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其中的一系列场景似曾相识。上世纪50年代以来,日美之间也曾上演一幕幕贸易摩擦连续剧。日美贸易摩擦是如何发生的?它经历了哪些阶段,又为何最终走向了平息?
(“日美贸易战”漫画/美国《时代周刊》封面)
01/
日美贸易摩擦的由来
二战后,日本经济从战败的废墟上迅速复兴,并实现了奇迹般的腾飞。作为资源贫乏的列岛国家,日本采取的发展战略是“贸易立国”,也叫“两头在外”,即日本从海外进口大量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再向海外大量出口。“质优价廉”的“日本制造”(Made in Japan)产品犹如“疾风暴雨”涌向他国市场,源源不断地赚回了贸易顺差。
日本经济的崛起,首先受益于美国出于对苏冷战需要而采取的扶植日本政策。美国的资金援助和朝鲜战争“特需”订单给日本经济的起死回生“输了血”。美国向日本开放了巨大的国内市场,使日本的产品销路有了基本保障,而其贸易顺差也主要来自对美出口贸易。
(朝鲜战争中美军的“特需”订单:日本制造军用卡车)
随着日本的对美贸易顺差一再扩大,美国终于失去了包容心,开始要求日本改变以低成本产品猛烈冲击美国市场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日美贸易摩擦就此爆发。贸易摩擦先由纺织品产业开始,然后向钢铁、汽车、电器、半导体等产业循序升级,其背后原因是日本的产业竞争力由低端向高端逐步换代。
日美贸易摩擦的基本原因是进出口不平衡。1965年,日美贸易收支发生了逆转,第一次出现了日本顺差、美国逆差结构。其后,日本对美贸易顺差的增加便一发不可收拾,1987年曾达到521亿美。日本对美国市场的高度依赖,是日美贸易摩擦的一个间接原因。1950年,日本对美出口额占日本出口总额的21.9%,1985年则高达37.1%。
(日本对美贸易顺差示意图)
日美贸易摩擦的更深层原因,则在于日本经济的强势崛起和美国经济优势的相对减弱。1960年,日本GDP仅为美国的8.2%,占世界的3.2%,而到了1988年则上升为美国的58.5%,世界的16.0%。这一年,日本的人均国民收入(GNI)则以2.47万美元超过了美国。另一方面,美国在世界GDP中的占比由1960年的39.6%下降到1988年的27.3%。美国的贸易、财政双赤字不断膨胀,而日本的贸易顺差却连年扩大。自1985年起,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1990年底净债权达到近4500亿美元。美国则沦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1990年底净债务高达7600亿美元。1991年初,美国的一份题为《美国舆论与1991年美国外交政策》的报告,把日本的经济实力作为对美国的首要威胁。
美国对日本这个经济大国“老二”的“赶超”从警惕再到恐惧,必欲将“日本的挑战”这个威胁扼杀在摇篮里而后快。
面对汹涌而来的日本商品,美国产业界强烈敦促本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美国国会针对日本的贸易保护立法和经济制裁措施应运而生。例如,1985年3月,美国参议院以92票对0票通过了一项决议案,要求总统在日本拒绝进口更多美国商品时采取报复措施。同年4月,美国众议院也以394票对19票通过了一项类似的决议案。
(1987年,美国三名国会议员抡起大锤子在国会大厦前猛砸一台东芝牌收录机)
日美贸易摩擦的基本程式是:美国经过倾销调查指出日本的对美出口存在“不公平”贸易做法,在双边谈判中向日本提出限制对美出口、扩大进口、降低关税、提高市场透明度等要求;每一轮贸易摩擦的结局往往都是,日本接受美国的大部分要求而采取自主限制对美出口、扩大从美国进口的措施。
02/
日美贸易摩擦的演变轨迹
▲纺织品贸易摩擦(1955—1972)
20世纪50—60年代,日本的工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特别是纺织业的出口竞争力得到增强。1955年,美国降低了纺织品关税,日本的廉价纺织品涌入美国,拉开了日美贸易摩擦的序幕。虽然日本纺织品在美国总体消费中只占约2%,但少数品类如女式“1美元衬衫”一举占据了美国市场。日本纺织品在美国市场中的占比从1951年的17.4%猛增到1956年的60%。美国纺织品行业协会于1956年提出“逃避条款”(escape clause)申请,美国议员提出了限制从日本进口的几项立法议案。
(日本纺织业)
在这一阶段,美国政府力求避免动用关税和配额等贸易保护措施,而是以“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VER)规则为蓝本与日本展开谈判。谈判结果,日美于1957年签署了日本在5年期间对棉纺织品对美出口实施“自愿出口限制”的《日美纺织品协议》。当时,日本的棉花产量正在下降,但羊毛和合成纺织品却开始增加。1969年,日美又签署了日本就毛织品、化纤织品实行“自愿出口限制”的协议。1972年,日本又被迫接受了新的“自愿限制出口”协议。
