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点书,以及感想——很个人化的读

  @深秋的旷野 2018-07-14 10:02:52
  第十四篇:无辜的罪人
  -----------------------------
  @青鸟12345 2018-07-15 08:30:35
  已成为牧羊人的先王随从最终现身,说出了真相。俄狄浦斯狂暴怒吼:
  呀!一切已真相大白!
  啊,太阳!我永远不会再见到你。
  我罪孽深重,从出生,到弑父娶母。
  (Alas! All out! All known, no more concealment!
  O light! May I never look on you again.
  Reveal as I am, sinful in my begetting,
  Sinful in marriage, sinful in shedding of blood!)
  我的《俄狄浦斯王》是西方伟大的书版......
  -----------------------------
  你拥有的版本很典雅,简直是英语中的文言文了,我读起来都觉困难。
  这边图书馆里有四五种版本,我找了本最通俗的看。这个版本,只要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就可通读无碍了,我比较了下,倒也不影响语言的优美和表意。
  第十四篇,无辜的罪人(解读)

  《俄狄浦斯王》在西方文学史上被认为是一部最伟大的古希腊悲剧。它是索福克勒斯相关主题的三部剧作中的第一部,关于主人公俄狄浦斯对其身份和罪行的自我发现;后两部是《俄狄浦斯在克洛诺斯》,《安提戈涅》——不是按照他写作的顺序,是按照故事的发展顺序。俄狄浦斯所谓的“弑父”——杀死一位老人和其随从,与其说是罪行,倒不如说是正当防卫;而他的“娶母”更是荒谬,从动机上来说,他没有任何的罪意。可客观表现出来的,是如此的不堪,令人发指。
  剧作家用这样一个极端的故事来说明人的局限性:盲目、无知及迷失,在这一点上,人与神区分开来。但是,剧作家如果仅停留在反映人类命运悲惨,存在诸多不可把握之处,剧的力量将大为减弱,不会有震撼人心的效果。剧作家的根本意图在于:认识你自己!尽管后果可怕,可只要能够面对真实,勇于担当,人还是存有自我救赎之道——这是人的潜力之所在。俄狄浦斯刺瞎双目,自我放逐,历经苦难,在雅典城附近的一个村庄找到终点;其最后结局是等同为神——在第二部《俄狄浦斯在克洛诺斯》里。
  跟“杜子春”的故事比较一下。冯梦龙笔下,杜子春成为神仙,是因为忘掉了情欲、积德行善和对神仙始终保持尊崇,无关认识自我与追寻真相以及相应的负起责任。这两个故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西方在对待人如何提升自己这一主题上,方法论的根本不同。
  ——无辜的罪人,在与命运的反复纠缠中,因为面对与担当,无论它们多残酷、代价多大,最终摆脱了命运的荒谬,战胜了厄运。


  素福克勒斯的悲剧中弥漫着嘲讽的味道。先知特雷西斯是个盲人,但能知道真相;俄狄浦斯则陷在谜团中无法自拔。作为观众,面对这剧,我忍不住怜悯与叹息俄狄浦斯的“盲”:他不知道他做过什么、在做什么。所以,在得知真相后,他懊恼得用饰针戳烂双目:有眼睛却看不清真相,罪孽如此深重!
  联想到芸芸众生,我们认识自己吗?放弃对真相的追寻和自我审视很容易,欺骗自己,生活在谎言里,假装幸福,而人生的姿势也只能是匍匐在大地上。
  有人可能会说,俄狄浦斯也不全然是无辜的,他骄傲自大、冲动感性,但这些特质在我看来远不足以招致那可怕的惩罚;故事有一个根本的吊诡之处,他躲避厄运,主动(离开科林斯城)、被动地(刚出生即被亲生父母抛弃),越躲避,越执着,便越向那厄运靠近,直至它完全实现。他以躲避的方式试图掌控命运,可为此所做的努力竟通向了一条毁灭之路。剧中另一人物克里翁说:不要试图掌控一切,你掌控的,不会伴你终生。也就是说,你能掌控的,只是一时。
  但是这一切与他勇于面对现实并不矛盾,他诅咒那可怕的命运,在厄运到来时,又勇敢地面对它,最终使自己抵达了升华到神的结局。



  
  这部作品有很多的解读。弗洛伊德甚至从中提炼出了他那个著名的“恋母情结”理论。本来想从“认识你自己!”这一角度,谈谈关于“自知之明”,可又一想,我本人活得稀里糊涂,哪有资格去谈!并且,指出问题并加以指责是容易的,但如何解决则困难得多。所以还是选取了一个最平实的也是我追求的话题来谈,着眼于人的救赎之道(问题的解决)。
  这部作品不仅在表现出来的主题上令人震撼和着迷,在创作技术上也是高超。阅读时,我每每赞叹剧本结构紧凑,没有多余累赘的场景;剧情合理,扣人心弦;人物性格鲜明,台词流畅、简洁;而合唱队的加入画龙点睛(点题),还烘托气氛,有与底下观众互动的效果。

  下一篇会写乔伊斯,最近精读过几篇《都柏林人》,趁记忆的小手还在撩拨,把感想记下来。
  用电脑发帖,发了多少次都说“网络错误”。怎么了?
  炎炎天气,发张图片,清凉一下心境。
  夏安。

