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大叔包养18岁少女,事后发现5万元竟是冥币,警方:并不犯罪


浙江温州,一个44岁大叔自称是某公司老总,以每月五万的价格包养一个18岁的美女大学生,美女献身后,却发现五万元竟然是冥币。美女报警后警方却犯难,大叔的确无罪,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案情回顾
浙江温州,男子刘某游手好闲,44岁也没混出个名堂,经常混迹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当地某女大学生小吴,刚满18岁,长相清秀、身材娇好,有众多爱慕对象。

两个本不该有交集的人却在一家酒吧相遇。这天小吴来到酒吧放松,酒杯随着节奏晃动,微醺的状态、曼妙的身姿在昏暗的灯光下显得格外诱人。

这一幕恰好被刘某看到,色心瞬间上头,觊觎了一会儿后向小吴走去,借着酒劲儿和小吴攀谈起来。
刘某编起故事,自己从前穷困潦倒,妻子也离他而去,痛定思痛后决定创业,经过长时间打拼终成公司老总。回想一路艰辛,说到动情处,刘某还流下眼泪。
刘某的故事感动了小吴,看着眼前这位富有感情又富有金钱的男人,小吴主动安慰。刘某见状,乘机表明自己现在渴望得到爱情,如果小吴愿意与之交往,可以给予每月五万元的生活费。
小吴开始有点纠结,刘某顺势结清小吴和朋友在酒吧的消费款。小吴看到刘某出手阔绰,想到每月五万元可以过上想要的生活,便答应了。
当晚,小吴随刘某来到酒店,顺理成章地做起不可描述的事。云雨后,刘某称公司还有事,拿出一袋钱放在床头柜,小吴也表现得体,没好意思当面数钱,将刘某送出酒店。

回到房间后,小吴兴奋地打开袋子,可眼前的一幕让她彻底傻眼了,所谓的五万元竟然全都是冥币。

小吴气愤不已,报警后又难以启齿,于是谎称自己的五万元被偷。警察根据小吴提供的线索,最终抓获刘某。刘某被抓后如实坦白,小吴也不再隐瞒,向警方说出了实情。

听到事情原委后,警方也犯了难,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口头教育后便放出警局。小吴懊恼不已,钱没得到,还被油腻大叔占了便宜。
二、法律分析
问题1:男子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虽然虚构自己是大老板的事实,让小吴信以为真,但刘某只是图色没有图钱,小吴财产也没有受到损失。因此,刘某不构成诈骗罪。
问题2: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刘某谎称自己是大老板,但不是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使小吴无法反抗。两人都是成年人,一个贪色一个贪财,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因此,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问题3:男子构成使用假币罪吗?
《刑法》172条规定了伪造货币罪,司法解释规定,本罪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本案中,刘某使用的是冥币,不具有可流通货币的外观,不属于本罪规定的假币。因此,刘某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问题4:男子行为属于嫖娼吗?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卖淫嫖娼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刘某使用的是天地银行的冥币,不属于现实意义上的金钱或财物,性关系没有建立在金钱之上,因此也无法认定为嫖娼行为。
三、作者点评
呜呼哉,大学美少女本该拥有白马王子的相伴,本该拥有属于自己的美好爱情,却被与自己父亲年龄相仿的大叔骗到身子,都是爱慕虚荣惹的祸。大叔的无耻行为让人唾弃,却钻了法律的空子,真法外狂徒张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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