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是有问题,但是。
据我所知,国有企业的领导每年绩效都有三分之一不能兑现,要滚动到以后年度没问题时发。政府都这么操作,不让私企搞好像说不过去。
国家这么做有它的理由,企业经营风险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今年业绩好不等于明年就好,明年后年的亏损大概率是以前年度问题没有爆发导致的,所以扣一点钱当保证金有一定道理。
但这是对领导,对员工就要分具体情况。
比如工厂的计件工厂,干一天活拿一天的钱,你再扣人家就没道理,公司经营亏损也轮不到工人担责。
如果是业务人员可能就要扣一点。比如图书编辑,今年做了一本书,首印10万,头一年卖了3万,按绩效可以发5万奖金,但第二年剩下的7万一本没卖掉,最后全报废了,算总账这本书还亏本了。然后财务想找编辑退钱,才发现人已经离职了,你怎么办?
所以绩效奖金扣一部分不发,到事情尘埃落定再补是可以的。但基本工资原则上不应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