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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刑法源于英国和英属印度,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历史上很多国家都曾使用过。出于人道考量,现在已被很多国家废止,英国和印度分别在1948年及1955年废止了鞭刑。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基本上与邻国马来西亚和文莱的一样,沿用至今。
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种耻辱的记录,类似在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有砖家评论鞭刑是历史的严重倒退,严苛的法律是极不人道的。但新加坡官方不鸟,他们相信鞭刑能让罪犯望而生畏。
也有说法称,新加坡在建国时,人民生活贫苦,偷盗掠夺时有发生。国父李光耀先生认为,国家发展,必须要有严明的法律、良好的社会治安和诚信的社会环境。因此,新加坡在制定了严格而细微的法律规定同时,至今保留了鞭刑(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就有),将鞭刑的实施面扩大许多,提高了最低鞭打数量,并增添了不少可适用鞭刑的罪行,以儆效尤。
新加坡法律一共有超过4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质、绑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非法吸食毒品、骚乱、性侵犯(非礼)、偷窥、破坏公物(包括涂鸦、喷漆、标记或刻印于任何公共或私人财物)、非法拥有武器、非法拥有腐蚀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等等。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抢劫、破门行窃、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有可能会被判鞭刑),以及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
有4类情况不会被判处鞭刑:女性(对,不管女人犯了什么大罪);50岁以上或18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死刑犯;变性人(男性的跨性别手术改成女性的)。少年感化院,军队,戒毒所,都有对犯规者用鞭子惩罚。甚至在学校,家里,也有可能挨藤条,不过比鞭子细些,也不用脱裤子。
新加坡监狱设立了固定日子,对判处鞭刑的犯人统一行刑,在该日将被鞭刑的犯人会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排队等待受刑。据说在樟宜监狱,鞭刑日定在每周二和周五。为了防止各种因素影响鞭刑的公正性,所有的受刑者都看不到正面。因此行刑者通常并不知道他们打的是谁,只是挨个打下去。行刑的藤条不仅仅是泡水以增加韧性,也涂了消毒药物以防止感染。
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做记录。受刑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犯人被脱光衣服绑在上面,会有专门的工具护住他的腰和大腿,露出屁股。每打完一鞭,医护人员会对犯人进行检查,评估犯人状况。当医生觉得病人的状况不好,不足以承受接下来的鞭子时,鞭刑就会终止。无法鞭刑者,法院可将他的刑期延长9到12个月。
在一些标榜人权的砖家看来,鞭刑太过原始约束,我们要自由皿煮。新加坡的做法是,一视同仁!鞭刑伺候,总统求情也没用,不然何以服众?
1993父母离异,随母移居新加坡的费伊(点比较背,刚满18岁)在新加坡被捕,罪名是用油漆涂鸦多辆汽车,并涉嫌盗窃。被判入监四个月,罚款3500新加坡元,并受鞭刑6下。
美国公民竟因“区区小事”要受到亚洲小国“羞辱”,这让许多享有强烈优越感的美国人无法接受。民间、官方都开始行动,20多名美国参议员联名写信至新加坡政府,请求从宽处理;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也专函致新加坡总统王鼎昌,认为量刑过重,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从宽处理。事关外交体面,最终新加坡法院将费伊的鞭刑部分由6下改成4下,其余不变。后来费伊伤养好回到美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
听完蛋哥解释,报了新马泰旅游的小伙伴瑟瑟发抖。那我去新加坡是不是会受皮肉之苦?
“在新加坡吃口香糖被发现,会不会被鞭刑?”
“不在规定场所吸烟、吐痰……会不会鞭刑?”
并不会鞭刑,但罚款罚到你肉痛……在新加坡不仅强奸、卖淫、盗窃等判罪加罚款,连吃口香糖、吐痰之类也会罚款:
私存枪支、长刀、匕首或涂鸦等,罚款加“鞭刑”;
酒后驾车,五千元罚款,加六个月监禁;再犯,一万元罚款,一年监禁,吊销执照加鞭刑;
新加坡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吸烟,在指定地点外抽烟,违者罚新币一千元(约折合人民币5500元),还要到东海公园罚役三小时,拍照登报。出关时,你带多少条烟出去都行;但入关的时候,你休想将烟草带进国门一步。成年人卖给未成年人烟酒,同样会受惩治;
吐口痰,最少罚你500新元第一次罚一千元新币,记在你的行为手册上;第二次罚两千元,第三次罚五千元,再犯就要加鞭刑了;
新加坡甚至会规定上公厕要自觉放水冲,否则要罚150新元,否则被拍照登报......
可以说,在新加坡的违法成本很高。都说棍棒底下出孝子,民调显示新加坡社会对鞭刑等并不反对。其实也不难理解里面的逻辑,小时候在家里,父母可能因不做作业或者旷课而削你,到学校里,老师因打架抽烟而用藤条抽你,总好过成年后执行官因各种犯罪而用鞭子打你。鞭刑,算不算是新加坡的镇国之宝?至少在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不小的威慑作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或者旅游者,这点到哪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