▲钢铁贸易摩擦(1968—1978)
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的产业结构实现了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升级,重化学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其中,日本钢铁产业的生产能力和成本优势持续增强。60年代中期,美国钢铁业开始感受到钢铁产品进口增加所带来的竞争压力,进口比率从1966年的10%增加到1968年的17%。其中,来自日本的钢铁产品进口增长最为迅速,1968年已占到美国钢铁进口量的40%。日本钢铁产品的对美出口额从1960年的7168万美元增至1979年的27.39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38.2倍。
美国钢铁行业敦促本国政府向日本施压,其结果,日本钢铁行业从1969年起实施了为其3年的对美钢铁产品出口“自主出口限制”(VER)措施。1972年,日本钢铁行业宣布将该措施再延长两年,但因美国消费者协会针对日本钢铁业提起垄断诉讼而没有实施。
(日本钢铁工程控股公司[JFE])
20世纪70年代末,日美钢铁贸易摩擦硝烟又起。在美国施压下,日本对美钢铁出口从1976—1977年的每年800万吨减至1978—1979年的640万吨。
1977年,美国钢铁业针对日本钢铁业提出了一系列反倾销申诉。于是,美国政府对钢铁进口设置了最低价格,对17种钢铁产品实施了所谓的“触发价格机制”(trigger-price
mechanism)。根据这一机制,参考价格即最低价格是根据日本钢铁的最低生产成本按季度设定的,当发现进口价格低于参考价格时,无需反倾销指控就可触发反倾销调查。触发价格机制从1978年1月实施至1982年1月,其间在1980年3月至10月短暂暂停。1984年10月到1992年3月期间,VER重新生效。
(日美钢铁产量比较[吨])
日本的钢铁“自愿出口限制”(VER)于1992年3月结束。然而在90年代,美国钢铁业持续提交反倾销和保护申诉,日美双边谈判继续进行。
▲彩电贸易摩擦(1970—1980)
日本对美电视机出口额从1960年的172万美元增至1979年的2.3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134倍,日本对美彩电出口在美国彩电进口中的占比高达90%。这种情况引发了20世纪70年代的日美彩电贸易摩擦。1977年5月,日美签订《维持市场秩序协定》,其中规定日本“自愿限制出口”彩电,在3年期间把对美彩电出口限制为每年最多175万台,而实际对美出口从1976年的253万台减为1978年的143万台。为了绕开美国的贸易壁垒,日本企业增加了在美投资生产彩电部分,使日本对美彩电出口进一步减至69万台。
▲汽车贸易摩擦(1979—1987)
日本汽车凭借能耗与设计优势迅速占领了美国市场。日本汽车对美出口额从1960年的216万美元猛增至1979年的82.4亿美元。日本汽车的大量涌入严重冲击了美国汽车业。70年代末,两次石油危机给美国汽车工业带来了危机,美国消费者的偏好从大型车转向低油耗的小型车,日本小型车深为美国消费者所青睐。到1979年底,美国汽车相关行业有65万名工人失业。面对困境,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主席弗雷泽(Douglas Fraser)发起了一场旨在限制日本汽车厂商对美贸易与投资的政治运动。1980年5月,该组织与福特汽车公司一道就进口激增导致美国汽车工业蒙受严重损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进口限制申诉,动用了“逃避条款”。汽车议题在美国舆论中激起了对日情绪化反应,198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也把汽车议题大肆炒作了一把。参议院下属贸易子委员会的两位议员约翰·丹佛斯 (John Danforth)和劳埃德·本特森 (Lloyd Bentsen)于1981年1月提出了一项配额法案,促使新上任总统罗纳德·里根推出了有利于美国汽车业的政策,并决定与日本开展VER谈判。
(美国汽车市场中的美、日、德市场份额[%])
在美国的施压下,日美两国于1981年签订了关于日本在对美汽车出口上实行“自愿出口限制”的协议。日本政府于1981年5月宣布,将日本对美乘用车出口量从1980年的191万辆限制为不超过每年168万辆,从1981年4月1日起实行3年。到期后,日本方面又主动做出把VER延长1年的决定,将最高限额上调到185万辆。1985年4月1日,VER以230万辆的上限再次得到延长,直到1994年才取消。