  
  解读写到现在,十四篇了,一个月多一点儿的时间内。
  太匆匆,该缓一缓。
  前五篇是以前的存货,所以一次贴了出来。
  其中的前三篇写得过于简略,或许把它们重写一遍。
  第四五篇,两首译诗,米沃什和里尔克的,也不满意。我在译的时候,还是受到了以前所读过的这两首中文译诗的影响,尽管阅读是发生在多年以前。会重译一遍,尽量清空以前的印象,凭着自己的感觉和理解去译。
  解读也会详细些。我在以前的另个帖子里贴过米沃什的这首诗,有个网友敏锐地注意到了,说它和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神似。是的,米沃什显然认为生活就是礼物:忘掉过去的痛苦,摆脱对物质的依赖,不羡慕他人;而“想想我还是故我,并不使我尴尬”这句很有意思,初读让我小惑。我的理解是诗人对自己的接纳,尽管这个“我”远非完美。这句与中国古人的“不以己悲”很对应。
  策兰那篇写得好一些,因为很认真地参考、思考了一些东西。
  @青鸟12345 2018-07-18 08:13:43
  Whatever evil I had suffered, I forgot.
  To think that once I was the same man did not embarrass me.
  我所遭受的,无论多邪恶,我都忘记了。
  想想我还是那个我,我不觉得尴尬。
  感觉中文的“不以己悲”恐怕更多的是上面一句“我所遭受的,无论多邪恶,我都忘记了。”的意思,也就是对自己的境遇不萦于怀的意思。下面一句的意思对于中国古人来说恐怕太过现代了一点。
  -----------------------------
  觉得有联系,便写出来,还是缺乏严谨思考。
  这样的点拨很好,谢过青鸟兄。
  @深秋的旷野 2018-06-07 15:21:24
  第五篇:悲悯与舍己
  Lord: it is time. The summer was immense.
  Lay your long shadows on the sundials,
  and on the meadows let the winds go free.
  Command the last fruits to be full;
  give them just two more southern days,
  urge them on to completion and chase
  the last sweetness into the heavy wine.
  Who has no house now, will never build one.
  Who is alone now, will long remain so,
  will stay awake, read, write long letters
  and will wander restlessly up and down
  the tree-lines streets, when the leaves are drifting.

  正在读的书:Autumn Day by Rainer Maria Rilke

  主啊:是时候了。盛夏之后
  把你那拉长的影子投射在日冕上
  让风在草地上自由地吹
  让最后的这些果实成熟
  只要多给它们两天温暖之日
  让它们功成名就 把最后的甜蜜
  压缩成浓酒
  此时无一所房子的人 将永远不会再有
  此时孤独的 将孤独一生
  将醒着,阅读,写长长的信
  将踯躅在树木罗列的街道 内心焦躁
  当落叶萧萧飘散
  (本人译)

  -----------------------------
  这首译诗把“日晷”错写成“日冕”,惭愧,我知道sundial的英文意思,表现在中文上却未加思索地写成一个别词。
  想重译,但想了想,还会这么译,就整首诗。刚才查阅了这首诗的多种英文译本,很确信我的译法,——当然带有个人色彩。
  我的译本可能音乐性差一点?
  多次说过自己的浅薄偏颇,从未自矜、拿自己当权威。只是呈在这里,诸位兄友不嫌,看一看,说两句,或者不说,我就很高兴了。
  @Que_sera_ 2018-07-18 19:07:05
  我也觉得英文转译多少都有点“衰减”。猜测楼主译“之后”应该是想刻意强调时态,不过“盛夏之后”这种表达感觉削弱了“盛”的偏重。其实如果抛开成语的通用含义,个人在几个译文里面倒比较喜欢北岛“盛极一时”的表达。曾盛极一时或者一度极盛?
  至于误读,中文讲“诗无达诂”,窥一下别人的脑洞也不错。怕楼主抗打击能力差又弃贴了23333
  -----------------------------
  先问声好。
  再次证明了有些人的心(mind)是能够相通的,这当然建立在一定的理解力、阅历等因素之上。

  很不喜做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的解释,但还是忍住不耐说两句。
  英语中,一个单词“read”不同的发音就能使对方知道你已读过这本书或刚开始读,而相应的中文表达就需要添点儿词语来表明。不是只有after...或者...later, 才可以译成“之后”。我看到回复,苦笑不得,这攻击的恰恰是我认为的巧妙之处呢。
  我不认为这个帖子有多少人能真正读懂。
  也不想再自谦浅陋隅见啥的,爱咋咋地,只要有时间,还会坚持下去。
  
  第十五篇 我的生活是一条装满弹药的枪

  (一)文本

  754
  by Emily Dickinson

  My Life had stood - a Loaded Gun -
  In Corners - till a Day
  The Owner passed - identified -
  And carried Me away -

  And now We roam in Sovreign Woods -
  And now We hunt the Doe -
  And every time I speak for Him
  The Mountains straight reply -

  And do I smile, such cordial light
  Upon the Valley glow -
  It is as a Vesuvian face
  Had let its pleasure through -

  And when at Night - Our good Day done -
  I guard My Master’s Head -
  ’Tis better than the Eider Duck’s
  Deep Pillow - to have shared -

  To foe of His - I’m deadly foe -
  None stir the second time -
  On whom I lay a Yellow Eye -
  Or an emphatic Thumb -

  Though I than He - may longer live
  He longer must - than I -
  For I have but the power to kill,
  Without--the power to die—




  我的生活是一条装满弹药的枪
  曾立在数个角落,直到有一天
  主人经过,认出了我
  把我带走

  此时我们游荡在所属的森林
  此刻我们猎杀那只母鹿
  每当我为他发声
  群山痛快回应

  我如果微笑,如此热诚的光芒
  照亮山谷
  就像一张火山喷发般的面孔
  让喜悦遍布

  当美好白昼过去,夜晚来临
  我卫护着主人的头
  这比我们一起枕过的
  厚厚鸭绒枕头更好

  对他的敌人来说,我就是死敌
  一击致命
  我用一只最狠毒的眼睛对准敌人
  或者以最有力的拇指

  尽管我能活过他
  他必须活过我
  因为我有力去杀
  却无力去死

  (本人译)
  
  原诗中大写的不只是名词,诗人意在强调这些词;其中的小破折号,是诗人特有的一种句读。威苏维火山曾经毁灭了庞贝古城。Eider-Duck,其鸭绒长而柔软。
  诗歌用词简单,没什么生僻词哈,但营造出的含义解读起来并不简单。
  当我读到了鸭绒枕,我想起了《呼啸山庄》,Catherine, 因为思念情夫而把与丈夫同床共枕的枕头撕得稀巴烂。鸭绒枕,柔软舒适,对感情充沛的女诗人来说,却讨厌得很…
  Owner, sovereign, my master…必须死在你前头。如此地爱,臣服。我深爱一女孩,想对她表白,请随便打骂我,无所顾忌,任意玩弄我…
  说笑了。

