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写过《藤野先生》,我也想写写我的一位老师。 一直想写,一直未写,不能否认的是,记忆在淡化。 趁记忆消失之前,写出来。 他不是什么大师,也没有等身的著作,但从他教学中,我还是学到了一些东西,比如不迷信权威,不随波逐流,科学,理性。 这也是《故乡,我,这个世界》中的一篇,先用手机码出来。只是记录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无意去影响任何人;我相信喜读我文字的朋友自有其判断力。
写论文时,写不下去了,和M老师约个时间,去他的办公室。说完“How are you”,便是:I am stuck(遇到坎儿/卡住啦),他给我说说,寥寥几句——他很忙,并且,他不是健谈之人。 很有用。 他对我作业的批改是如此认真,从argument(论点),到方法论,连标点符号、单词拼写的不妥、错误之处都会仔细标出来,附上修改意见。看到他的批改,我每每惊叹,惭愧着自己的疏忽与懒惰。因了他的这种认真,在他面前,我不会有任何的矫饰。 离校已多年。离开那所大学后,就未和他联系,连封电邮都没给他写过。在他的众多学生中,我只不过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一个。他能记得我,仅此而已。至于更多的印象,他肯定没有,我们没有私交。 更主要的是,怎么开始话头,I am stuck once again? 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坎儿,谁都会遇到。迈过去,或者迈不过去。生活还是得继续。 更多时候,自己需要做自己的导师,发现自己的谬误,加以纠正,甚至推翻了提纲,重来。 耗时费力,痛苦,又能怎样? 和他最后一次见面,在系图书室,他也在阅览。他问我做什么,我告诉他要查阅某个主题,关于亚洲价值观、儒家文化和孔子。他未加思索,从书架上——不同的位置——抽出三本书来,递给我;我翻了翻,正是我想找的。
论文里巴拉巴拉一通,他圈起来,旁边附上一句:How do you know(你如何得知)? 我哑口无言。 他的治学原则是,对于提出的每一个观点,都要有扎实充分的论据包括事实材料来支撑。而论据是怎么来的,亦即方法论上决不能马虎。一手,还是二手?问卷调查,还是面对面的采访?收集中的伦理问题?诸如此类。逼急了,我说:这是我的亲历啊。后面又有一段论据,没有方法论的说明;他冷冷地来了句:这又是你的亲历? 一篇作业引用了自己另篇作业中的一小段,他居然发现了,把它用红笔圈起来,旁边批注:Stop doing this. 看着批注,我面红耳赤,像是被捉了现行的小偷。任何引用必须注明,否则就是剽窃。全文只要发现一处,那就得重写。再不行,不及格,重修这门课。 这样一来,我彻底改掉了自觉不自觉信口开河的毛病。每当我欲表达什么观点,我仿佛看见他盯着我,平静,严肃,问:How do you know?
我的专业属社科类,他和另外几位老师一再强调其“科学”的一面。 而我的作业中,他经常的一句批语是:Too emotional. 显然,他不以为然。 原因我从未向他解释过。那段时间,除了专业上的阅读材料,我读的最多的是文学类书籍。狄更斯、勃朗特姐妹、奥威尔、赛珍珠、斯坦贝克、贝娄……,我从那时起开始阅读原版。图书馆里的英文小说,名家的,几乎被我翻了个遍。
窦娥被斩,她善良、孝顺、贞节,好人没得好报。 张驴儿伏法,恶人恶报。 桃杌革职。 吃瓜群众也好过不了。六月飞雪。大旱三年,天气的异常带来的除了心理上的惊惶,便是饥馑,卖儿鬻女,死亡——作者在这里暗示,对于这出悲剧,没有人是无辜的。 文本好像告诉人们,关于那些恒定的、不能质疑的真理,以这样一个实证,进一步强化这些真理。可如果能客观一点,文本直接呈现出的是:人物无论善恶,都无好报——走到了表面意义上的反向。 我能触摸到作者关汉卿的绝望——不仅仅停留在满腔义愤、更不是满足于张驴儿的伏法,作者意识到了种种却无能的大痛苦。面临这出悲剧,他无计可施。 所以作者让窦娥咒骂。 青天大老爷?天地毋宁说是合力。窦娥咒骂天地,骂的还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包括她自己。 还有作者对自己的痛骂,我分明听到了。
放在老家的衬衣,袖子都短了。 系上袖口,很滑稽。 穿了俩月,合适了。 谁适应了谁?