面对“自愿出口限制”(VER),日本汽车企业主要采取了两种对策。一是在美国境内生产汽车。1982年,本田成为在美国本地生产的第一家日本汽车公司。日产、丰田、日野、铃木、斯巴鲁、三菱等紧随其后。2017年,日本公司在美国汽车生产量达到380万辆,而从日本出口到美国的汽车则仅为170万辆。二是将出口重点转向更高价格的车型。以丰田为例,4500—6000美元的低价新车在美销售份额,从1981年的36.5%下降到1982年的24%,而超过12,000美元的高价新车销售份额则从0.5%增加到12% 。
日美汽车贸易摩擦的领域则从整车转移到零部件和半成品。1992年1月,布什总统访问日本,日美达成关于汽车零部件问题协议。其内容是:到1994年,日本购买价值达190亿美元的美国产汽车零部件。但这一举措对缓解日美汽车贸易摩擦的效果十分有限。
1995年春,日美举行新一轮汽车贸易谈判,美方首席谈判代表是坎特,日方首席谈判代表是通产相桥本龙太郎。美国要求丰田、本田、日产、马自达、三菱等日本汽车公司每年“自愿”承诺购买规定数量的美国汽车配件,而日本认为此举违背自由贸易精神。1995年5月16日,美国发出“最后通牒”:如果不能在6月28日前达成协议,美国将对3种日本高档轿车征收100%关税。6月28日,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规定期限前几小时,桥本终于低下头而与美方签署了《日美汽车、汽车零部件协议》,标志着日美汽车贸易摩擦告一段落。
(桥本龙太郎)
▲半导体贸易摩擦(1986—1991)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对美国的半导体出口不断增加。1986年,日本芯片的市场份额超过美国而居全球首位。日本半导体产业的迅猛发展动摇了美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美国动用“301条款”对日本半导体产业进行调查,并向日本提出了如下要求:自愿限制出口,全面废除半导体进口关税,对美开放半导体市场,公开“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组合”的千余项专利。半导体贸易摩擦的爆发,标志着日美贸易摩擦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过渡到高科技领域。
(日本九州岛被称为“硅岛”,曾和美国硅谷齐名)
所谓“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它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其基本程序是:美国可以对它认为“不公平”的他国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与该国政府进行谈判,当认为必要时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1986年9月,日本通产省与美国商务部签署第一次《半导体协定》,其基本内容是限制日本半导体对美出口,扩大美国半导体在日本市场的份额。美国在该协定中要求,美制半导体在日本市场的销售份额在5年后应达到20%以上。1987年3月,美国政府以日本违反协定为由,就微机等日本产品采取了征收100%进口关税的报复性措施,这是二战后美国采取的最严厉的对日经济制裁措施。
1991年6月,日美签定了为期5年的第二次《半导体协议》。1993年,美国再次回到世界最大芯片出口国的地位,获得了日本的部分市场以及部分日本先进企业的股权。到1995年第四季度,外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市场的份额超过了30%。1996年7月,日美半导体协议5年期满,美国政府希望续签协议,而日本政府则希望将政府协议改为民间协议。由于韩国和台湾地区半导体产业的崛起,美国最终对日本“放了一马”,放弃了签订第三次日美半导体协议的努力。
▲日美经济结构问题谈判(1985—1993)
日美贸易摩擦逐步升级,但都未能有效增加美国的对日出口。美国认为,其原因就在于日本市场的封闭结构,从而把贸易摩擦从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拓展。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的对日施压范围从日本的贸易政策进一步向干预日本国内经济与社会结构拓展,日美谈判的重点由限制日本对美出口转向扩大美国对日出口。
