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家IPO终止!



来源:深交所、证监会、上交所,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刚刚,3家IPO终止!其中,创业板2家、科创板1家。
本月,创业板已有12家撤回终止,
2家审核不通过终止!


2021年12月23日,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学级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和液晶电视导光板、液晶电视扩散板、照明扩散板以及平板灯背光模组。
公司目前的产品应用于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以及非液晶显示行业的灯具面板等消费电子领域,该等终端产品贴近消费者,市场竞争充分,技术快速迭代,产业链呈现技术创新快、创造能力强的特点。
梅特利持有发行人 37.2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梅特利的股权结构: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昊、吴龙平,吴昊通过梅特利间接持有公司 35.34%的股权,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吴龙平通过持有常州盛联、常州源丰以及梅特利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8.86%的股权,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龙平、吴昊为父子关系,二人通过梅特利、常州盛联、常州源丰合计控制公司 48.63%的表决权。
吴龙平: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龙平先生同时担任常州盛联董事长、常州源丰董事长,赛惠斯执行董事、科昇环保执行董事、常州金马特监事、梅特利监事、常州市新北区政协常委、新北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吴昊:199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部助理研究员、上海君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助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吴昊先生同时但任香港金马特董事、赛惠斯总经理、梅特利执行董事、常州金马特执行董事。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66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预计融资金额4.1999亿元,公司拟将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技术风险
公司生产的导光板、扩散板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和 LED 液晶电视。目前,平板显示领域仍然以液晶显示技术作为主导,但也有新技术出现,其中 OLED 显示技术已经在高端智能手机等小尺寸显示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Mini LED、Micro LED、量子点显示技术等则大多尚处于研发阶段。上述显示技术中 OLED、Micro LED无需使用背光模组,因此也无需导光板、扩散板。这两类不需要背光模组的显示技术相比普通液晶显示面板具有更轻薄、亮度高、功耗低、响应速度快、清晰度高、发光效率高等优点,能满足消费者对显示技术的更高需求。目前上述新型显示技术在大尺寸显示屏领域存在产品良率低、成本高等问题,而液晶显示技术也在不断通过技术更新迭代以达到更轻薄更高清等市场需求。但未来如果新型显示成功突破技术瓶颈、大幅降低成本、实现规模化生产,在与 LCD 显示技术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缩小差异或取得优势,将可能冲击现有的LCD 显示技术的应用,进而对公司导光板和扩散板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光学级板材是液晶显示行业的上游关键基础材料,直接下游企业主要是板材加工厂商和液晶显示器、LED 液晶电视背光模组生产厂商。近年来,液晶面板产业向我国转移的进程不断加快,全球主要液晶面板企业出于成本和配套方面的考虑,纷纷在我国投资建设液晶面板生产线,公司的光学板材业务持续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国内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显示行业在未来仍将保持快速扩张趋势,进而带动对导光板行业投资的增长。目前,导光板材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奇美实业、茂林光电、颖台科技等中国台湾地区的厂商,以及中国大陆地区公司如双象股份、苏州业冠、山西宇皓等。若上述企业特别是大陆地区企业不断增加光学级板材产能或新的竞争对手包括下游客户成功突破行业壁垒进入光学级板材行业,将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利润水平下降,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的加剧,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
客户构成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8,102.85 万元、37,438.77 万元和 36,872.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84%、55.89%和62.88%,占比较高。公司直接下游企业主要是板材加工厂商,和液晶显示器、LED液晶电视背光模组生产厂商,其实力强、规模大、信誉良好,且面向的终端客户也都是全球液晶面板行业顶尖企业。全球液晶面板行业集中度较高,京东方、三星、LGD 等少数行业巨头每年的液晶面板出货量居行业前列,对导光板的需求量也最大,促成了本公司对其销售的集中。出于规模采购降低成本、管控质量等方面的考虑,终端品牌厂商及产业链供应商在确定其上游企业后,通常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若出现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而导致的主要客户采购量下降,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经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攀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04%、19.31%和 24.69%,呈大幅快速攀升趋势,公司毛利率从报告期初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变为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88%、19.25%和 24.77%。其中, 导光板作为公司核心产品,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2021年12月28日,南京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南京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用 X 射线影像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医用 X 射线影像领域的深耕细作,公司已成功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 X线影像设备规模化生产车间,同时配备 EMC 国标实验室、环境国标实验室、振动碰撞国标实验室、产品生命周期实验室等可靠性实验室。
公司可自主研发生产 X 线球管、高压发生器等核心部件及相关软件,具备生产整机的技术和工艺能力,形成了数字化 X 射线成像系统(DR)、移动式C 形臂、数字胃肠 DR 系列、摄影机、其他(口腔 CT、透视机)五大产品线、合计逾百种型号产品。公司已成为国内 X 射线影像设备生产企业品类齐全、规模领先的普放类设备一站式供应商。
刘金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金虎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共计 45,467,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