逗号,平铺直叙中的进行,不温不火,是生活本身。 句号,无论圆满与否,都让人安定:完成了。结束了。 分号,总有花开两朵,节外生枝的意思。有所期待?好吧,即使到了我这个岁数。 不喜欢问号,或者说,已不习惯它。十万个为什么,它是个青春的符号。 省略号比起叹号来,更令人慨叹。 把栏杆拍遍,不如退回到黑暗中,守着一杯酒。 不提也罢。
括号是附庸,是你戴的面具,你的手表,包,你对自己的定义;是主体的一部分,低调地喧宾夺主。 破折号,生活的另一面。到底有多少面,就像宇宙有多大一样,谁能说得清。在生活面前,再多的破折号也无能为力。 引号。引用。你说我说ta说。符号如上下嘴唇,里面的内容便是红口白牙了,三寸不烂之舌。有必要吗,浪费这么个符号。说,是最靠不住的东西,最廉价。
领导,冒号—— 冒号,意味着有所交代,对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 离校的时候,和老师约了时间,还是去他办公室。 他坐在那里,端正了身子,侧耳,作倾听状。 我终于没说什么。 说了几句哪天的机票之类的话。 冒号,变成了逗号。 中文里的冒号在英文中就是逗号。
书名号,括起来。 一段鸟鸣,一朵花开,一片白云,一阵清风,需要书名号吗。 酸俗,盲人摸象,指鹿为马,确实需要它;括起来,像个标识,提醒人们,远离。
写的过程中想到的。 小说可以这样分类:传统意义上的,比如《三言二拍》中的,狄更斯、勃朗特姐妹的;非传统意义上的,乔伊斯的。 前者便于讲述,在口口相传中信息丢失最少。满足读者对故事的好奇,来龙去脉,尤其是结局的交代。写这样的小说,必须有个好故事。有个好故事即可,对作者文笔要求不高。作者注意力不在人,人只是故事的一个组成部分。 后者不便于、甚至无法转述。后者或者不叫小说,更可归类为散文,大散文,长的散文。目的之一是作者自我心理治疗,说作者自娱自乐也行,与讲述无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区分,二者经常混杂一起,你中有我。
在V城,给高中阶段的中学生辅导过英语。 加国的中学英语期末考试,就是阅读理解和写作。不考拼写、古诗或者古文背诵,也没有改错、句子排序类似的题。 阅读三篇:一篇选自报刊或网站,就是弄成复印件或者截屏的形式;一篇诗歌;一篇小说。除诗歌外,另两篇篇幅很长。考理解能力,以及文学手法——拟人、夸张、还是闪回啥的,写作风格,诗歌的调调(the tone of the poem)。单选,多选。 写作两篇,与阅读材料的主题有关,一篇做比较,一篇命题作文。 国内的中高考英语。 中考有专门的语法选择题,高考取消了这类题目。 阅读理解,文本简单,我试着做,也不能百分百答对。显然,不能想太多、太深,定位问题到原文,直接找答案即可。 词形填空、改错、完形填空等还是考了语法、词组搭配等。 作文,幼稚简单。 应试的痕迹浓重。基础扎实,熟悉了技巧,容易考高分。
Bable,巴别尔。 《家书》,《我的第一只鹅》…… 初读印象: 1、语言简洁,富有表现力。 2、暴力与美。 3、剧烈情感的不露声色。 ——1、3符合我对文学的审美。
Babel,听音频时听到作家名字的发音“巴宝”,便想当然拼错了。 My first goose,令人不寒而栗。没有直接写战争,叙述者,一个“秀才”,为了融入“兵”,为了获得接受,而做出的举动——凶残杀死房东太太的鹅。日后他在战场上会怎样,可以想见。 《家书》。不知何故,我想到了《檀香刑》。