  稍后解读。

  第十五篇 我的生活是一条装满弹药的枪

  (二)解读

  这首诗是艾米莉•狄金森的代表作之一,有力,但难解(powerful and puzzling)。诗没有标题,在其诗歌全编里是第754首。

  诗歌共有6节(stanza):
  第一节,首句用了比拟(metaphor),把自己的生活比作装满弹药的枪,充满了能量,但被动。枪本身是被动的,没有人的使用,枪无能为力。直到有一天被主人发现并被带走;
  第二节,故事开始。和主人一起打猎,猎杀母鹿——象征女性,每当有枪声,群山都会发出回响;
  第三节,诗人继续描摹开枪的场景,用了比喻(simile):像温暖闪亮的微笑,像火山喷发般的喜悦;
  第四节,继而转向夜晚,守护着主人,甚于柔软的鸭绒枕头;
  第五节,继续表白自己的献身,他的敌人会视我为死敌,我会射杀他们,用a yellow eye,恶毒的眼睛,也形容火药迸出,和an emphatic thumb,用以抓紧扳机,thumb,大拇指,也像子弹;
  最后一节,画龙点睛。我必须比你先死,如果没有你,我的生活将毫无意义。

  诗人渴望爱情,寻觅得到,就无条件地陷身其中、绝对臣服于爱人的统治。从开始的owner(物的主人),到my Master(人的主人),连森林都是sovereign(有主权的),无不体现这一点。
  诗人本身充满了炽热情感,但需要一个爱人来激出这热情,gun(枪)、thumb(大拇指)、以及射杀母鹿都很阳刚,这是诗人以心目中的爱人来实现的。而射杀本身犹如火山喷发,这愉悦实在是很极致了。
  主人有了这条热情洋溢的猎枪,可以射杀母鹿(对我自身的克服),还可以射杀敌人。而我的价值也通过主人,以这些方式得到体现。
  主人(爱人)是谁?可能是女诗人实际生活中真的爱人;也可能是她想象出来的一位情人;还可能不是人,是她热爱的诗歌、艺术。她离群索居,委身于诗歌,一生共写了两千多首,藏在抽屉里。没有诗歌,她的生活失去价值。而诗歌也通过她变得非常的有力,因为她充沛的情感力量。——这后一种解释较为通顺,在我看来。

  这个解读,以及以上十四篇的,均是我的原创。

  关于本诗的解读很多,很乱。
  还有以下说法:
  1、写的就是一条枪,无需过分诠释。——不对,这个解读无法解释第一句的比拟;
  2、the gun 不是枪,是一种猎犬;
  3、女诗人的性取向问题;
  4、主人是指女诗人的父亲;
  ......

  我会扫一眼这些评论,但不管别人怎么说,我做出我自己的解读。如果只是泛泛地引用,甚至抄袭,这个帖子将毫无价值,我也不会花这么多时间在这个帖子上。
  上午去图书馆,看了半天女诗人的诗集、传记等材料;下午完成了这一篇,包括译文和解读。本来想打扫房间,洗衣服,做点好吃的,结果都没做。
  122楼图片,是诗人这首诗的手稿。
  到图书馆附近的华人市场买了两磅樱桃。很好的价格,一磅不到两加元,又大又甜。


  
  
  读书。
  别人能读出的,你亦然;别人读不出的,你能读出。
  作者想让你知道的,你知道;作者不想让你知道的,或者作者未意识到的,你察觉了。
  ——当然这一切建立在常识之上。否则,易成为无稽之谈。


  看了两本谈文学的书,作者都鼎鼎大名。可在我看来,鸡零狗碎,浅尝辄止,几乎没有思想,没有观点。缺乏理解的天赋,又显然没受过规范的学术训练、没有技术,不明白怎么会那么红。


  沈从文的文笔极好,这一点毋庸置疑。可他的代表作《边城》并不完美,为啥,里面的人物那种犹疑,那种黏糊,不真实——我不相信湘西人会这样谈吐,这样行为。作者把自己的影子投射在了其笔下人物身上,在每个人物身上都可看到作家的影子。
  沈从文的作品有一股妖媚之气,同样的还有胡兰成。
  在豆腐西施身上我看到了鲁迅的影子。


  汪曾祺的散文写得爽快明白,尤其是谈吃的,是我喜欢的路数。
  他的某篇小说,我记得有一句,好像是描写一位猎人的,写得极为做作。我读了,觉得很尴尬。
  第十五篇本想写乔伊斯,可是关于此的写多了,拉拉杂杂,散见于这个帖子和家严的几个帖子,反而不想写了。
  整本的《都柏林人》与其说是小说集子,倒更像是散文集。乔伊斯弱化了故事、情节,每篇都在表达着他对都柏林这个城市和城市里的人们的心情。他以最恰当的遣词造句,把他对于这些的印象写出来,街道像当时的街道,人物像是在街道上走,或者在客厅里闲谈、回忆,发愁。
  他写得不费力,不刻意;以他的文笔,怎么写都可以。伊芙琳,可以先在窗边思想一番,再跑到码头去达到情感的高潮。如果设计成伊芙琳早到了一会儿码头,坐在码头那儿,思前想后,然后再接着和情人的会见及随后的挣扎,他也会写得很好。因为这一篇,作者只选取了一点(挣扎),往纵深里写。《死者》篇,因为人物的众多,场景的转换有几分必要——充分的空间使人物能够腾挪得开。

  可我在想,如果我写了篇类似的小说,读者会不会认为结构的不必要、太散、以及主题不集中而拒绝接受?

