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动力学39:实物信用与账面效应


在《31、个体信用、货币的记账与清算作用》中已经知道,个体信用可以通过赊购起到替代货币的作用。反之,也可以认为货币是一种信用。在金银本位币时代,金银贵金属等本身就具有相当高的使用价值,能够作为货币流通使用也是因为其本身的实物信用。在信用货币制度下,纸币、硬币等货币本身的实物信用就很小了,能够作为货币流通主要依赖于发行主体政府的背书,可以视为一种政府信用。
在借贷等金融活动中,债务人主体的信用常常不足以支撑起债务规模,这就需要对债务人主体进行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工具就是担保。担保可以建立在实物信用的基础之上,例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等,也可以建立在人(自然人或法人)的主体信用基础上,例如银行为某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建立在实物信用基础之上的担保,为实物信用赋予了价格属性。举例来说,如果乙因为有房产抵押而愿意借给甲100万元,说明乙认为房产的价格与100万元相当,即使甲没有能力还款,乙认为得到的房产也能够抵偿甲的债务。
实物信用被赋予价格属性的过程很容易产生账面效应,且看下面的故事:
甲找到一套乙在售的房产,开价200万元,甲与乙签订了购买合同,但这是份阴阳合同,表面上合同价格约定为300万元,实际上甲只需支付200万元。然后甲找到一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宣称该房产“价值”300万元,评估费用1万元。甲拿着购买合同与评估报告,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的70%放款,实得210万。甲用其中的200万元支付了房款,用其中的1万元支付了评估费用,尚有9万元的结余。
就这样,甲在一分未出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了9万元盈余。当该笔借款到期时,即使甲无力偿还借款,至多也只是让银行把房子收走,而9万元的实惠早已收入甲的囊中。对于处在繁荣期的经济体系来说,故事可能更为激动人心。例如在贷款到期前,该房屋的价格就上涨到了240万元,甲通过出售房产,不仅还清了银行贷款,更大赚了一笔。这种时候,人们不仅不会指责甲的价格欺诈行为,甚至认为甲具有金融头脑、善于资本运作,这其实是一种媚俗。
甲在这笔买卖中稳赚不赔的关键,在于银行通过价格评估、引入折扣系数等方式,认可了该房产210万元价格,而实际上甲只需花费200万元就把房产买下了,银行账面上,抵押物价格出现10万元“溢价”,这种价格错记或者说价格错觉,也是一种账面效用。如果账面效应能够通过交易实现,例如最后甲以240万元出售了该房产,那自然是皆大欢喜的局面。否则的话,若房价并未上升甚至下降,银行就可能面临损失。
抵押物的账面效用在历次金融危机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房地产与其他抵押资产价格持续不断地上升,让银行大大高估了这类资产的抵押“价值”(实际是错记的价格),催生出过于巨大的借贷市场规模,最终借贷违约上升与资产价格下降并行,金融危机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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