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女生向同班男同学脸上泼开水,致其二度烫伤。事后男生送院治疗,女生却安然无恙继续上学,声称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校方仅给女生警告处分,男生家长却要转学,引发网友强烈不满。女生为何如此嚣张,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案情回顾
厦门松柏中学,座落在厦门市思明区,是为实施教育之城战略而创办的一所特区窗口学校,曾获“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近日,这所文明学校却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肇事者竟是初二的一名女生小何,而受到霸凌的正是她同班的刘同学。
事发当天下午,初二(12)班正在进行体育课,小何因为怀疑刘同学举报自己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批评而怀恨在心。体育课前,小何用保温杯在公共饮水机接了满满一杯热水。
体育课自由活动时,小何来到刘同学身后拍了拍其肩膀,就在刘同学转过身时,突然将热水向其面部泼去。突如其来的强烈灼烧感让刘同学痛哭叫喊,泼完水的小何则趁乱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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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的同学迅速赶来,协力将刘同学送至医院,但刘同学面还是被严重烫伤,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可能还会遗留疤痕。
第二天,小何若无其事地来学校上课,甚至还叫器对方拿自己没有办法,如果男生回来,她还要继续打。而另一方,男生刘同学则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忍受着每天换药的疼痛。
刘同学妈妈要求学校给予小何处分并让其转学,而小何家长称自己女儿患有抑郁症,如果学校处罚她的女儿,她女儿想不开,就要学校负责。
最终学校仅给予小何警告处分,刘同学家长见维权未成功,为避免孩子二次伤害,无奈选择转学,并称不会放弃法律手段追究小何责任。
至于小何为什么如此嚣张,还能安然无恙?有网友扒出这可能与小何父母是某上市医药公司高管有关(真实性有待考证)。
二、法律分析
问题1:小何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首先,小何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初二学生,年龄大概在14岁左右。《刑法》规定,14周岁是划分相对负刑事责任和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线。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才会受到刑事处罚。
小何向刘同学泼水致其二度烧伤,并没有达到重伤标准,也不符合其他暴力犯罪情节,所以即使小何年满14周岁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小何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小何在课前接好热水,在上课期间向刘同学面部泼去,具有伤害故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的情节,本应处行政拘留、罚款。
但小何属于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至于罚款,小何父母代交就是了。
问题2:谁应当为小何的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是小何的父母了。《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何的父母不应逃避,更不应以抑郁症为借口规避责任,要主动为女儿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给孩子树立有担当的榜样。
问题3:学校和体育老师有没有责任?
同为初二的刘同学年龄也应该在14岁左右,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证明事情的确发生在上课期间,学校是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老师是不需要直接向刘同学承担责任,最多会受到学校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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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者点评
现在的学生心智发展早熟,如果长期没有受到家庭的良好教育,很容易出现极端心理,做出意想不到的举动。初中学生的家长很不容易,面临上有老下有小,自己还要拼事业的境地,再难也要拿出时间陪陪孩子。想要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自己就要树立好榜样,若不顾是非替孩子摆平问题看似在帮,实则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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