  对于鲁迅、沈从文、汪曾祺这些大家没有不敬之意哈,调侃几句应该无伤大雅吧。
  当然是很喜欢他们的文字了。
  车厘子的价格还是在两元(加元)以下,每磅。前天买的那包,一次吃多了,上火,喉咙疼。蓝莓正当季,这种浆果酸酸甜甜,富含青花素,对眼睛好。拿一盒,两磅,五元。去年这个时候,正雄心勃勃地写一部英文词典,写到了字母E, 眼睛模糊得几乎看不见了。作罢。今年又出现这个问题,只要连续看电脑超过两个小时,视力就会模糊。蓝莓不仅是蓝莓了,对我来说,是解药,是可能的治愈。一转身看见了桃子,娇艳异常,豆蔻年华的小妖精,向我发出了邀请,来吃我呀,散淡的人……我从来都是随曲就伸,买几只吧。超市千篇一律,就像日复一日的生活本身,庸常、朴素,但还是有着参差不同的体验,从中可以寻出几分乐趣和几分满足。
  香蕉价格便宜,一磅六毛多,买一串上班时可以搭配午餐。以前上班的地方有个同事午餐只吃香蕉,拒绝微波炉。他告诉我——神神秘秘地,你不晓得微波炉有多毒,你吃进去的是射线。还是神神秘秘地,你的侧面很像某某某呢,那是个大人物的名字。我能理解他为啥这样说,那个年代他在北京,文工团的舞蹈演员,风华正茂。劈叉,跳跃,挥舞大刀,生活被划开了无数可能性,每一种都能让人梦里笑醒;聚光灯下,偌大舞台,转个不停,一排的女孩子踮着脚尖向他款款走来。如此炫目,让人激动又困惑。现在他还保持着好的形体,只是头发花白,面容已有几分枯槁。后来南下经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他移居国外。选择。人生像条河流,很多时候由外力塑成,对于流向何方,自己怎能预料?如果把时空错开,那时的生活与现在,怎么会在同一条轨道,又是怎样的衔接,九曲连环,这一路到底拐了多少个弯?
  玉米,三毛多一个。这种玉米适合炖汤。玉米皮剥了,须去了,白白净净,剁成小块,加鸡块,或者小排,再放点胡萝卜块,慢火炖。出锅前加几块青瓜。无需怎么调味。清甜。色彩愉悦。
  花生豆,裹着糖衣。糖衣炮弹,小时候很纳闷这个词。风情万种的女人,着旗袍,大波浪,口红,缓缓吐出口袅袅烟圈,便牢牢套住了男人的目光,套走了男人的心。或者吃吃喝喝,搂搂抱抱,总是和人的基本欲望联在一起,气氛暧昧。资本主义腐朽生活,灯红酒绿,幸运的是,我到现在还没被腐蚀到。这里的花生豆100克还不到一元,拿袋子装了一些。还有种芥末味的,那是在曼谷,好像叫大哥牌的,绿色包装袋,绿色的花生豆,吃一粒,味蕾与鼻腔共鸣,尤其适合寂寞的时候吃。深夜,泡杯速溶咖啡,就着花生豆。立在窗前,看湄南河上的大桥,珠光的项链。河水汤汤,在白天时候;入夜则混沌,静静穿越城市,还有两侧的那些庙宇。
  茶叶。袋泡茶,“立顿”,或者国内出口过来的,还是选便宜的吧。茶叶旁边是鲜花。说着粤语的老夫妻身形矮小,相依为命,像一个整体,一步一步挪了过来。仔细端详这些花。拿下一束,标签上没有价钱,只有花的英文和条形码,问我价钱,“母鸡呀”,没有店员,我又建议他们问收银员,老太太蹒跚而去,又蹒跚而回。五块多,太贵了。我表示同感。可能是他们家人过生日,也可能是点缀他们的居所。老夫妻一无所获,空着手离开超市。跋山涉水。故乡异乡。一生。有一束花应该不过分;别人送的,自己买的,或者到山野里采,并无分别。我也需要。多年前我写过几句:和我一起爬山/到山上去采花儿…在异乡寻找故乡,在故乡发现异乡。天涯。咫尺。年少时憧憬长大,中年听雨,年少时的那片原野安在,好像只剩下些野草,在雨声里疯长,长了过来,一直长到了心里。


  往事像一架一架的商品,单调,又琳琅得让我难以看清。
  数。这一架是理想,那一架是失落;这一架是浓情,那一架是疲惫、苦涩……因为这些,就是这些,我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外边,日头火辣辣烧烤着大地。我捏着钱包,火烧火燎,一遍遍地问自己,我能否付得起?

  下午,读了会乔伊斯,伴着几块甜点、一杯茶。
  对着梵高的油画来读乔伊斯其实更适合。
  读门罗,适合伴着杯咖啡:很苦,很涩;喝完后回味,也没那么苦涩。
  读《水浒》,伴着瓶高度的二锅头。
  读汪曾祺,一杯清简的绿茶,普洱其实也可以,几个小水萝卜也可以——不要去皮。
  读孙犁,一碗小米粥。


  很想解读Saul Bellow的一篇小说,故事性不强,简直是虚构的长散文了,在我看来。
  很喜欢他的写作风格,不追求技巧,自有种浑然天成之感。
  还想把乔伊斯的总结出一篇来。一再读,还是喜欢他的文字,不喜欢他虚空的人生观。
  上午,图书馆,读了会儿门罗,Dear Life这部小说集, 《亲爱的生活》。
  In sight of the lake是其中一篇,门罗很另类的小说了,很短的一篇。
  故事的女主人公Nancy患了阿尔茨海默症或者叫老年痴呆症,整篇小说是她在护理院的一个梦境——直到小说末尾作家才点破。
  有一点是确定的,作家不会像病理学家那样仅仅停留在对老年痴呆症的一个具体症状的表述上,她肯定有其文学上的趣味和意旨。
  小说几乎没有什么故事情节。
  像《逃离》中的白色母山羊那样,作家设置的几个意象、场景应该具有象征意义,也不必剑走偏锋,通常意义上的解读即可。
  比如:预约医生及后来的寻找和不遇显然是Nancy对健康的渴望,希望寻求安慰与治愈;小男孩骑自行车那一场景及大人们的反应代表了某种不友好;工厂变成了私人住家和休憩的花园以及老男人献殷勤或许意味着男性的某种屈服;lake在小说中并没有具体描摹,但“湖”本身有静谧、安详之意。
  给读者印象最深的是Nancy在护理院里的一幕,她深陷其中,没有房间能够进入,无人可以求助,护理院对她来说如同监狱了。——这是Nancy对目前生活的直感。
  整篇——整个梦境贯穿着对方位的迷失和情绪上的困惑——不停地寻找,还有怀旧和渴望。
  写一个梦境,但,毕竟,门罗的现实与踏实在小说结尾又回来了。
  我宁愿相信这是门罗所做的一次文学尝试。至于成不成功,没法说。作家成名了,除了明显的败笔,写什么都是好的。
  所以,在读到结尾处时,我舒了口气:还是门罗。
  否则,便是残雪了。
  
