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骨肉都抛!”夫妻离婚,男子支付给2岁女儿100万抚养费,不曾想前妻将女儿扔进垃圾桶并用抚养费和现任买房,男子愤怒告上法庭!


“亲生骨肉都抛!”夫妻离婚,男子支付给2岁女儿100万抚养费,不曾想前妻将女儿扔进垃圾桶并用抚养费和现任买房,男子愤怒告上法庭!
 
江苏南通,一对离婚夫妻的故事,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这是一个关于信任与背叛的故事,一个关于流泪与微笑的故事,更是一个警世的故事——当爱情破碎,切莫忘了那张小小的脸。这就是断背山下的悲歌,这就是一场离婚引发的百万遗憾。

案件回顾:
李某和赵某是一对住在江苏南通的夫妻。他们的女儿李静还不满两岁,就眼睁睁地看着父母离婚收场。    
本该是甜蜜的家,却在一夕间瓦解。李某难过之余,还要面对前路迷茫的小女儿。于是,他决定尽一份父亲的责任——离婚时,他主动提出支付100万元抚养费,专门用于李静的未来生活费用。
然而,好景不长。
没过几个月,李某接到警方电话,说李静被发现被人遗弃在生活垃圾桶内。幸好有热心路人发现并报警,小女孩才幸免于难。而究其原因,竟然是李静的母亲赵某心狠手辣,为了和新男友同居,把亲生女儿弃如敝履。
事后调查显示,那100万元抚养费,也成了赵某献媚新欢的资本——她用这笔钱,和新男友买下了一套房产,开始同居生活。
李某得知真相后,心如刀割。他第一时间打电话质问赵某,却只得到冰冷的回应:“那是我的自由,跟你无关。”
“可那是我们女儿的钱啊!”李某痛心疾首。
“我说了算。少管闲事!”赵某毫无悔意。
挂断电话,李某彻底崩溃。他意识到,这不仅是金钱和信任的背叛,更是一场离婚带来的悲剧。一个母亲,怎能为了自己的新生活,置女儿于死地?
于是,他决定让法律为这场悲剧伸张正义。
法律分析:    
李某起诉赵某的案件,正式在南通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分析如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父母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
显然,赵某将抚养费擅自挪用作为购房资金,完全没有考虑女儿李静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征求她的意见,客观上剥夺了李静参与决策的权力,构成渎职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如果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所达成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赵某明显滥用抚养费与约定不符,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撤销该民事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李某作为原告方,需要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赵某违法违规使用抚养费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必须秉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事,不得私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赵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负有维护李静最大利益的法定义务。她擅自挪用抚养费,显然违法违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赵某滥用监护人职权,并与新男友共同侵占抚养费,其行为构成欺诈。判令赵某与男友共同返还抚养费100万元。
此案警示人们,离婚后切勿违法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作为父母的,要时刻将孩子利益放在首位,任何人都不可置子女于死地,伤天害理。这就是断背山下的悲歌,一曲百万遗憾。
希望赵某及时反省悔悟,重新拾起一位母亲该有的本分与担当,不再辜负天伦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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