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遗嘱,86岁独居老人将价值380万房产赠与邻居,却遭遇外甥起诉,诉请法院判决将房产归还。本案最终得到了何种裁决,法院立足于法律和正义给出了怎样公允的判决?听听老人妹妹和外甥的说法,再看邻居王某的辩解,或许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一、善恶到头终有报,老人房产归谁
张大爷已经86岁高龄,他的妻子早早离世,独生女也因为意外离开人世,所以独自居住在北京一套小区房内。相依为命多年的女儿去世后,张大爷更加孤单和寂寞。
然而,善有善报,张大爷的邻居王某夫妇对他极其照顾,经常送来自己做的饭菜招待,甚至在张大爷突发疾病时会第一时间送他就医。6年来,两家人渐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为感谢王某夫妇这些年来的照顾,86岁高龄的张大爷决定立遗嘱,把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赠与王某。按理说,这应该是张大爷人生的一个圆满落幕。然而好景不长,当这一善举被张大爷的妹妹和外甥得知后,他们立刻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房产归还。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终究会给各方人物带来什么结果?
二、妹妹外甥起诉讼,索要房产归还
当张大爷的妹妹和外甥获悉房产被赠与邻居后,他们对此极为愤怒。尽管兄妹多年不联系,但是这套房子的高额价值还是吸引了他们的注意。
张大爷的妹妹认为,她兄弟晚年精神状态明显衰退,很容易受骗,王某夫妇利用这一点欺骗他签订遗嘱将房子送人。她坚称这份遗嘱系无效,要求法院判决归还房产。
而王某夫妇则辩称,他们当年是与张大爷签订了正式的《遗嘱抚养协议》,承诺终身照顾张大爷,作为回报可以继承遗产。这些年来他们尽心尽力地照顾了高龄的张大爷,心安理得地履行了协议。遗嘱也已经在公证处进行认证,不存在任何瑕疵。
三、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定夺归属
本案中,妹妹和外甥诉称遗嘱系无效,而王某夫妇则表示合法承继遗产,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如何?
据法院调查,张大爷在立遗嘱时,公证员对其当场进行了询问,证实其思维和语言能力正常。这意味着遗嘱的立 录过程并无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继承人的照护者可以从被继承人处获得适当遗产。另外,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也明确,如果遗嘱中附有义务,那么受遗者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遗嘱可以被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夫妇与老人签有抚养协议,并耐心照顾6年有余。他们切实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反观,老人妹妹多年不联络,也无任何照顾义务。
综上,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维持遗嘱有效性,380万元房产归王某夫妇所有。
本案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决,给予了真心相助者应有的回报。我们不妨设身处地地为每一位参与其中的人物着想,也许能得到更多感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善恶终有报应,这就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