  读这篇小说的时候,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门罗所用的时态,现在时,而不是对梦境的追述,以过去时,再回到现在。
  这样的效果在于能让读者身临其境,跟着主人公去经历,体验到种种情绪:渴望,寻找,失落,焦灼。然后门罗突然告诉你,这是个梦!
  如果以过去时的方式写,显然对读者的带入感会减弱许多。
  第十六篇 十觞亦不醉

  (一)诗歌
  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
  今夕复何夕,共此灯烛光。
  少壮能几时,鬓发各已苍。
  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
  焉知二十载,重上君子堂。
  昔别君未婚,儿女忽成行。
  怡然敬父执,问我来何方。
  问答未及已,儿女罗酒浆。
  夜雨剪春韭,新炊间黄粱。
  主称会面难,一举累十觞。
  十觞亦不醉,感子故意长。
  明日隔山岳,世事两茫茫。
  (二)解读
  喜欢杜甫的诗,尤其喜欢这首,《赠卫八处士》。一定要把这首放进这个帖子里。
  春夜,外面的雨,屋内烛光,烛光下的人,唏嘘……一杯接一杯喝酒……
  巴拉了半天,写了几大段,才发现任何的解读都是画蛇添足,纯属多余。凡是能持续读这个帖子的,当然有足够的能力去感受、理解这首诗——诗歌本身呈现出的已经足够了。
  二十年,世界与老友都有着相当的变化,而朋友间的感情未变。世事茫茫,相聚不易。走到天涯海角,只要有这份情,人生便不再孤独。
  用谷歌搜“深秋的旷野”这几个字,结果出现在首页的第二位,第一位是个很大的网站名字。我在天涯写的几个帖子排列出来,重要性恰好是我认为的:这个帖子,然后是英语词典的帖子。
  用百度搜这几个字,无果。我翻了好多页,也找不到。

  去年写的英语词典,中高难度的英语常用词汇,在“英语杂谈”版块。
  写到字母“C”之前,有一位英语词汇超人一直陪伴我的写作,在帖子里。本以为我词汇量够大,而这位朋友的词汇量远在我之上,我承认我望尘莫及。
  “F”还没写完,坚持不下去了。
  词典里很多词汇结合了英语文学名著中的例句,尤其是《呼啸山庄》中的一些段落和句子——我对这本名著极为熟悉。母语作家对于这些词的应用当然是极准确又极富有趣味的。
  每写到十几个词的时候,我会自编一个小故事,把这些词串起来,方便记忆。
  词的英文释义明白简捷,或者以大量的同义词近义词做释义。
  整个词典还是带有本人的风格,力求明白,绝不拖泥带水、捣糨糊。这些中高难度的词汇变得容易理解,容易记忆。
  我知道它的价值。如果能完成,就实用性和趣味性而言,还没有一部这类型的词典。
  如果再继续写,可能会结合门罗和乔伊斯的文本来举例这些词汇了。
  只可惜这是一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浩大工程,凭我一己之力。尽管当时有几位网友在帖子里给了我鼓励。

  我能真切地感觉到:写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学习,一种提高。
  对于这个帖子,亦然。
  
  为啥用谷歌和百度搜我网名,因为刚看到一新闻,说谷歌要重返中国。
  谷歌与百度有啥区别?搜这个网名的不同结果就反映出了它们的不同。
  下一篇会解读陶渊明《读<山海经>》的第一首,关于心灵的故乡。
  爱极了此诗。

  木心说过,陶渊明是在中国文学之塔的外面(大意,原话不记得了)。我不同意他的说法,在我看来,陶渊明并未脱离出世入世、达与穷的范畴。
  陶渊明能觅得一块栖居地、让身心得到滋养着实让我羡慕。
  这块栖居地不一定是实体的。
  但不管实与虚,我未能觅到,至今。
  除了写这个帖子、和几位文友的交流之外,用中文的机会实在是很少了。
  老觉得中文水平在退步。
  上面的“至今”,首先在脑子里现出英文:so far.
  OMG!
  乖乖!
  还是得转向中国古代文学了。
  西北有浮云,亭亭如车盖。

  
  第十七篇 憩园

  (一)诗歌
  孟夏草木长,绕屋树扶疏。
  众鸟欣有托,吾亦爱吾庐。
  既耕亦已种,时还读我书。
  穷巷隔深辙,颇回故人车。
  欢然酌春酒,摘我园中蔬。
  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
  泛览《周王传》,流观《山海图》。
  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杜甫“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写得够好了,可和陶渊明的“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比,黯然失色。前者写得啰嗦,用字多,解释太多,反而限制了读者(我)的想象。
  并且,我怀疑,杜甫是受了陶渊明这句的影响才写出了这两句。
  “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太熨帖了。
  而杜甫的“今夕复何夕”句竟然令我想起了陶渊明“今复在何处”句。

  当然,两位诗人各有各的好。我喜杜甫在其实在与真挚上。
  公车上,或者做工间隙,甚至与朋友交谈时,脑海里常出现一些我解读过的一些句子。
  比如:
  Whatever evil I had suffered, I forgot.
  又如:
  My life had stood a loaded gun.

