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抱怨大环境!江西某看守所内诈骗犯照样做业绩,称15万可找关系死刑改死缓


还记得广西南宁被网友戏称为“窃·格瓦拉”的周某面对记者采访说出了“进看守所感觉像回家一样,在看守所里的感觉比家里感觉好多了!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里面的”那段经典语录。

这不,江西吉安看守所内果然出“人才”,一诈骗犯谎称有关系能帮助死刑犯减刑,成功诈骗死刑犯家属7万元。
一、案件回顾
江西吉安某女子看守所内,两个原本不相干的人因为犯罪关进了一起,万某犯合同诈骗罪,邓某犯贩卖毒品罪。
同是天涯沦落人,一来二去两人熟识了起来。万某得知邓某因为贩卖毒品一审被判处死刑,“职业病”突然犯了,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邓某二审改判死缓,但疏通关系需要花费15万元左右。原本万念俱灰的邓某一听,瞬间燃起了生的希望,便信以为真。

不久处于缓刑期间的万某从看守所放出,就找到邓某的亲属,告知其自己受邓某委托,可以找关系使邓某二审改判死缓。邓某亲属表示只要能救回邓某,钱不是问题,但需要万某先行垫付。两人一拍即合,交换了联系方式。
一个多月后,万某又找到邓某家属,告知其关系已找到了,对方表示符合规定可以办理,邓某最终离改判还差最后一步,但是自己前期已垫付十几万,现在到了关键时候可资金不够了,需要邓某家属“归还”垫款。
邓某家属欣喜若狂,前后三次分别向万某转账3.5万、4万、0.2万。后万某演戏演绝,表示多了7000元,退还邓某家属。

万某的诈骗行为逃不过法网,因缓刑期间内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新账旧账一起算,数罪并罚判处万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责令退赔7万元。
二、法律分析
问题1:为什么万某、邓某被关在看守所而不是监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在监狱服刑。若交付执行前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本案中,万某犯合同诈骗罪但适用缓刑,在看守所内羁押一段时间可以释放,因此没有送进监狱。
邓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在判决生效后报最高法死刑复核就会被执行,因此邓某在看守所只是暂时关押,等待执行死刑,没有必要再送去监狱服刑。
论生活条件,监狱宽敞明亮,有单人床位,有严格一日生活作息,有文体活动,有慰问演出,而在看守所只能发呆,生活远不如监狱。高启强被执行死刑前就关在看守所。下面看一组对比图。

监狱宿舍宽敞明亮

监狱罪犯开心地拔河

监狱罪犯参加大型公益演出

监狱罪犯参加广播操比赛

看守所住宿环境

高启强在看守所等待执行死刑
问题2:万某犯合同诈骗罪为什么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本案,万某适用缓刑有几种可能,一是合同诈骗罪情节较轻判处三年以下,且有悔罪表现、对社区没有不良影响;二是怀有身孕。
问题3:万某缓刑期内犯新罪还能继续适用缓刑吗?
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缓刑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且还要将旧罪和新罪一起算,数罪并罚之后不得再次适用缓刑。
三、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网友说,周某诚不欺我,看守所内果然“人才济济”;还有网友说,所以不要总是抱怨大环境不好,你看看这环境不也做出业绩了吗。调侃归调侃,本来万某在缓刑期好好遵守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可万某死性不改,现在真要去宽敞明亮的监狱去体验看守所不同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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