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误解,那就是我对清朝边疆治理高估了。没想到那么弱。其实每个王朝亡的时候都是什么都没了。只有清朝亡的时候还能留下几千万版图,本来这就是个笑话。自己明明控制不了,还大言不惭的说交给了民国。别的王朝叫灭亡,清朝叫继承。什么叫丢失,是丢给中华民族没有一点关系的。比如日本,俄罗斯,英国等等。
清朝对新疆西藏都是藩国治理,不过比明朝好的事,确实人家有驻兵,只不过也是象征意义上的,因为那点兵力根本控制不了那么大的地方,还是要靠地方势力。有一个叫浩罕汗国,这个小国的崛起要感谢乾隆,是他完全的把准噶尔这个黄色蒙古人种的部落从地球上抹去,从而使得中亚地区出现了一片势力真空地带,信奉佛教的蒙古人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伊斯兰教的兴盛。插句话,阿古柏就来自这个浩罕汗国。
浩罕汗国处于新疆与中亚西亚贸易南部路线,人口数量大并十分集中,商业贸易极为繁荣发达,来往商人非常活跃。浩罕也是去往中亚西亚人口最集中城市的最短路线,因此浩罕与新疆的贸易活动最密切,在新疆活动的浩罕商人被史称“安集廷商人”。
浩罕商人来喀什噶尔等城市贸易愈来愈频繁,这就需要管理双边贸易的制度,从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呼岱达”。
1813年,浩罕汗国的爱玛尔汗要在喀什噶尔添设哈子伯克(税务管),直接抽收当地商人的税负,自行管理安集延商人和人员,不再由新疆阿奇木伯克管辖。
浩罕汗国提出这种条件,不知道双方有没有爆发战争,我没找到具体资料,只看到1832年清朝与浩罕议和,并且签订了条约。
浩罕派遣使节阿里木帕德沙到北京去交涉,缔结了如下的四条协定:
(1)浩罕对由回教徒商人带到‘阿尔特沙尔’(即南疆六城)各城市的商品,有根据伊斯兰法课税的权力;
(2)作为政治代表而派驻在喀什噶尔的浩罕监督官,有在各城市任命征收这些赋税的代理人‘阿克萨哈尔’的权力;
(3)居住在各城市的外国(浩罕以外的国家)回教徒,应该完全置于这些代理人的控制之下。
(4)作为以上的代价,浩罕汗应该监视、抑制和卓家族,不使他们入侵回部。
1833年,该使节在由北京回来的途中,被任命为浩罕驻在喀什噶尔的监督官,并开设了官署。他的职权,根据条约规定,适用于‘阿尔特沙尔’,从此浩罕汗国在新疆设立了官方的代办处。呼岱达变成浩罕国的商业和外交代表,负责管理在新疆的回回商人和移民,并且负责收税。
外国对你的国土有管理和收税权,请问这是你的国土吗?
1759年开始实行管理,1833年外国就有管理和收税权了,你这才管理了几年?再然后左宗力主收复新疆,时间就到了1881年。
1912年清朝灭亡。
清朝和列强签条约也就算了,你和一个弹丸小国尼泊尔,哎!都不知道怎么形容。《藏尼条约》
条约内容有:
1.西藏每年付给廓尔喀政府一万卢比。
2.西藏对廓尔喀商民不抽各种税项。
3.西藏和廓尔喀互换战争中的俘虏和财物。
4.廓尔喀将来可以派一个高级官员驻扎拉萨。
5.西藏民和廓尔喀民如有争讼,双方官员会审;拉萨辖区内的廓尔喀商民或加德满都回民如有争讼,西藏官员无权审讯。
由于1856年签订的《藏尼条约》早于中法1858年签订《天津条约》,尼泊尔有幸成为近代第二个通过战争手段和清朝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