  今天则是陶渊明的这首,尤其是“微雨”句,这么简单的中文字词的组合,却营造出了如此效果,诗人的伟大;今人怕是写不出这么美妙的句子来。
  杜甫把“好风”换成了“好雨”,也写了风,这里面应该有受影响的因素了。
  这几天炎热,今天尤甚。读这首诗,自觉舒适通透。
  第十七篇 憩园

  (二)解读
  诗人厌恶官场,在乏味的公文和虚伪的逢迎中,诗人难以安心;把目光超越尔虞我诈,诗人能否找到微雨,找到好风?找不到,因为诗人敏感又正直。
  幸运的是,退隐之后,诗人有一个憩园供他安身立命。在这个身心的栖息地,诗人耕种,读书。官场中人都已断交,诗人很高兴。喝我的小酒,蔬菜又新鲜。诗人立在那里,微雨,好风,每一寸肌肤,每一个毛孔,都无比舒适。神游宇宙,谁还能牵绊我?

  “人生无根蒂,飘如陌上尘”,有一个憩园很重要。
  感谢这些美好的文字,在曹操、陶渊明、李白、杜甫、里尔克、乔伊斯等建构起来的文学中,我找到了憩园,从某种意义上。
  每个人都需要一个憩园来寄居心灵,得意时需要,失意时更需要。
  你找到了吗?


  我不会逐句地解释诗歌。这个帖子的读者不需要我这么做。
  我更不会这儿抄点,那儿引用点,缝缝补补,连成一篇。那不叫写作,那叫抄袭。
  “鸟”在陶诗中出现过多次,本来想掰扯几句其象征意义,但,这个帖子的大部分读者具备深厚的文学修养和/或高度的文学敏感与自觉,所以,我就不废话了。
  “黄粱”在杜诗里也出现了不止一次。或许杜甫知道“黄粱一梦”的故事,这一点我不敢肯定。如果是,那“黄粱”在上述诗歌中,还另有层含义了。
  在关于该首杜诗的解读草稿中,我还提到了诗人情感的多重性,在友情的贯穿之下;因为诗人写了死亡,还写了生长——后者让整首诗变得不那么荒凉,还充满了一些希望。知我的文友或许能想到我会写什么,所以,也不废话了。
  图书馆里没有多少中文书籍,这样也好,省去了我参考别人的时间。
  读英文书倒是方便得很。即使附近的图书馆里没有,在网上查了,预约拿书的地点,这边叫hold,两三天后,书便送到了。是无偿提供给读者的服务。
  刚读过的托尔斯泰《情欲故事集》,就是以这种方式拿到的。
  到目前为止,我想读的英文书都可以借到。

  附近的图书馆不大,环境宜人,座椅舒服,读书看报的好地方。报纸除了地方的,还有纽时、金融时报、卫报等,有空去图书馆,我先浏览下这些报纸。刊物也有多种。
  天冷会开暖气,这几天开冷气。有几个homeless长期呆在图书馆里,打盹,或者用手机上网。
  有饮水设备,是冷水。
  有打印和复印设备,自助,投币,收成本费。
  有多台电脑可以上网。

  馆前面是个草坪,去早了,可以看见中国大妈、老头跳广场舞,练太极。跳累了,可以到里面用卫生间,休息。
  最近几周,每周四的晚上会在草坪那儿放电影。


  

  一个好的图书馆,能让知识、信息得到传播,避免了知识、信息的独占和垄断。
  有专门的儿童阅览室,小朋友们在里面专心阅读,有的在地上爬。
  看到这些,我想起了我的童年,跟大人要钱买连环画书,大人为难,刚卖掉几个鸡蛋,还要买油买盐哩,哪有钱给你买这些东西?我苦恼极了,还有买来后的喜悦——不吃饭、不睡觉也要读完。
  这些小孩子大概永远体会不到我的那种喜悦。

  
  对以上两首诗总的感受:
  陶诗体现了安顿、心安和自由,可见他在官场里的压抑与烦躁、提心吊胆。
  杜诗则体现了一种不确定,“儿女忽成行”、“夜雨剪春韭”等句子折射希望,还反映出诗人的心情并不坏,但整体上是对自己未来(不太遥远的未来)的不确定,尽管有一种希冀在里面。

  陶对官场的厌恶不一定是官场的错。
  诗人的文字反映出,诗人不愿受束缚,有颗自由的心灵;诗人又极度敏感。迟钝的人做不了诗人。这样的个性与官场难免格格不入。
  诗人是属于田园的。
  @印林 2018-08-12 09:36:20
  杜子春三种走向,最不喜欢冯梦龙的。
  -----------------------------
  同感。握手。
  牛僧孺的原文及芥川的改编我都喜欢。但冯版契合国人心理,双向地。
  有思想,尖锐。
  拉黑,因我实在不喜欢这种表达方式,特别是这几天正沉浸在古文学当中、感受中文之美时。
  重读了白居易的《琵琶行》,开头的“别时茫茫江浸月”以及中间的“唯见江心秋月白”写得真好!
  下一篇会解读该诗。

  白居易诗歌的好在于:
  其一,诗人对美的高度敏感,包括对色彩、音律、温度、距离与空间,更有对人情的感知。当然人情与这几者交织在一起。
  色彩:比如在《问刘十九》中,再比如“云深树苍苍”(《游襄阳怀孟浩然》)。
  音律:《琵琶行》。
  温度:“已讶衾枕冷”(《夜雪》),“池畔欲秋凉”(《招东邻》)
  距离:“独坐高亭上,西南望远山”(《晚望》),“一夕高楼月,万里故园心”(《江楼闻砧》)。
  其二,诗人能用最恰切的语言把他的“知冷知热”表达出来。读者读到,便会产生即时的、深深的共鸣。也就是说,诗人想传递给读者的,他完全做到了。
  一千多年之后,在异国他乡,回味诗人的这些作品,我还是感叹诗人的力量。

  
  第十八篇 秋夜里的音乐与故事

  (一) 文本

  元和十年,余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琶琵于穆、曹二善才,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遂命酒,使快弹数曲。曲罢悯然,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憔悴,转徒于江湖间。余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