刘金虎,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之一。1982 年至 1986 年在南京旭光仪器厂任职工程师;1986 年至 1993 年在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任职,从事激光理论的研究及光学仪器开发;1993 年组建北京普朗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职务;2003 年创建普爱有限并担任董事长职务;2020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金虎先生个人累计大额负债金额为 6,416万元,主要债权人为舒普思达及宁波淳静,该等个人借款主要用于收购 DT 和上海德心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用于个人消费,且于 2020 年 11 月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条款。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月息 0.5%)计算,刘金虎先生每年需支付借款利息约为 360 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预计融资金额7.5亿元。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医疗器械监管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国家重点监管行业,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及经营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体系,监管力度日益加强。按照风险程度医疗器械分为三个类别,对于生产、经营风险较高的 II 类和 III 类医疗器械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有相当严格的监管,包括日常监督和抽样检查,以保证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已取得了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相关许可或备案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若公司不能满足行业监管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中出现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注册许可甚至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被暂停或取消,公司产品销售及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若相关国家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出台更严格的监管规范,可能对公司产品在相应国家的市场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延续注册风险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医疗器械产品采取备案和注册制度,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备案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备案和许可证制度,该等证书均具有一定有效期。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已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公司需要根据经营规划在相关证书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前向监管部门申请延续,在该等资质文件申请延续时,公司需按照届时实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重新认定,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销商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产品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收入。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12%、90.89%和 94.54%,均超过 90%。
随着经销商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也在加大。一旦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等情形,或者出现公司与经销商发生纠纷等情形,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力,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36,024.70 万元、37,215.37 万元和 55,737.26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078.55 万元、2,664.75 万元和 8,301.25 万元,收入和利润均呈现增长趋势。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 49.77%和 211.52%,其中实现境外销售收入 13,665.68 万元,较上年增长 207.26%,增长幅度较大,且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主要原因为:2020 年初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移动 DR 可立即放射成像,协助医生进行快速筛查诊断,适合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的应急检测,产品需求增加。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内相继取得了移动 DR 的国内注册证和CE 认证,该类产品毛利高、性能良好,借助于成熟的销售网络,较短时间内将产品导向市场。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 年 1-6 月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26,000.00 万元至 27,2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约为:-888.33 万元至 311.67 万元,变动比例约为-3.30%至 1.16%,净利润预计为 1,600.00 万元至 2,2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下降 3,619.12 万元至 3,019.12 万元,变动比例约为-69.34%至-57.85%。
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1)同比基期 2020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5,219.12 万元,占 2020 年全年净利润的 62.87%,同比基期净利润金额及占比较大致使 2021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2)2021 年 1-6 月抗击疫情所需的高毛利移动 DR 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新产品 PLX7500、 PLX5300 系列及PLX118C 系列刚拿到注册证尚未实现正常销售,致使 2021 年 1-6 月预计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2021 年初公司普遍上调了员工的薪酬水平以及选拔招聘了较多的销售人员致使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创尔字[2021]06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1]1960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2021年12月30日


创尔生物是一家应用活性胶原生物医用材料制备关键技术,进行活性胶原原料、医疗器械及生物护肤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我国胶原贴敷料产品的开创者,拥有全国首款无菌Ⅲ类胶原贴敷料。
