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少发几百块工资就闹情绪要离职,这种计较的员工有留的必要吗?


问:
公司去年招了一个员工,该员工相关经验并不是很丰富,刚毕业不久,面试的时候态度很诚恳,看她这么诚恳就招她进来了,该员工可能生性腼腆,面试的时候又紧张,竟然忘记给我谈薪资了,试用期本来我可以给她开一个很低的工资,但公司出于厚道还是给了她正常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她到做事也勤快,来得早,办事也勤快,但是由于公司一直很忙,我就把这件事给忘了,结果到第5个月的时候,她才拿着转正申请找我并要求补工资差额,我给她转正了,但是没有给她补超出试用期的差额,她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操心,现在让公司给她补,我怎么去给领导讲,所以就拒绝了,没有想到她这么计较这几百块钱,眼睛红了一下午,一直情绪都不好,最近居然给我发了一封辞职邮件,真是把我气得不行,这么点小事就受不了打击,自己是职场菜鸟不加紧提升自己,在这种小事上计较的员工,公司还有培育的必要吗?将来怎么能做大事?
答:
我来给题主举个反例吧,我也是听我们人力资源部主任说的。
某集团最近按要求提拔了一批青年干部,都是科级以下的。有个部门主任对自己手下的工作不满意,私下提出暂停某个员工的升职,以后再说。
该集团的人力资源部主任当场拒绝了他,理由很简单——要按制度办事!
根据该集团规定,科级以下的职工按年限提拔,也就是说,某员工只要在集团工作年限到了(比如三年提一次,原则上入职九年就可以提为科级),就要按规定升职,任何人都不能阻拦。
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手下工作不满意,可以单独向公司申请调离或辞退,这是部门负责人的权力,除此之外,他无权阻拦人事工作的正常开展。
至于题主,犯的错误就太多了,你自己也说该员工做事勤快、来得早,说明她工作是称职甚至是优秀的,这样的员工应该尽量挽留才是;
试用期转正是公司的职责,合格不合格都应该直接向人家说明,等员工自己提已经是工作失职了;
员工自己提出转正,要求补齐差额是正当诉求,做为直接领导首先应该向员工表示谦意,再向公司申请,因为怕领导责怪(你也知道是自己的责任呀),就反过来压迫自己的手下,格调实在不高;
最后,这位员工计较的不是这几百钱,是公司对自己最起码尊重,可以想像,这么严重的失职都可以死不认账,以后工作还怎么干,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怎么保障?
我就不骂你了,主要是骂你的人太多,还得排队,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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