1985年开始,日美围绕美国难以增加对日出口的医药品及医疗器械、木材、电器以及电气通信等行业展开“市场导向型个别领域谈判”(MOSS)。日本政府一方面与美国谈判,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国内政策部分满足了美国的要求。1985年7月,日本制定了《改善市场准入行动计划的主要框架》,积极推动市场开放和自由化。1986年4月7日,中曾根首相的私人咨询机构“经济结构调整研究会”提交了著名的《前川报告》(因该会座长为原日银总裁前川春男而得名),其基调是要把日本经济结构从“出口导向型”转变为“内需主导型”,对策建议包括扩大内需、开放市场、推进金融自由化等。
(前川春男向中曾根首相提交《前川报告》,1986年4月7日)
1988年,美国制定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其中的“超级301条款”专门为打开日本市场而量身设计。1989年,日美两国启动“结构性障碍协议”(SII)谈判,美国提出日本应从高储蓄型社会向高消费型社会转变,加强实施《反垄断法》等。1989年,日美签署《结构协议》,日本同意推动贸易体制改革,放松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管制,鼓励日本企业或个人对美投资。美国则同意加强对本国企业员工的培训。1993年,日美签订《框架协议》,并在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领域展开了谈判。
▲后期的日美贸易摩擦(1995年以后)
1993年克林顿政府成立后,对日本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结果重视型”贸易政策,要求日本在政府采购、汽车及零配件、保险等领域设定具体的“数值目标”和“客观标准”。两国就“综合经济协议”进行了艰苦谈判。美国的对日施压引起了日本官民的强烈反感,以致1989年出现了《日本可以说“不”——新日美关系的对策》这样的畅销书。
(盛天昭夫、石原慎太郎著:《日本可以说“不”》/[左起]日文原版、英文版、中文版)
1994年2月,日美首脑会谈破裂,美国宣布启动“超级301条款”采取对日制裁措施,日美关系跌入低谷。其后,日本采取了妥协立场,与美国达成了双边协议。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WTO)正式成立。日本政府有意摆脱其在日美谈判中的被动地位,拒绝或者敷衍美国提出的双边贸易谈判要求,转而利用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单边行为。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深深染上“泡沫经济”破灭的后遗症而陷于“失去的30年”,而美国则乘着信息技术革命的东风而重返世界经济的引领者地位。在此背景下,美国不再把日本视为“赶超”自己的“老二”,于是日美贸易摩擦逐渐偃旗息鼓。
2018年3月,高喊“美国优先”口号而当选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援引“232条款”,以钢、铝产品的进口“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从日本等多国进口的钢铁和铝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日美贸易摩擦再次迸出火花。“232条款”,是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根据该条款,总统可以采纳商务部对外国产品进行调查后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消除外国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不利情况。
2019年9月25日,安倍首相与特朗普总统在纽约签署了初步贸易协定,双方同意取消或降低一些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关税,但美日贸易谈判的焦点汽车关税并没有包括在其中。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8年美国对日本货物贸易逆差为676亿美元。
(安倍首相与特朗普总统签署初步贸易协定/2019年9月25日,纽约)
2021年11月15日,日本经产相萩生田光一在东京与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就解决美国对日本钢、铝加征关税问题进行了磋商。2022年2月,美日达成协议,美国将对一定额度的日本钢铁进口暂停加征25%关税,但对超出这一额度的部分仍将加征关税,而日本出口美国的铝制品仍将被加征10%的关税。
03/
日美贸易摩擦提供了哪些启示?
