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梅西你好 1608楼 2014-09-05 19:45
上海市: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不设总量限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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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2月28日电(记者黄安琪)28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受益面将持续扩大。目前上海已对第二批申办常住户口的引进人才名单进行公示。引进人才落户不设总量限制,“上海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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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照楼上所说华为如果有理为什么不拿出来说,而是耍赖?楼上的逻辑是耍赖有理的逻辑,是不是楼上是个爱耍赖的人,所以觉得无理耍赖挺对的。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前面**太多,情况再发一遍。
关于华为耍赖,如果原因合理,可以直接拿出来讲的,不用不承认自己董事长签发的文件,对吧。上面庭审中,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而是直接不承认有离职补偿N+1政策文件的。(公司内部给出的理由是曾经通过人才引进办理了上海户口要再工作两年, 否则扣离职补偿。但本人提交申请办理上海户口时是没有办户口签服务期政策的,办理时公司没宣传,我也不知情(递交材料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自己当时工作非常繁忙(年度考评B+),而且办的时候排队的人很多,办理此业务的只有一个HR,当时要签一份纸件,想着这是公司正常流程,没有一一仔细看签字件的内容就签了。)直到离职快交接完时HR才说此事。其实我爱人本来就是上海户口,如果知情,按照上海配偶随迁户口政策,我可以通过随迁政策获得上海户口。)
另外,我后来了解到办户口签服务期是违法的,上海浦东人民法院早有明确的司法结论: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把这些信息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他让我去打官司。
在法庭上公司不承认有离职补偿N+1政策文件,如1508楼附件中的那样,根本没说办户口签服务期的事。
@david19702010 1730楼 2014-09-26 13:11
基本上已经演成独角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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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不是戏;第二,你说这话你是什么?可笑!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听说了这个事情,上来仔细看了下,公司这哪是树威信,分明是灭自己的威信,打自己的脸!这样搞以后谁还相信公司。"
转自C114 zhwjwj 发表于 2014-9-29 19:25:01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听说了这个事情,上来仔细看了下,公司这哪是树威信,分明是灭自己的威信,打自己的脸!这样搞以后谁还相信公司。"
转自C114 zhwjwj 发表于 2014-9-29 19:25:01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听说了这个事情,上来仔细看了下,公司这哪是树威信,分明是灭自己的威信,打自己的脸!这样搞以后谁还相信公司。"
转自C114 zhwjwj 发表于 2014-9-29 19:25:01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听说了这个事情,上来仔细看了下,公司这哪是树威信,分明是灭自己的威信,打自己的脸!这样搞以后谁还相信公司。"
转自C114 zhwjwj 发表于 2014-9-29 19:25:01
前面**太多,情况再发一遍。
关于华为耍赖,如果原因合理,可以直接拿出来讲的,不用不承认自己董事长签发的文件,对吧。上面庭审中,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而是直接不承认有离职补偿N+1政策文件的。(公司内部给出的理由是曾经通过人才引进办理了上海户口要再工作两年, 否则扣离职补偿。但本人提交申请办理上海户口时是没有办户口签服务期政策的,办理时公司没宣传,我也不知情(递交材料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自己当时工作非常繁忙(年度考评B+),而且办的时候排队的人很多,办理此业务的只有一个HR,当时要签一份纸件,想着这是公司正常流程,没有一一仔细看签字件的内容就签了。)直到离职快交接完时HR才说此事。其实我爱人本来就是上海户口,如果知情,按照上海配偶随迁户口政策,我可以通过随迁政策获得上海户口。)
另外,我后来了解到办户口签服务期是违法的,上海浦东人民法院早有明确的司法结论: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把这些信息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他让我去打官司。
在法庭上公司不承认有离职补偿N+1政策文件,如1508楼附件中的那样,根本没说办户口签服务期的事。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