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上研所,N+1被黑,公司连孙亚芳签发的离职补偿政策都不承认有(版主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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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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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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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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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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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蔑视和平 1923楼 2014-10-27 00:05
  一个人在战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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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有很多人只是不敢讲真话,不说不代表不支持。
  谢谢楼上。早就做好了准备,明天再开庭,在华为干过的都知道有N+1政策,看华为还有哪些小人阴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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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不要侮辱大家的智商了。你不知道“用脚投票”这个词流行就是来自不说话而投票么。自信来自很多方面,其中也包括楼上这样的喷子,当大家是傻子么?楼上好好看看本人前面发的政策发文再说吧。
  前面有人回意思是跟耍赖小人无需讲理,公司为本人这点血汗钱耍赖不知道是好看了财务报表还是啥,觉得华为这事有面不丢人很光彩,继续耍赖,反正也已经这么久了,没吓到本人,本人也不怕这事继续,本人也继续把更多的内容发给更多的人看。
  再跟楼上 @jht_jut说一句吧,你前面回的,大家都看到你扭曲的灵魂了。估计很多人好奇,我代大家问下你倒说说看华为对一个离职员工耍赖得到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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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jht_jut 你说说你想回到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啊?
  本不想骂人,说上面某位狗眼真是抬举了,好好看看下面,要不去找张月核实下。
  

  楼上@jht_jut 是不是想取代张月自己上啊,张月只会耍赖啊。本不想回你,你们这些喷子太把你们自己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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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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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公司代表张月仍公然不承认N+1离职补偿政策文件。维权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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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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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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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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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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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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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0121231 1971楼 2014-11-01 23:17
  梅西,你好。你当初离职时为什么没有打印一份华为的N+1离职补偿政策?
  你可以搜集华为过往的劳动争议案例,相关法院已经认定华为有N+1离职补偿政策,相关判决或裁定可以作为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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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时因为信息安全原因不能随意打印,我也想不到公司会耍赖。当然公司的N+1离职补偿政策圈内人都知道,网上也有大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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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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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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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约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的解决户口、提供住房等都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上海这边早有类似案例,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司法结论是: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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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太多,情况再发一遍。
  关于华为耍赖,如果原因合理,可以直接拿出来讲的,不用不承认自己董事长签发的文件,对吧。上面庭审中,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而是直接不承认有离职补偿N+1政策文件的。(公司内部给出的理由是曾经通过人才引进办理了上海户口要再工作两年, 否则扣离职补偿。但本人提交申请办理上海户口时是没有办户口签服务期政策的,办理时公司没宣传,我也不知情(递交材料是在上班工作时间,自己当时工作非常繁忙(年度考评B+),而且办的时候排队的人很多,办理此业务的只有一个HR,当时要签一份纸件,想着这是公司正常流程,没有一一仔细看签字件的内容就签了。)直到离职快交接完时HR才说此事。其实我爱人本来就是上海户口,如果知情,按照上海配偶随迁户口政策,我可以通过随迁政策获得上海户口。)
  另外,我后来了解到办户口签服务期是违法的,上海浦东人民法院早有明确的司法结论: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相关服务期等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把这些信息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他让我去打官司。
  在法庭上公司不承认有离职补偿N+1政策文件,如1508楼附件中的那样,根本没说办户口签服务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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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可以随便找理由签服务期,岂不是在签的服务期内公司可以对员工不加薪、减薪等及各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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