  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水下滩。
  水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渐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常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舱明月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

  长诗。诗的第一句是个败笔。
  解读随后。
  为啥说诗的第一句是败笔,诗人描绘的是夜晚场景,枫叶荻花再美,也难以看出多少形状、颜色来,尽管有月亮;“秋瑟瑟”继而也难以体现出来。
  刘禹锡有句“而今四海为家日,故垒萧萧芦获秋”,白居易对其佩服得很,刘句是很好的,呼应了该诗中的“黯然”、“寒流”等情绪、意象。
  如果是白日里,红的枫叶与白的荻花颜色对比鲜明,当真能夺人眼目。
  白居易在写这句的时候,疏忽了语境。
  昨晚贴出上一楼,说“网络错误”,还是贴出来了,还得到诸兄友的回应,甚好。
  其实还没写完,但再也登不上去了,估计涯叔也愤愤于我的说法:啊呀,这叫什么话!

  杜甫喜“萧萧”,香山好“瑟瑟”。:)
  我在理解古诗时,很多时候是把这两个词当一个词来理解。
  这句里的“瑟瑟”或者风吹草木之声,或者悲凉凄清之意。
  我说这句是败笔,诗人疏忽了语境,重点不在“瑟瑟”上。诗人写了“枫叶荻花”,然后“秋瑟瑟”,一是视觉上的矛盾,“枫叶荻花”在我读来,给我的印象(心理冲击)首先就在色彩和形状上。而诗人几乎紧接着写道“别时茫茫江浸月”,既然“茫茫”,给我的印象是无从看清大江及周遭的一切:“茫茫”应对范围极大而言。“秋瑟瑟”可能取树叶摆动、芦花摇曳之意,有声音的一面,兼有凄清——中文词汇含义的多重性!用好了,文学语意极佳。可在夜间,这一切又何从看清?如果诗人只为了写秋声,那又为何具体到“枫叶”、“荻花”,如果没有色、状,这两个词等于无效词汇。
  二,“枫叶”、“荻花”这两个意象,尤其是前者“枫叶”,对诗歌整体氛围的破坏。
  “枫”为唐朝诗人所惯用。前有杜甫句“枫林橘树丹青合,复道重楼锦绣悬”,后有杜牧《山行》,“枫叶”都象征积极昂扬;杜甫还有“玉露凋伤枫树林,巫山巫峡气萧森”句,恰好从反面(凋伤)印证了“枫”的该意。
  白诗是写忧伤、愤懑,怀才不遇,鸣不平,把红叶放在开头并不妥当。
  ——我对文学用词,尤其是诗歌词汇,很挑剔。

  我认为,白居易是看了刘禹锡的句子,爱不释手,不自觉受了影响,而疏忽了全诗的语境。

  诸兄友的古文修养自然是深厚无比,但我还坚持我的看法。我没有中文辞书可供查阅,兄友的指点让我受益匪浅,真是一种学习提高了。我从不迷信权威,内心里是把兄友的看法与洪迈、胡仔、赵翼、陈寅恪等专家学者的说法列在一起的。
  这不是对全诗的解读哈。这是解读前的小花絮。





  杜甫我选了《赠卫八处士》。
  《春夜喜雨》,我谈过看法,好,但不是特别好。
  《登高》被奉为古今七律第一,但我认为全诗也存有意象不整的瑕疵。

  陶渊明诗歌好在意象的统一上。
  陶诗平淡,归结于他要过的生活平淡,他的追求。
  诗人本身性格纤弱、敏感,他写的那些刑天精卫,也无从实现。幸好他还有一块园田,在他的园里,诗人那么地自由自在,焕发。换了房地产价格高昂的今天,怎么办,依他的个性?


  前几日,也是在江边的船上,遇见一歌女,歌喉婉转,凄美动人,撩了半天没撩动。
  这次,遇见个琵琶女,可不能让她跑了,一定要好好把问一番,老夫的诗歌素材库里已久没有东西了。
  玩笑哈。
  解读没写完。今天忙,从明天起连着上班直到周末。
  解读:一、为何从音乐又转向人,而不是结束该诗;二、诗人与琵琶女的类比;三、痛哭一场,又能怎样。
  士对商的鄙夷。
  视角,第一人称。
  琵琶女可能的真实的情况与想法。
  思维还是不连贯。


  @Que_sera_ 2018-08-14 09:33:04
  《琵琶行》作于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鉴诫录》说《西塞山怀古》作于“长庆中”(长庆年号是821到824年之间),虽然后来专家考证是刘禹锡长庆四年(824年)调任时经西塞山时的感时之作,并非“元微之、刘梦得、韦楚客同会白乐天之居,论南朝兴废之事”,但不论哪个说法,《西》的成诗时间都当在《琵》之后,即便真如《鉴》所言“但取刘诗吟味竟日”,白居易的这句“枫叶荻花”也不会是受刘影响而仿效。
  中国古诗借景......
  -----------------------------
  白这句诗未必受刘诗影响,我的说法并无证据。
  “瑟瑟”又作“索索”,表声音。是的,我手头的白居易诗集相关解释就是这样的。
  但关键的一点,“枫叶荻花”颜色对比太炫目,放在这诗里,特别是出现在首句,夜晚,茫茫大江及江边.......
  我还是认为不妥,还有破坏了诗的氛围。
  也可能我的感受与别人不一样,一千多年了,这首诗被无数读者包括学者品评过,怎么就没有人提出过这方面的异议?

  你的文学直觉是极好的,文学素养上乘,怎会认为是找茬?