巴别尔的文学导师是高尔基。 难怪! 他是犹太人,作品每每反映犹太人在苏波所受到的迫害。策兰。贝娄的父亲从俄罗斯移民到美国,是俄裔犹太人。 他作品显然是精心构思过的结果——那个时代的风尚。他精通法语,莫泊桑、福楼拜应该熟读,不可避免后二者对他的影响。 我的文学审美是:别说一棵树,即使一片杂乱的草,只要是自然生长,也是好的。 所谓天衣无缝。 看出了针脚,哪怕有了一点缝隙,价值便大失。
巴别尔为我的阅读之旅添置了风景——别样的,令我兴奋的。 当然我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泅渡兹勃鲁契河》结尾为人称道,我不这样认为。犹太女人的诉说固然令我心动,甚至心惊,但人在大悲哀、大惊恐之下是否还有诉说的可能?是否还有诉说的欲望? 《家书》这一篇则是我心目中完美的短篇小说。 某作家的饶舌、“奇装异服”从何而来,我一直纳闷,直到读到了巴别尔。
巴别尔,乔伊斯。同时代的两道不同的光,以各自的方式照亮了文学世界。 鲁迅提到过巴别尔。 目前为止,巴别尔给我的启发大都在语言上,也即文字表达上。 文字极简,却又丰腴——这真让我叹服。
为啥说其作品是精心构思过的结果,我在阅读的过程中,一个明显的感受是作家对于他选择的素材,包括情节、场景,都做了高度戏剧化的处理。 作家的大手笔在于既加深了读者的印象,同时却不露或少露雕琢痕迹。 正如《都柏林人》完全建立在乔伊斯个人经历之上,《骑兵军》也贯穿了作家本人的某段生活。 三鸟兄已点评过作家的一个特点:从战争、杀戮中寻找诗意,对于死亡与残忍的淡漠与超然。
《一匹马的故事》写剥夺感。 剥夺者的富足,被剥夺者的匮乏与不适。女人,马匹,世界是个牧场,五月的牧场,应该情欲勃发、生机盎然。 具体的故事,又是一个极度浓缩的寓言,巴别尔形象、抽象地写出了这种感觉,让我仿佛触摸得到,故而和作者一同痛彻心扉。
《我的第一只鹅》写身份认同。 《一匹马》写了剥夺。 《家书》,亲人间的互戕。 《泅渡》,亲人的丧失。 作家到底经历了什么,写出这些直抵人类终极情感的文字。作家当然是个智商极高之人,文字高手,可如果没有他作为犹太人以及当时的战争经历,他写不出这一篇篇令我倒吸一口冷气、又平静无言的小说。 作家用他的经历去写作。 用他的生命。 巴别尔,我注视着你的相片,抚摸着你的名字: 伊萨克-巴别尔。
有一些兄友在读这个帖子,所以,遇到好的作家作品,那就贴出来与兄友分享。 巴别尔对于丰富写作手段大有裨益。 他的极简风格很对我胃口。 得空,会详解一篇他的作品,关于他写作的主题,写作特点,这是个辨识度很高的作家。 他也喜用书信来做人物内心独白,开展情节。在这一点上我仿佛看到了契诃夫等俄罗斯前辈作家的影子。
在读过的几篇巴别尔小说中: 作家擅长景物描写,尤其是写月光。我只能说,他对于月光那是真爱。其景物描写对于营造气氛那是起了大作用。 比喻。对于人、物用一长串的修饰语、词。 冷幽默。一直贯穿在无比残酷的主题中,有一种荒诞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效果。 后二者,比喻和冷幽默——或许还有其他技术,给我的印象是:小说篇幅短小,但无论刻画人物还是表达故事、进而表达主题都很丰满充分。 我要推翻上楼说的“文字简洁”这一特点了。 饶舌的印象是对的。 他的文字不能用“简洁”来概括。
