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女子发帖称被民警侵犯,警方不立案,理由反抗不够激烈


扬州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条帖子,瞬间激起千层浪,自曝22年1月份被某派出所民警侵犯。女子还称警方态度就是不立案,理由是自己反抗不够激烈,没有受到外伤,只让涉事民警进行经济补偿。

一、案情回顾
(特别声明,以下案情均为女子自述,真相以扬州市公安局调查组后续公布为准)
6月27日,扬州一网名为“安眠小狗”的女子突然发布一则帖子,声称自己于2022年1月被当地某派出所民警强奸,警方没有保护还试图私了。
女子拒绝后被没收手机,并进行长达十二小时的笔录,期间拒绝女子与家人通话。笔录期间,警方一直试图引导女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还质问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的情况下还能被侵犯?

所长还试图感化女子,涉案王警官孩子已两岁,如果坚持这么做会毁了他整个家庭和王警官的一生。据女子口述,派出所软硬皆施,从而否定她的指控。
女子感到自身力量渺小也没有再管,在事发一年半后,女子回忆起此事后情绪崩溃,在联系当时受案民警遭到嘲讽后情绪失控,在自媒体上曝光了此事。

帖子发出不到一小时,警方便联系了该女子,不到三小时就来到女子所在城市,要求女子删除帖子。同时警方告知女子,已对王警官进行了降职处理,但案件无法定性为强奸案,因为女子反抗不够激烈,并且没有受到外伤。
因舆论持续发酵,又关乎人民警察的形象,6月29日扬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后续将会向社会公开。

二、法律分析
(特别声明,仅以女子自述分析法律关系,不代表作者立场)
问题1:派出所对女子进行长达12小时的笔录违法吗?
本案女子作为受害人,派出所传唤其做笔录属于询问笔录。《刑事诉讼法》119条第2款,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件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不得超过24小时。
通常情况下,对证人或受害人传唤作笔录不会太久,将案件情况交待清楚签字画押就可以结束,上限是12小时。

问题2:派出所称女子反抗不够明显、没有外伤,案件不能定性为强奸罪的理由成立吗?
强奸罪是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使其不能或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受害人面对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通常会做出强烈反抗,留下外伤,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受害人都会激烈反抗。
如果过程中受害人明确表示拒绝,但基于恐惧或保护自己其他权益不受侵害的心理,也可能反抗情绪表现得不是特别强烈。
因此,仅以女子反抗不够明显、没有外伤就无法认定强奸罪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问题3:如果女子所述失实,可能承担什么风险?
如果经查女子所述失实,甚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会构成诽谤罪。《刑法》246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作者点评
案发一年半后才将此事曝出,其中缘由不得而知。也有很多网友对女子的爆料持质疑态度,猜测女子和涉案民警认识,发生关系后可能有什么条件没有谈拢。对此,建议还是关注本案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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