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的个税太高了吗?


是的,太高了。
先说税率,去年发达国家的个税税率是这样的:美国10-37%,法国11-45%,英国20-45%,挪威1.7-16.2%,丹麦12-42%,瑞典0-20%,芬兰6-31.25%。
这些发达国家最高的也没有超出45%(真不知道某政协委员怎么想出55%的税率,有没有经过调查),出人意料的是北欧国家一向以高福利高税收著称,但它们的个税税率其实并不算高。
这里美国的个税最有代表性,税率表面看不算低,其实抵扣力度很大,买房贷款
都可以进入抵扣项,平均算下来实在25%左右。
这里你也许会问,发达国家的个税不高,那他们的高福利靠什么支撑?因为他们有财产税
,比如我们一直想征又没征的房地产税,还有遗产和赠与税
,这是真正向富人收的税。
我们这一块是空白,直接税里主要就是个人所得税
,它的征税对象是工薪阶层,而真正的富人在资本市场的收益不用缴税,这就出现了老板在公司只拿1块钱象征性的工资,却把家人和二奶的消费都挂靠到公司开支,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我们现在的税收就是金税一期
升到四期,打工者想逃税几乎没有一点可能性,而老板们却可以堂而皇之的避税,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
那么社会进步需要的科学技术主要依靠谁?是资本还是高科技人才?
现在的45%,近一半的税率严重打击了高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收入超过100万,超过的部分就要被拿走一半,如果付出与收入要成比,那45%的税率已经把你的收入砍了一半,那你还会继续付出吗?
所以我国个税当务之急有三部分要改: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现在5000元的起征点是2018年的数字,已经过去了四年,物价涨了多少我不知道,但油价可以跟着国际市场走,几天一调,调高不调低,个税起征点为什么不能跟着物价走。
二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现在的45%实在太高了,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现在深圳和海南为了吸引人才主动把45%降到15-25%,那他们人才是引进了,全国其他地方呢?
三是家庭为单位增加抵扣项,现在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附加扣除太少太形式化了,有它当然好,没它其他也没多大影响。年轻人最大的开支,比如按揭贷款,几十万上百万的贷款利息,你抵扣那点有什么用。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税,家庭主妇的家庭,二孩三孩的家庭,父母无退休金的家庭等等,都应该考虑进去。我不相信征税难度有多大,大数据时代在那吃早餐都能查出来,公民负担有多重搞不清楚?
最后强调一点,现在个税在我们税收总额只占7%左右,个税少收一点对财政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对工薪阶层消费能力却有很大影响。如果财政真的没钱,可以多从财产税想想办法,打工人这边还是少打点主意吧。
...................................................分割线.........................................
解释几个疑问。
一、国外的个税税率
准确吗,出处是那里?
本人不是专门研究这个的,资料源自某财经杂志,是不是准确真不好说,欢迎指正。

二、关于45%的边际税率对劳动者不公的问题。
我举个例子,假设我是一个大学教授,每天都在大学里授课和研究各种课题,收入不错,一年怎么也有96万了(45%的分界线),但工作很忙,日程排的很满。这时候有人请我去上海讲课,一天给2万块钱,看起来很不错,但来回就要三天,这三天不能工作,回来就要加班或者利用休息日。如果是2万块全到手也行,但外出讲课费算劳务报酬,要并入工资汇总计税,这意味着2万块要砍掉近一半给税务局。明明是付出了价值2万元的劳动,却只收到一万,想想不值,可能就不想去了。
三、关于现行个税体系对劳动者不公平的问题。
按个税政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劳动所得的税率最高45%,而食利所得的税率最高为20%,相差一倍还多,所以上面的教授不应该出去讲课,应该把花时间研究炒房投资。
..........................分割线...................................
很多人其实不太明白我国的个税套路,我再科普一下。
按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有9类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九类又可以分为两大类:综合所得和分项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综合所得共有四项,全面都是劳务所得
,要合并计税,比如劳务报酬,以前单独计税大多是收20%,现在合并总收入计税,如果工资低,可能会低于20%,到了年底一算可能还多收了,要退税。所以这个汇总对低收入劳动者是利好,但高收入的劳动者就很不友好——以前单项计税只要20%,现在一合并,要收45%了。
再看分项所得,这一大类基本都是财产(资本)所得,还是单项收,税率基本都在20%,其中利息、股息还是免征的。也就是说那位教授去外面讲课的钱要合并收45%,但他收的房租只要缴10%到20%,明显不公。为什么不能把分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是怕老板们交得多吗?
微信公众号:猫大叔的财会窝,求关注!如果你喜欢我的文章还请在右下角点下“在看”,可以让更多人看到。
有财会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后台提问,也可直接加猫叔个人微信号——maodashu2021,我会尽力回复来自公众号和微信的问题!
(欢迎转载、转发朋友圈)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