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宗教,对于凝聚信众,形成战斗力,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同时,历史上也出现过无数次宗教冲突和教派冲突,甚至有数次规模较大的宗教战争。比如:十字军东征,就发生在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互有攻防,延续了将近200年。
宗教,发展到今天,是否已经过时了?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这些也许可以讨论讨论。
因为宗教引起的社会问题并不少,尤其是打着宗教名义的邪教迷信组织造成的社会伤害并不小,公开报道出来的极端案例就很多了。
而且,宗教本身多少还带有一点迷信的性质。不然,中世纪的欧洲怎么会被称作为“黑暗时代”?一切的解释权都在宗教、庙堂、传教士。其他宗教也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有些宗教的大肆扩张,还依托于政策的不平等,比如不信某种宗教或教派的税收增加,劳役增多,等等。
这一切,都源自于“不平等”。
今天的人们都知道法制的重要性,任何宗教和教派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你说信教是一个人神圣的权力,那么,不信教同样是一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
不能因为信仰某种宗教就可以肆意侵犯他人的权力。
不然,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是造成了更多的不自由,必定会遭致反扑。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制化进程的推进,科学实证主义、唯物史观、天赋人权,逐渐被人们接受。
人们是时候抛弃迷信、邪教了,甚至可以不再受宗教的束缚了。
平等,不能建立在不平等之上。
宗教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前提是任何宗教不得侵犯别人的权益。
对部分宗教的补贴,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
如果要补贴,就要对信教和不信教的人都采取同样的补贴,或者都不补贴,那才叫平等。
任何宗教组织都不能自行设定超越法律框架的教规,否则,就是违法,在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益。
为任何宗教组织设置私人设施,其实就是在拿公共资源服务于特定宗教,这同样是不平等。因为还有其他宗教呢,还有其他不信教的大众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障呢。
出于对平等理念的支持,以后凡带有宗教色彩的餐馆,笔者都将尽量不在其中消费了。
支持所有人的餐馆,应该好于支持某个宗教的餐馆。支持所有人的餐馆更具备众生平等的特征。
对于民众(含教众)来说,信教与不信教,都是一种自由权利。任何宗教都不应该限制民众(含教众)不信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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