公司主要产品线上渠道销售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扩大创福康品牌新设旗舰店知名度和吸引流量等因素考虑,推出优惠体验装产品。同时,面对市场竞争及疫情影响,公司加大线上销售产品的促销力度,从而导致主要产品胶原贴敷料、胶原多效修护面膜的线上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胶原贴敷料线上直销单价由 27.96 元/片降到 15.33 元/片,剔除优惠体验装后线上直销单价分别为 27.96 元/片、20.94/片、22.86/片和 19.39 元/片;胶原多效修护面膜线上直销单价由 13.68 元/片降到 10.73 元/片,但未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存在进一步下调胶原多效修护面膜单价的可能,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在生物护肤领域,发行人近三年胶原类生物护肤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4,495.60万元、10,320.58 万元和 10,531.79 万元,在我国胶原类护肤品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5.70%、12.49%和 11.45%。2019 年,发行人胶原类生物护肤品市场份额出现下滑。2019 年 7 月-2020 年 6 月,在我国修护类贴片面膜市场上,发行人拥有的―创尔美‖品牌市场份额为 2%,市场份额较低。尽管―创尔美‖品牌销售收入近三年保持稳定增长,但透明质酸钠在护肤品中的市场教育领先于胶原,在护肤品中的应用更为广泛,发行人的生物护肤类产品市场空间未来存在被压缩的风险。
佟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55,746,39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5.59%;佟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集安市禹粤直接持有发行人 263,199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31%。
佟刚,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 年 7 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1990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广州番禺联旺陶瓷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2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广州大元期货有限公司投资顾问;1993 年12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深圳金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 年 6 月至 1999年 7 月,任广州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寿险顾问;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上海东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2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创尔生物,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不超过 28,333,622 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拟融资金额4.56亿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风险因素表述
发行人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四节“风险因素”有关“胶原提取制备新技术替代风险”等部分,存在“公司提取制备的活性胶原具有活性强、纯度高、生物相容性佳、质量稳定的特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表述,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请发行人予以删除。
请保荐机构核查风险因素中是否包含其他有关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
2.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招股书,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有产值和税收等方面的约定。以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3.03亿元为计算基础,若要达到有关承诺产值,2022年需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需达53.69%;2026年需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需达49.26%。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49.67%。根据已披露的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同比仅增长0.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初发布有关提示指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请发行人:
(1)结合国际国内技术路线和技术迭代趋势等,说明募投项目有关技术先进性情况,是否存在短期内因技术迭代等原因导致被替代的风险;
(2)发行人通过线上方式向终端消费者销售时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提示的情况;
(3)结合发行人产能、医用贴敷料产品价格趋势变化、药监部门关于医用敷料使用提示、发行人2020年业绩等情况,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在相关期限内持续达到上述年复合增长率要求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被收回等重大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根据招股书,“发行人所处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国内同行企业”主要有贝迪生物、锦波生物、北京益而康。在分析毛利率时,发行人选取了华熙生物、昊海生物、锦波生物作为医用皮肤修复敷料行业可比公司;在分析医用皮肤修复敷料产品的优劣势对比情况及市场份额时,发行人选取了“敷尔佳”、“荣晟”、“可孚”、“可复美”、“芙清/芙芙”、“绽妍”等国内品牌进行比较。另根据资料显示,浙江崇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崇山生物)的产品为“胶原贴敷料”,瑞典墨尼克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产品为“自粘性软聚硅酮薄膜敷料”。
请发行人说明:
(1)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标准,以及可比公司前后差异较大或不统一的原因;
(2)从产品主要成分、功能、用途等方面比较华熙生物、昊海生物、锦波生物与发行人的异同,以及选择该等公司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的合理性;
(3)未选取“敷尔佳”、“荣晟”等品牌的厂商(生产企业)或上述崇山生物等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毛利率等分析的原因。
请发行人根据《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五十条规定,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研发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为3,287.74万元,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4%。发行人将委托CSO公司的调研服务费、组织胶原论坛会议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存在将罗思施、李奕恒、雷静、崔玉、蒋国华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对委托开展调研服务并同时提供推广服务的CSO公司,调研服务费和推广服务费等相关款项是一并支付还是分开支付,是否可以与合同相对应,请按交易对方名称、服务类别进行列示。
(2)2013年发起胶原论坛至今历届胶原论坛会议费用发生金额、具体核算科目情况。
(3)区分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各主体的研发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及员工职级、人均薪酬及变动情况,与各主体的主营业务、经营方向是否匹配,研发人员人均薪酬金额及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在采购、研发、生产、销售、营销、售后服务等过程中,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其他人员各自的角色及任务,相关支出是否能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之间明确区分,是否可能出现区分不明确的情况。
