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卫星化学董事长外甥海外购房差钱,上市公司偷偷借款 1500 万?这暴露出哪些问题?


新闻背景:
4月15日,卫星化学公告,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董事长杨卫东、财务负责人郦珺、董秘沈晓炜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卫星化学及一众高管被处罚,源于在去年10月借了一笔钱给公司中层员工马图俊在海外买房,这名员工不是别人,正是公司副董事长杨玉英的儿子,也是董事长杨卫东的外甥。但这一情况公司既没有履行审议程序,也没有进行信息披露。
作为丙烯酸龙头,卫星化学去年营收达到285亿,净利润57亿元,最新市值近700亿,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少网友认为“格局太小”。
答:
确实格局小了。
卫星化学的控股股东是卫星控股,实际持股比例37.91%(直接加间接)。去年卫星化学市值700亿,赚了57亿元,控股公司卫星控股当年收益是24.61亿,对其投资额是265.37亿。
而卫星控股只有三个股东,其中杨卫东持股50%,杨玉英
22%。就算杨玉英和她哥关系不好,自己也有近60亿的身家,去年一年从上市公司也赚到了5个多亿,稳稳的富豪一名。
但就是这位身家几十亿的富豪,给自己亲儿子买房还要从上市挪用(注意不是借,这就是挪用,要是在国企可以入刑了)。
杨家是差钱的人吗?显然不是,即使现金一时不凑手,从银行分分钟也能借到,但他们就是要从上市公司拿。表面上看这是占上市公司的便宜,实际是对其他小股东权益的漠视——这个公司是我们家的,上了市也是我们家的,这钱我们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暴露出哪些问题?最核心的,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权力没有制约。
其实我们国家对上市公司权力有完善的制衡体系。国际上,大陆法系(法国为首)出台了监事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并列,后者专门监督前者;英美法系
有独立董事会,董事会内部分权,独董专门监督执行董事。
我们呢,即设了监事会
,又有独立董事,双“保险“,当然保险是加了引号的,所谓的监事会其实是董事长,也就是大股东指定的,根本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我因为工作关系接触过不少监事,我自己也是监事,但我们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监事(非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也是一样。美国在七十年代开始推进独董制度,背景是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比较分散,第一大股东很少持股5%以上的。因为股权分散,上市公司权力掌握在管理层,也就是职业经理人手中。为了制衡,把独立董事吸收进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权力。注意,美国的独立董事代表是全体股东制约经理人,所以他们有很大的话语权。
中国呢,国企上市不用多说,持股50%以上,民企也有很多持股达到30%以上,算下来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权力集中在大股东手里。大股东一边聘请独立董事,一边任命董监高,上上下下全是他的人,我不知道除了多花钱请人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
其实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不要太多,我都有点习以为常了。这一次卫星化学出事主要是太明显了,正常应该找个第三方走一圈,谨慎的多走几圈,外人请神仙也查不出来。
大股东的问题不解决,小散们很难对股市重建信心,所以有问题还是要想办法解决,指望上级监管是不成的,那都是事后了,损失已经产生。
我的建议,监事会就不要搞了,监事一般都是兼职,不给发工资,当然也不干活,不知道搞这个做什么。
与其一心两用还用不好,不如专心把独董制度完善一下。比如(我乱说的哈),把大股东投票限制一下,不许他参与独董选聘。独董让小股东选,当然会站到小股东这一边盯着大股东一举一动。有的公司小股东太分散没法正常投票也没关系,可以建一个独董库,请第三方机构在库里随机抽,抽到那个是那个。有人会问,独董光拿钱不干活怎么办,加强激励呀,现在独董都是拿固定薪酬,钱少事少责任大,不要他们背锅都抢着干,要追责了谁都不想干。对独董也要有绩效考核,给一定股权激励(听说美国就有),独董有钱拿就有干劲,出了事要背锅就会有责任心。然后在独董界也走职业化专业化路线,大家都全职干,把审计划到他们名下管,天天坐办公室盯着,我就不信还搞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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