上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不再把日本视为威胁其世界主导地位的“老二”,但近年来转而又把中国定位为“最大挑战者”并把贸易施压的矛头指向了中国。在此背景下,国人可以把日美贸易摩擦的一些经验教训拿来引以为鉴。
第一,日美贸易摩擦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摩擦,而是政治经济摩擦。每一轮日美贸易摩擦都是以美国施压开始,以日本做出妥协结束。美国除了贸易施压,还在金融、汇率乃至日美同盟等方面对日本施加了多维度压力。以日美纺织品摩擦为例,当时美国政府以是否向日本“归还冲绳”相要挟,日本政府则谋求以在纺织品贸易上做出让步换取“冲绳归还”。这场交易被世人称为“以线换绳”。
第二,日美贸易摩擦的实质,是两国国力发展出现的“日升美降”趋势。美国在逐渐失去产业竞争力乃至国际主导能力的趋势下,把日本视为对其霸权地位的潜在威胁,必欲施加预防性打压,减缓日本的发展势头,消除其竞争隐患。1985年9月2日,美国强拉日本、联邦德国、法国、英国开会,由5国财长签署了“广场协议”,通过调整相互货币汇率来引导美元贬值和其他货币升值。该协议导致日元急剧升值,这成为日本经济“泡沫化”的重要原因,而后日本政府过急的“刹车”又成为“经济泡沫”破裂的关键因素。
(美、日、德、法、英5国财长/纽约广场饭店,1985年9月2日)
第三,美国政府的对日施压,采取了逐步升级的手法。美国从诱导日本采取“自愿出口限制”到动用“301条款”等国内法相威胁和发动贸易制裁,从敦促日本自主限制出口到要求日本改革经济与社会结构来增加从美国进口。例如,美国认为日本专利制度中的问题属于“非关税壁垒”,两国就此设置“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进行谈判。当日本的“自主出口限制”和日元升值仍然无法减少美国的对日贸易逆差时,美国便提出日美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日本国内需求过少,要求日本扩大内需。
第四,日本企业面对美国施压的对策,是扩大对美直接投资和增强自主创新。日本企业通过直接在美国本土投资办厂,谋求规避美国政府设置的关税壁垒,同时通过帮助美国增加就业来缓解美国因竞争力下降而积攒的一肚子怒气和怨气。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逐渐放开了资本管制,日本企业纷纷赴美投资设厂。日本汽车产业通过对美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缓解了对美贸易顺差,促进了日本汽车产业发展和国际分工,同时扩大了在美销售市场。日本对美直接投资从1983年的13.2亿美元猛增至2017年的519亿美元,增加了39.3倍。
(丰田公司的北美新总部/美国德克萨斯州布兰诺)
另一方面,通过自主创新,日本企业致力于不断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新的销售领域,以此不断拆解了美国不断提高的贸易门槛。
第五,日美贸易摩擦的历程表明,各阶段的贸易摩擦对美日两国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低端产业和单一领域贸易摩擦阶段,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对其经常收支的改善和竞争力的提高裨益有限,日本总能突破“自愿出口限制”的门槛,持续增加贸易顺差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然而,日美贸易摩擦越是涉及高端产业和经济结构,日本的核心竞争力受到的全方位压力就越大,最终导致其整体产业发展和升级严重受阻,甚至达到了一蹶不振的地步。可以说,日本经济陷于“失去的30年”,美国的打压绝对“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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