此前从未听说过这位作家。 我的笔记本里存了些英语的音频,有声书啥的,备无聊的时候听听。 My First Goose,在一段尘封已久的音频里提到,评价颇高,于是便有了这几日的读。 乔伊斯在国内主流文学媒体上也不常见。 门罗,有一些介绍,云山雾罩。 怎么能诚恳地介绍出来?就是要藏起来。 而白话文学作品的优劣、成就的高低与接触国外这些优秀作品的多少是直接成正比的。
正在读霍桑,《好小伙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 三鸟兄在其帖提到此篇。 人性的黑暗,包括至亲之人的,作家用一个类似梦境的夜晚来揭示;信仰动摇坍塌——尽管同样的外饰,这个夜晚改变了主人公布朗的一生。
瞅了眼霍桑的该篇小说,英文版的,小说题目应译成《年轻的古德曼、布朗》。 Goodman Brown是男主人公名字。
人与书也讲点缘分。 V城社区图书馆里很有几本奈保尔的中文译著,我从没读过。村上春树的也如此,我好像读过《挪威的森林》,也好像未读过。 阿特伍德也是加人引以为傲的作家,我从未翻过。 未认真读过海明威。美国作家我认真读过的就一位:索尔贝娄。因为合自己的胃口,便认真读。 不喜欢惠特曼,也不喜欢泰戈尔。 张爱玲的作品读了几篇,便不想再读。 胡兰成的某本散文倒是仔细读过,《山河岁月》?文笔很好;同时也是一个性上瘾者的自述,在书的后半部分——他自己可能没意识到。
正在读卡夫卡《饥饿艺术家》。 这篇以前读过。重读,另有一番体会。 我找不到我喜欢的食物。 短篇,适合我这种缺乏耐心、却又喜欢琢磨的人。 霍桑、巴别尔与我的写作理念、实践均有不谋而合之处。 巴别尔写的是自己经历的生活——正如高尔基对他所期的那样,他植根于俄罗斯的土壤,从“我”出发。 他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生活。 想解读《泅渡》那篇,题目都想好了:毛骨悚然的诗意。OMG!
重读果戈里《外套》。 平常人的生活,遭遇。作家的介入与设置。
《外套》的后半部分有点霍桑,有点蒲松龄。 前半部分很写实:贫穷,人与人的隔绝,等级…… 后半部分突然变成超自然,小说变得饶有趣味。 果戈里文学导师是普希金。 前面我提过,巴别尔的导师是高尔基。高尔基去世后,巴别尔失去了“保护伞”。
契诃夫这篇的主题可以概括为“逃离”——西方文学中常见的主题之一,对庸常生活的厌恶,对真爱飞蛾扑火般的追寻。已到中年的男主是个风月老手,聊骚,却陷了进去;女主安娜亦爱到不能自拔。 写作手法平实。男性视角。场景变换了几次,像是舞台剧的几幕,给我的印象像是在看剧。 安娜。 凡是叫安娜的,可不能娶啊。 除了担心奸情败露,男主和女主好像没有太大的心理负担。契诃夫、还有托尔斯泰对于类似的婚外情相当宽容——老托有着一个不幸福的婚姻,尽管和太太生了一大堆孩子。 契诃夫的婚姻怎样,我没查资料,尚不清楚,估计也不会怎么幸福。 必须的。好作家必须入戏,如果和太太熟稔麻木得互相捶背,饭后剔牙,一起看连续剧,或者一起去跳广场舞,那这个作家算是毁掉了。
伟大作家是痛苦的,心灵找不到寄托之所,没有可以倾吐的人,同他们笔下的主人公一同焦躁踯躅。巴别尔用生命写作,乔伊斯把一生沉浸在了都柏林城。杜甫孩子饿死,曹雪芹举家食粥,蒲松龄他是多么懂女人啊,可凭他的收入、地位,他纳不起妾。 那些上了作家富豪榜的,脑满肠肥的,请别告诉我他们是好作家。
