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村依河而建,但与对岸的交流也被河流隔断,村民黄某为方便村民出行,自掏腰包搭设了浮桥,为回本也收取相应过桥费。可仅仅四年后,浮桥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黄某本人甚至被判刑,村民替黄某喊冤,交点过桥费没什么,但拆了桥确实不方便。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案情回顾
男子名叫黄德义,吉林省白城市振林村人。振林村旁是黑龙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洮儿河。
千百年来振林村和其他村落的人民都是依靠洮儿河生活,将其视为母亲河,但同时也将河两岸的人民隔离开,走动极不方便。
黄德义父亲就是以摆渡谋生,可毕竟摆渡的运力有限,2014年黄德义将十三条铁皮船焊在一起,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固定浮桥搭好以后,黄德义组织人员排班充当收费员,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黄德义刑事拘留。经查明,四年间黄德义等人共收取过桥费5万余元。
黄德义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黄德义觉得非常冤枉,2021年底提出申诉,认为自己搭浮桥目的是方便村民出行,如果没有浮桥,两岸村民走动需要绕行70多公里。
对于收费,黄德义表示光船体就花了13万余元,搭建费用还没算进去,总要收回成本吧?况且附近村民互相都认识,也没有收过钱,其他过桥人不愿意给的也没有强制收取,也让他们过桥了。
村民大多都为黄德义打抱不平,认为搭设浮桥确实作了较大贡献,自己宁可花个几块过桥,不然就得绕远路,浪费时间不说,油费都不止过桥费。
其中交过桥费最多的村民李某,也认为这钱黄德义该收,甚至在法院让黄德义退还2万余元后又将钱送回黄德义手中。
可今年3月份,黄德义的申诉还是被洮南市法院驳回,认为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在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法律分析
问题1:黄德义私自搭浮桥收费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水法》第38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应当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如果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桥梁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法》第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因此,黄德义未经审批私自搭桥设卡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2:黄德义到底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的四种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定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关键情节就是认为其收取费用5万余元属于强拿硬要,数额较大情节严重。
黄德义收费属不属于强拿硬要,作者看不到案件全貌也不好评价。强拿硬要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村民不想交过桥费,完全可以视桥不存在而选择绕路,相信黄德义也不会像路匪一样非要村民交费过桥。
三、作者点评
黄德义私自搭设浮桥收费,属于违法行为,这一点没有争议,有没有到犯罪的地步,作者持保留态度。有句话说的好,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苍生治水者,不可使其沉溺于湖海。
希望振林村能早日规划造桥,让洮儿河更好地造福百姓。创作不易,欢迎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本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