北齐晚期,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稳匿者,家长处死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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