(5)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罗思施、李奕恒、雷静、崔玉、蒋国华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任职的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在任职研发岗位期间是否同时兼任其他职务或负责与研发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各报告期计入研发费用及其他会计科目的薪酬金额、原因及依据。
(6)是否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其他工作的人员,若存在,请按照员工级别分别说明相关的薪酬和费用如何在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之间分摊、是否存在区分不明确的情况,薪酬在各项费用中分摊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内控制度作为依据。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线上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买家频繁下单、同一买家在多个店铺下单的订单、同一买家在同一店铺多次下单、一个买家对应多个地址、一个地址对应多个买家等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消费者的区域分布、消费平台差异、消费季节性变化、消费时间集中度等因素,补充说明线上销售单个买家频繁下单10次以上、同一买家在5家以上店铺下单、同一买家在同一店铺下单50次以上、一个买家对应6个及以上地址、一个地址对应6个及以上买家才认定为潜在异常消费情形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类似情形,该等情形是否属于行业普遍特征,是否涉及刷单、虚构交易等行为。
(2)对买家频繁下单1-5次的买家数量、成交金额及其占比,按买家频繁下单次数作进一步细分,并细化说明买家频繁下单销售的区域分布情况。
(3)量化分析说明同一买家在同一店铺多次下单的客户的消费季节性、所属区域与消费时间集中度等特点,并解释原因及合理性。
(4)对于一个买家对应3-5个地址的销售,按地址个数作进一步分拆,补充说明对应的销售平台、产品类别的分布情况,补充说明未认定为异常消费情形的原因。
(5)对于一个地址对应2-5个买家的销售,补充说明对应的销售平台、产品类别、所属区域的分布情况,分析合理性;对于一个地址对应6个及以上买家的销售,说明高校地址销售收入占比。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审计截止日后的业绩趋势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5.57%;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46%。202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9,066.31万元,较上年增加1,877.21万元,同比增长26.11%,主要系公司营销推广策略调整,未进行大规模的广告投放,销售费用减少1,917.68万元以及政府补助增加594.37万元所致。
请发行人:(1)对于2020年销售收入,区分产品和渠道,分析说明各季度销售收入变化的具体原因,进一步说明在2020年6月底国内新冠肺炎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且国内市场生产、消费等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2020年下半年收入同比增长率反而低于2020年上半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2019年以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各产品所属细分市场的竞争态势、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业绩实现情况,补充说明收入增长是否主要依赖营销推广,是否因营销力度下降导致2020年下半年收入下降;补充说明公司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增长乏力情形,并作充分的风险披露。
(3)分支出项目对比分析2020年销售费用较2019年的同比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销售费用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降幅与行业趋势及可比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为确保业绩增长而控制、压降费用的情形。
(4)量化分析说明管理费用2020年上半年同比上升但2020年全年却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5)分支出项目对比分析2020年研发费用较2019年的同比变化情况,结合各业务主体在研项目投入与进展、研发人员数量及薪资变化等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研发费用增加较多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销售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分别为5,494.63万元、6,906.81万元、13,537.92万元和4,926.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66%、32.22%、44.72%和37.65%。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线上推广服务费、广告宣传费、销售服务费、职工薪酬和运输费用等。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招股说明书解释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销售模式和产品结构方面存在差异。受“两票制”政策推行影响,公司销售服务费存在上升风险。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2)按线上销售平台、主要产品进行分类,补充披露线上推广服务费的明细构成、占对应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并说明各平台、各产品线上推广服务费支出与对应线上销售收入的匹配性与合理性。
(3)结合市场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产品销售区域及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类别,说明市场推广服务费占对应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比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趋势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结合“两票制”政策推行情况,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推行“两票制”的区域及产品与非“两票制”区域及产品在销售价格、推广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等方面的变化及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两票制”政策对公司各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及对应销售服务费的影响趋势。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现金分红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先后实施7次现金分红,2017年至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974.87万元、4,547.31万元、4,249.82万元,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主要股东对现金分红资金的明确需求及具体用途,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持续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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