因为小米的回复,看了卡佛的《差事》,关于契诃夫最后岁月的小说,短篇。我有一个感觉,这篇小说如果读到英文原文,理解上会更好。 想到了门罗写俄国女数学家索菲亚的小说,Too much happiness, 《幸福太多了》,大概去年的这个时候读的,印象至今深刻。当时读那篇是因了家严的阅读。 《幸福太多了》与这篇在写作风格上很类似——尽管我没读到这篇的原文。门罗也是写了女数学家最后的日子——生活,工作,爱情…… 写作题材、风格相类——请相信我的直觉。 契诃夫对卡佛、门罗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一脉相承的学习与借鉴,终为写作短篇小说的高手。
加西亚、马尔克斯,《巨翅老人》。 正在读的。我心目中另一篇完美的短篇小说。 这篇令我想到了《饥饿艺术家》。
《故事新编》是鲁迅在汲取了俄罗斯、东洋、西方文学养分之后的一次转向,即从中国传统故事中寻找灵感,再创作,对这些耳熟能详的故事做出自己的编排和解读。 正本小说集子,阐释若干故事,除了句“又是乌鸦炸酱面”,我没有太多印象。 为啥提到此?我在阅读《巨翅老人》时的一个联想。马尔克斯曾说过其祖母在他小时讲的故事,带着魔幻色彩。南美大陆的底蕴。我又想到了几个同学,来自秘鲁的男同学,憨厚纯朴得像从未受过污染、最有机的植物(原谅我的这个比喻!);来自该地区的几个女生,见了我行贴面礼,把左右脸颊都吻遍,那种诚心诚意,以及她们黝黑的面庞,花花绿绿的衣服,都令我大吃一惊。 巨翅老人到底是不是天使,作家一直未明确其身份,作家也未安排其与人类太多的互动。这与《雨钱》很不相同。蒲松龄此篇中,胡先生身份明确,指点诗文,捉弄拜金主义者,带有作家自身投射其上的高傲、才华和道德感。
我不认为《故事新编》是什么优秀小说,连那句“乌鸦炸酱面”我也反感得很:无聊,不幽默;但我从未失去对《呐喊》、《彷徨》及《野草》等作品的敬意。 这些作品总之就像一轮冷月,悬在高处,让人的丑陋暴露无遗。 不会再对莫言作品做解读。 人生偶尔一次的放纵——莫泊桑《项链》。 果戈里《外套》,别欺负老实人! 《家书》。 《巨翅老人》。 …… 得空仔细解读,把我的看法与兄友们分享。
心情不好的时候,读好的书,读好的帖子,能让人心平气和、理性,对生活多了一份接受,少一份抱怨,能让人澄澈、高贵。
想找这几个短篇的纸质本来读,便找到了。
今天的读。
《年轻的古德曼 布朗》,霍桑;
《饥饿艺术家》,卡夫卡;
《在另一个国家》,海明威。
最近和短篇杠上了,契诃夫,The Murder, 这篇不似他大部分小说,而绝类托尔斯泰的风格——我心目中的深深植根于俄罗斯大地的作品。
读这些短篇,俺感觉,把小说的标准生生提了上去。自己写,不敢下笔了。
《凶杀》。 全篇始终弥漫着阴郁与孤独。读到结尾,亚科夫思念故土,我非常感动;最后一句,“一场风暴很可能正在路上”(Most likely a storm was coming.),我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读第一遍的大致印象。作家语言功力深厚,擅长营造情绪、氛围。 以前不知道契诃夫还能写出这种风格的小说。
