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房子?”男子发现2岁女儿非亲生,与妻子商议离婚,男子:你还我300万的房子?女子:你主动给我的,凭啥还?法院判了!


“还我房子?”男子发现2岁女儿非亲生,与妻子商议离婚,男子:你还我300万的房子?女子:你主动给我的,凭啥还?法院判了!
“凭什么要我退房子?”这是李华(化名)对前妻周某(化名)的质问。婚后两年,李华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便提出离婚、要求周某退还300万元房产。这场离婚案在法庭上打响,最后法院的判决又是如何?本文将通过这个真实案例,解析相关法律规定,让大家深入了解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

案件回顾
40岁的李华,事业有成,家境殷实。一次沙龙会议上,他认识了周某,一个身姿挺拔、相貌出众的礼仪小姐。周某给李华留下了深刻印象,她不仅外表出色,内在也富有睿智和涵养。两人迅速走入婚姻,并在结婚半年后,周某生下女儿小倩。为庆祝喜获千金,李华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了周某,还让周某的父母住了进来。
就在李华沉浸在幸福生活中时,一次偶然的聊天让他得知了周某的一些隐瞒事实。这激起了他的怀疑之心。回家仔细观察后,他发现2岁的小倩竟然跟自己长得毫无相似之处。李华迫不及待地带小倩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了她不是亲生女儿。
人到中年总想喜迎千金,没想到一场巨大的打击让李华难以接受。他表示无法原谅周某的隐瞒,坚决提出离婚。周某虽感内疚,也没有再为感情纠缠,直接同意了离婚要求。
然而,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两人产生了严重分歧。李华要求周某退还那套300万元的房产,而周某怒斥道:“那是你主动送我的,凭什么要我退还?”双方各持己见,谈判破裂。周某甚至找来中介准备卖房,李华终于忍无可忍,决定将这场纠纷送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会如何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其赠与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300万元房产是李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李华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其赠与行为,要求归还房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华要求周某在离婚时退还房产的主张是正当的。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给该方分配。本案中,周某隐瞒了女儿的亲子关系,她的行为对李华构成了严重伤害。依法周某隐瞒事实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周某应在离婚时退还李华那套300万元房产。考虑到女儿小倩需要周某照料抚养,李华和周某约200万元的共同财产,由周某获得70万元,李华获得130万元。
本案通过法律条文的分析和法院的公正裁决,充分维护了李华作为赠与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也给予了周某相应的经济补偿,是一份平衡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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