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对经济动力学中货币相关的内容进行一个的梳理。
大体上说,货币制度经历了从贵金属本位制、汇兑本位制和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三个阶段。随着货币制度的变迁,货币发生了本质变化。贵金属本位制下,货币为金银等贵金属实物。贵金属本身稳定的物理化学性质、较为珍稀的存量、较高的观赏与实用价值,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构成了经济个体普遍承认的实物信用,这是其在商业活动中能够作为交易媒介的基础。汇兑本位制在本位制基础上,增加了凭证转换的过程。货币当局(通常为政府)通过汇兑承诺,收录本位货币、发行汇兑凭据,人们日常交易通过汇兑凭据进行,例如在金汇兑本位制时期的美国,人们日常使用美元交易,但是彼时美元只是一张汇兑凭证,人们可以随时用美元从凭证发行机构、联邦储备体系内取出黄金。汇兑本位制给支付结算、货币流通带来极大便利性,但同时也给发行汇兑凭据的部门带来操纵空间,货币当局常常在本位货币不足的情况下超额发行汇兑凭据。在通过央行发行汇兑凭据的汇兑本位制下,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主要由资产端的(金银等实际)货币,和负债端的汇兑凭据构成,严格的汇兑本位制下,货币与汇兑凭据金额上相等。
现代信用货币制度是货币制度上的一次飞跃。信用货币制度中的信用实际指中央政府信用,自此货币彻底脱离实物信用,其在交易中的支付效力完全依赖于行政强制力,这就是“货币法定”的内涵。信用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发行参照了汇兑本位制下的汇兑凭据发行,都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下进行。但是信用货币下,央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的货币发行并不是央行真正的负债,货币持有人不能向央行索偿债权,它更类似于一般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与之相对,汇兑本位下,央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的汇兑凭据发行是真正的负债,汇兑凭据持有人可以向央行索偿真正的货币,例如黄金等贵金属。
在《46、金融学第0定律》中我们知道,信用货币制度下的货币是准金融工具,它是无中生有凭空产生的,它有明确的债权人,但债务人是不定的,它也无法被抵消。
信用货币制度前,货币形态是确定的实物。例如金汇兑本位币下,货币只能是黄金,央行发行的汇兑凭据,无论是纸币还是硬币,其本身并不是货币,而只是通兑工具。进入信用货币制度后,货币可以是任何合法形态,除了人们所熟悉的纸币与硬币,如《68、央行银行信用贯通语整体金融风险积累》所述,也可以载于数字媒介之上,或者仅仅是央行与银行间相互记账的数字。
货币是交易媒介、价格体系的计量单位,并且对个人而言是重要储蓄资产。
货币通过其内含信用起到交易媒介作用。在《31、个体信用、货币的记账与清算作用》中知道,货币的交易媒介作用可以由其他信用替代,当经济体系可藉由其他信用完全清算时,其他信用与货币信用等价,货币只起到价格单位作用。反之,当经济体系无法通过其他信用清算时,则必须引入货币帮助清算,否则会发生信用风险问题。
除了货币本身的新增与减少,任何一笔交易中,货币总是从买方转移至卖方,于是任何日常交易中的货币量都是守恒量,这就是货币守恒定律。货币守恒定律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基本定律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经济学总是单纯从个体角度出发,把货币与其他可供支付的信用相混淆,未重视货币守恒律,使得宏观经济理论出现重大错误。虽然货币对个人而言是储蓄资产,但在经济整体层面货币是守恒量,其增加与减少无其他事物无关,不能用来抵御如整体粮食减少等风险,这是《5、整体风险与无效储蓄》所揭示的内容。
《12、大型工程模型与货币流转的宏观本质》指出,货币流转的宏观本质在于对劳动力的调度。《4、个体风险、货币储蓄与货币配置变动》、《14、货币配置与经济体系稳定性》等节给出了货币配置情况对经济体系的影响。
《2、货币周转》、《7、货币存量增长与通货膨胀》、《10、通货紧缩与货币沉积》、《整体风险与通货膨胀》等节给出了货币存量与价格间的微妙关系。虽然价格水平与货币存量正相关,其具体联系却非常复杂。事实上我们知道,价格与经济体系的几乎所有变量都有关,并且几乎所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都是微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