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做假帐,我该怎么办?


我会慎重考虑,审慎处理,不会简单地拒绝。
上个月朋友和我说起了一件趣事,他们公司所在的统计局要求提供2018年的财务快报,公司去年经营一般,营业收入有下滑,他们也据实报送了,但报表不出所料的被打了回来,理由很简单,收入不符合预期,要求再改改。
你说这是做假账吗?要是你,你改不改?
也许有人会说了,这是国家战略层面的事,小人物决定不了,和公司做假账不是一回事。
其实这话也没错,所以真假都是相对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如果我们从事情的根源上分析,要求造假的人是为了利益,拒绝的人也是为了利益(自我保护,收益与风险不匹配),假账做不做,就是利益双方能不能达到平衡的问题。
比如老板过年从公司分红提了一笔钱走,但他又不想交个税,所以要求不从利润分配科目出账,先挂在其他应收款老板个人名下,算借公司的,行不行?
从业务实质上讲,这笔借款是分红,老板也没打算还,当然不能挂其他应收款。但这事不给办,以后工作也不要再干了。我个人建议,挂还是要给挂的,但要和老板说清楚,要有欠条,欠条上要说明借款理由。要强调这种挂账只能是暂时的,一旦税务局发现股东个人在公司有欠款长期未还,可能视为分红要求补交个税并收取一定罚金。
话说在前面,以后被罚就找不到你,有了字据,责任就能划清,谁得利谁担责,也很公平。
凡事都要设个底线,有的假账是万万不能做的,我曾经在法院旁听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有假账压力的朋友可以和老板传达一下,引以为戒。
被告人之前是一家工程分公司的负责人,刚上任没两年就出了事,主要问题是一次年终绩效考核造假。当时他刚上任,公司上一年的经营情况不太好,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据他自己说是财务负责人主动建议在关键指标上做点手脚,先把任务完成,把大伙的奖金发了再说,上会研究其他副总也都同意,他也就答应了。领导班子总共也就分了几十万,他个人分了有五万左右。
就这么点事,后来东窗事发被人举报,公诉人认定是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一审判了缓刑两年,检察院还不满意,二审要求判三年(我当时听的是二审)。
说实在话,这案子印象满深的,之前我一直以为为了发奖金,动点手脚不算什么大事,没想到罪名这么重。其实这位被告也没分几个钱,估计他也认为这是集体行为,没有在意,结果大伙分钱,最后处罚只有他一个,谁让他是法人代表呢。
总结一下,老板让做假账是我们财务人经常面临的难题,妥善处理的关键是做好与关键当事人的沟通工作,要让他们意识到“谁得利、谁担责”,假账的第一责任人永远是老板自己。作为会计,我们的任务是把自己放到操作层面,永远不要当发起人,不要从中获利,这样即使出事责任也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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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答,在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因为上级有应收账款回款考核,年底应收款还有4000万没有收回,正巧客户在公司之前就存放了3000万的押金(其他应付款),答主的公司老总想把这3000万与4000万对冲(因为属于同一客户),达到考核的要求,是这意思吧?
先分析一下答主的处理方式,个人以为答主的思路没问题,但情绪有点问题。
生活中财务人遇到假账要求时要先冷静,不能慌张,也不要有抗拒或厌恶的情绪。要知道领导是管理者,不是专业人士,他们对假账严重性及后果认识是不够的,有时主观上也不一定就是恶意。
案例中领导认为4000万应收和3000万应付同属于一个客户,对冲不是一件多大的事(好比我借给A500块,同时我欠了A300块,抵账后A欠我200块,没毛病吧?)但答主的反应似乎有点过激,用了“营销的狗”,“坐牢”,“垃圾公司”“蹲号子”等情绪化的字眼。
其实要求你做假账未必就是有意害人,拒绝做假账的行为也不是有多高尚,两者目的都是尽可能保护自己(不被处罚)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会计认为自己收入低,造假不得利还要担风险),没有谁害谁的问题。
答主想象的,业务不提供任何说明、合同,会计空调凭证,其他人都不签字,出了事让他一个承担责任的情况基本不会出现。答主只是一名基层会计,记账分录是第一步,后面凭证要复核吧,还要记账结账,编报表复核报表,最后审计,对外公告,这么多步骤,小会计私自把几千万的往来调了,其他人没签字就不用承担责任,怎么可能?真出现这种情况,对上级领导的处罚只会更重(说明内控有重大缺陷)。
我到觉得除了答主提到的直属领导外(当然也是一家之言),公司其他人对这件事的处理没有什么大问题,这家公司的管理也在正常范畴,远远达不到垃圾公司程度。到是答主要注意,做为职场新人,这么大的负面情绪对以后的发展不好。
最后说说的处理意见。
如果3000万的应付与4000万的应收属于一个性质,对冲是没有问题的,但业务要从合同中找到依据,并打报告提出调账申请,交相关领导签字后,财务才能调账。
但事实上没有客户会无缘无故的打3000万过来,一般来说客户交押金都是原因,大项目都是为客户订制的产品,如果客户不再订货,那已生产出来的产品可能就成了废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厂家会要求客户提前打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防范风险。
所以押金和应收款在业务上是两个性质,如果对冲,会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一旦客户那边出了问题,已生产和已发出未开票的商品就有减值的可能。
但领导非要财务调账怎么办?我们可以让业务打个报告(报告财务可以起草,但要以业务的名义),说明这3000万押金是客户对项目预付的垫资款,因为项目前期投入大,公司从客户那里争取了一些资金,缓解融资压力。这么一来性质就不一样,垫资属于预付款性质,预付和应收都是因为业务发生的往来,又是同一客户,算考核指标时对冲一下好像说的通。
那么能不能通过?会不会有潜在的风险?风险当然有,但说开了就没事,业务的报告交领导签字后可以报给上级大领导审核,如果上级领导签字认可了就不会有事。一般大领导都比较谨慎,不会直接批同意,而是转给相关部门或审计签署意见,那就是再做工作呗,说得通就干,说不通就不干,这样的意见领导风险小责任轻,也容易接受。
至于财务,发起人是业务,报告上有各级领导签字,你某个环节上的操作者,能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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