  
  欢迎更多文友加入这个帖子,就这些耳熟能详的诗直抒己见。
  @青鸟12345 2018-08-14 17:32:02
  请旷野兄原谅,上面我的一句评论没太理解旷野兄的意思,好像把楼带歪了:(
  旷野兄纠结于枫叶荻花的色彩在夜里看不见,但我觉得枫叶荻花在这里只是作为秋天的典型植物出现,其作用在于点明节令——秋天,如果是夏天,可能就是荷叶莲花了,但也不是为了红绿对比,而是为了点明节令是夏天。
  -----------------------------
  青鸟兄太客气。
  如兄所言,是点明节令,我还是认为首句乏善可陈,不出彩。还不如来句“烈烈北风凉”啥的。
  与首句比,其他句子包括音乐部分、及结尾诗人写得太精彩。
  @云石胶 2018-08-14 18:11:59
  枫叶、荻花代表秋天,表达心境!霜重枫叶最红,秋深荻花愈白。在清冷的月色下,秋风起时,枫叶荻花瑟瑟发抖,观之闻之感之怎不令人离愁别恨满腔?:)
  -----------------------------
  云石兄的画面感自是极好的,这若是做了导演,不输艺谋呢。:)
  我在读这诗时,也是想象画面的,所以无论如何不能原谅白居易采了“枫叶”这词。
  且不说能否看清这事了。诗人揾同情泪,用的帕子竟饰了翡翠,镶了金边,你看了,会怎么想?
  杜甫写《赠卫八处士》是在四十八岁上。
  少陵去世,过了两年,白居易出生。他写《琵琶行》时,四十五岁。
  第十八篇 秋夜里的音乐与故事

  (一) 解读

  诗人最好乐舞,“千歌百舞不可数…”;颇写了几首诗歌,用以记述欣赏音乐舞蹈的过程及所感所想等,比如在《这只鸡》、《霓裳羽衣歌》、《听曹刚琵琶兼示重莲》等篇中都有所体现。
  说笑了,《柘枝妓》。
  所以,乍逢技艺高超的琵琶女,顿有“酒逢知己”之感。琵琶女弹得好,诗人心领神会,能把其好写得好。
  有多好?琵琶拿来,抱上,随便拨弄了几下,便自有情致其中。
  这琵琶声是会说话的,诗人最懂。
  点点滴滴,琵琶女的委屈;嘈嘈切切,琵琶女的热闹。
  欲哭无泪,痛苦都积聚在冰山下。
  积聚多了,难以承受其重,便突然来了一爆发,高潮,瞬间降临。
  结束。
  只有浸在江中的那个月亮,惨白,一漾一漾。
  ——这一切!如果没有诗人的妙笔,读者怎会知道琵琶女的好!

  诗歌写到这里,结束,便是首极好的描摹音乐的作品了。
  可是,诗人把笔触从音乐伸向了人。
  (上次在湖北武汉,遇一歌女,唱完了哭,哭完了唱。偏偏人还长得那么漂亮,那眼泪啪嗒啪嗒像夜明珠似的,我真想收集呢。借问谁家妇,你是谁家的小妮子呀?低眉终不说;这次在江西九江,遇上的这位,再也不能错过了。)
  目的二:诗人的大爱;诗人要借琵琶女的委屈来写自己的委屈。
  诗人是善良的,充满了爱与同情,这一点我不怀疑。
  曾经红极一时的琵琶女,因年龄渐长,嫁与一茶商。到底有多委屈,怎么就“沦落”了,说来说去,无非是丈夫常不在家,冷落了自己,而丈夫并不是不务正业。最重要的一点,丈夫是个商人。如果是读书人呢,即便常年不在家,诗人也不会做出“重利轻别离”这种轻率的判断。

  琵琶女的这些痛苦是诗人心目中的痛苦——诗人不过是借琵琶女为自己鸣不平。
  全诗以第一人称来写,通篇是诗人的所见所闻,所听所感。这样写固然强化了现场感,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带上了诗人极强的主观色彩。宦海沉浮,诗人被贬,离开京城,到了浔阳,他心目中一穷山恶水之地。诗人极其厌恶此地,黄芦苦竹,呕哑嘲哳等词都说明了这点,背后则是诗人对人生际遇(负面)的拒绝,难以接受。
  再分析一下,有官场本身的原因,更可能是诗人感性,放大了自己的委屈。是啊,没有贬谪,哪会有这些诗情,哪会有朋友和读者的同情和鸣不平——哪会有这些千古名篇。痛苦在很多时候不是灵感的来源吗;而做了诗人,尤其是一个杰出的诗人,那种一惊一乍,甚至神经兮兮,还有感性的价值判断,不也格外招致是非吗。
  他所说的“平生不得意”、“心中无限事”与其是说琵琶女,倒不如说他是在写自己;与其说是悯人,倒更像是悯己。“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或许有读者说他有颗“赤子之心”,我读了,倒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最后大家哭成一团,诗人最能哭,因为诗人最多情啊。
  诗人发泄了愤懑,成就一千古名篇。
  琵琶女呢,是获得物质上的帮助、地位的改变,还是得到了人生的指引、精神洗礼、灵魂的升华?

  或许她根本不需要这些。
  她亦不需要别人的叹息与唧唧,更不需要眼泪。
  她不需要一首诗。
  她就是一洗净铅华的女子,在这个淡淡的秋夜,有着一点小惆怅,弹了几下琵琶而已……




  说得再仔细点。琵琶女对诗人来说,是个类比,诗的重点在于表现诗人自己。
  诗人把自己与琵琶女连结在一起。所以,在写作上,琵琶女技艺必须高超,商人必须薄情,境遇必须悲凉。演奏技艺越高超,诗人遭受的不平就越突显,诗人的愤懑就越突显。对于读者来说,就越发去同情诗人,痛恨诗人的对立面。
  诗人心无旁骛。至于琵琶女的详细身世、婚后的家庭等情况,他没有兴趣;还有他送的“客”,“满座”都是谁,他视而不见。
  文学上的紧凑。如果说为此,那在第一次演奏结束时戛然而止就很紧凑了。
  这首诗终究是诗人为己而作。

  上班间隙写,思维还在,字斟句酌就谈不上了。时间多些,会写得规范、优美些。
  古诗解读应该停止了。再解下去,引起读者不快也说不定呢。
  我无非从常识出发。说点实话而已。
  褒贬是买家。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