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上世纪90年代,25岁的男子卷入一场凶杀案,被判无期徒刑,22年后法院再审改为无罪,意气风发的少年再也回不去了。该男子因错关8143天,最近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一、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1996年5月30日晚,河南省周口市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受害人是当地女青年王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人用凶器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案件,时年25岁的谢哲海很快进入警方视野,经初步侦查判定,他就是犯罪嫌疑人。
警方立即将谢哲海刑事拘留,在5月31日至7月16日之间,多次展开讯问。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6日之前谢哲海均否认了作案,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在6月7日凌晨的讯问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谢哲海交待,公安机关为了让谢哲海承认杀人,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威胁恐吓,迫于强大压力才做了有罪供述。
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2000年2月29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当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期间有个插曲,在一审判决前,周口市检察院和中院都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案件再次移送法院时,并未补充任何证据。
2018年9月,谢哲海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在依法获得减刑后出狱。
2019年2月,谢哲海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诉被驳回。此后,其又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9年9月22日,河南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再审决定。
2022年11月24日,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
2022年11月28日,河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谢哲海无罪。
2023年6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谢哲海20672785.81元国家赔偿申请。
二、法律分析
问题1: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本案谢哲海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入狱22年,人身权受到严重侵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2:谢哲海要求赔偿两千余万会得到支持吗?
谢哲海要求的赔偿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分析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2023年5月10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
谢哲海认为每天24小时被羁押,每羁押一天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最终得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143*3*436.89= 10672785.81元。
在监狱服刑当然是24小时全在位,总不能和上班一样朝九晚五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每日当然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因此谢哲海认为每日赔偿金数额乘上3并无法律依据。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3557595.27元。
然后分析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无罪被羁押十年以上属于《国家赔偿法》35条“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数额50%以下,本案经换算,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1778797.64元。谢哲海要求一千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全部支持的。
综上,谢哲海可以申请到国家赔偿,但数额不可能达到两千万元,约在533万元左右。
三、作者点评
有网友评论说“20年打工挣不到2000万,也可以”,也有网友反驳道“22年的青春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作者认为,就算国家真赔偿了两千万又怎样,22年的牢狱生活,背上22年的杀人犯罪名,真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更何况也赔偿不了那么多,可参考此前张玉环案,27年赔了496万元。
还有网友问道,那真凶又是谁?可能另有其人,也可能没有他人,法律事实有时不一定是事实真相。我相信谢哲海不仅是法律无罪,也是事实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