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那件事是属于你自己的,所有工作上的事都是属于公司的。
所以事情做不做不能看属于谁来做,要看能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要能最大化,没安排你也要抢着做。
这话怎么理解呢?可以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一、明确是岗位职责的事。
比如你是出纳,转账付款是出纳岗的职责,一般情况不用领导吩咐就要按时完成,否则就不是履职,公司会问责。
但也有例外,比如领导安排你给他的私人账户转一笔款,强调过三个月就还。这样事就不能做,做了就失职,为了一点工资承担极大的风险,不值当。
二、领导临时安排的事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司不可能把所有工作都事先写到岗位职责里,总有临时的、突发的事情发生,这时就要领导分配那个人来干。一般情况,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应该积极接受,时间安排不过来,可以向领导提,加班要加班费,要人协助都可以。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也可以点出来,领导不是神,总有想不到时候,你不说他就当是你的活了,但要注意语气和方式方法。
三、对自己能力有提升的事
比如你在做出纳,领导问你有没有时间做一个融资方案。个人意见要毫不犹豫地接下来。因为人不能只看眼前,有的工作只是在浪费时间消耗生命,比如跑外卖送快递,跑再多也无法提升自己。有的工作可能是个机会,让自己升到一全新平台,赚更多的钱,升到更高的职位,这样机会不多,有一个算一个,能抓住就抓住。
四、领导安排的长期性事务
这个最麻烦,临时工作干了完,以后就没你事了,长期工作直接增加工作量,相当于拿一份工资打一份半的工,性价比降低了。
比如你是出纳,领导说,以后公司的房租就由你来催了。出纳负责收款付款,和要账听起来有联系,其实是两回事,相当于增加了一大部分工作量。接不接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工作不忙,这项工作又与本职工作不冲突,你又比较在意领导对你的看法,在意这份工作,可以考虑接受,但要说明增加了多少工作,提醒领导下次不要再加了。如果拿着三千块的工资干六千块的活,那不如想办法跳槽,拿着六千块的工资干六千块的活才是正常现象。
出来打工,不用考虑对不起谁,只要对得起这份工资,对得起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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