又读了一遍《凶杀》。 读英文版的好处在于能够保持专注,不像读母语时的一目十行。 这篇的主题从信仰之争归结到对人生意义的追寻。从开头的暴风雪,到结尾的风暴即将来临,作家暗示人生是场风暴,难以平和,像天气一样阴郁,空虚,无意义。 看到了作家的设置,包括人物对比,人物、举动、思想的交织,视角的变化,叙述者与人物本身、读者之间的距离…… 能体味到他在写作此篇时的心情。伟大的作家是痛苦的!——想到此,不禁不寒而栗,又一阵欣喜。
作家在写作此篇时,和乔伊斯一样,用了大量相近词——负面的、消极的,以及意象,对读者造成一种挤压效果。 与英语的距离反而使我敏感,对于这些词汇:dissatisfied, dreary, sullen, gaunt, dark…;意象:泥泞的土地,乱拱的猪,发疯般奔跑的马,楼上杂乱、神秘的声音,悬崖上嘎吱的树…… 契诃夫擅于描摹雪与风,在此篇中,正如巴别尔擅写月光;巴别尔喜用比喻,契诃夫用得不多。 这篇小说的内核一言难尽,就像作家所写的,人的命运如此不同(diverse),但是,小说的外壳——表现形式就足以让我学习借鉴了。 简单的信仰,别人从上帝那里不费吹灰之力获得,对于他,亚科夫,却让他付出了如此的代价(cost him such a price):读到这里,我唏嘘不已,不是为其遭遇,是唏嘘人性,人性之复杂。托尔斯泰会在结尾安排一个成功的救赎,乔伊斯会让主人公顿悟,可在契诃夫这里,a storm was coming.
手机码字,芜杂,零碎。 意犹未尽。 这篇从时间与地理上均有跨度。 小说从亚科夫中年开始,直至其暮年。这样的年龄段,心智充分成熟,但还是未能阻止凶杀案的发生。小说标题译成“谋杀”更准确,这并不是一起激情杀人案件;人生难测,其实还是与人性(human nature)相关。 地理上,从亚科夫家乡到第七章,亦即最后一章的库页岛监狱。他思念家乡,思念家乡的黑暗、野蛮、全无心肺,那里的人麻木、冷漠,当押放犯人的火车经过他家乡,他把脸贴在车窗上看,在暗夜里。还是在黑夜里,他远眺故乡,想得心都痛了,想得涕泪横流。 在凶杀案之后,作家没有简单地去交代人物命运以结束全篇,而是变换了场景(setting),用了一章去写主人公的极度痛苦和顿悟。A strong piercing wind was blowing by now; somewhere on the steep cliff overhead the trees were creaking. Most likely a storm was coming. (猛烈而刺骨的风正在吹起;高高悬崖上的某个地方,树木在呻吟。一场风暴很可能正在路上。) ——全篇结束,读到这里。而我还能说什么。
《谷仓燃烧》,或者叫《烧马棚》,又一个精彩短篇。
福克纳。
当亲人与正义产生对立,第一次的时候,孩子选择了亲人(父亲),第二次则选择了正义。尽管他认为其父勇敢,但我相信他不会重蹈父亲的覆辙,不会成为一个报复他人的纵火犯。 读第一遍的印象。 比起《献给爱丽丝的玫瑰》,我更喜欢福克纳的此篇,《烧马棚》。爱丽丝作家塑造得逼真,但我实在不喜欢那个人物。这篇作者写一个少年,和他的父亲,人物塑造上也很成功,通篇以少年的视角,文笔上极为细密。 中间穿插的一句,他的后代们启动汽车,也是喜欢让发动机转一会,来类比“父亲”驾马车的习惯,一下子让小说有了明确的年代之感:这是对往事的回忆,小说是在讲述往事。喜欢作家的这种处理方式。
读三鸟兄推荐过的一篇,Roger Malvin's Burial, 霍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