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家属将饭店老板和同桌7人告上法庭,索赔559211元。法院怎么判了?


男子主动敬酒后猝死,家属将饭店老板和同桌7人告上法庭,索赔559211元。法院怎么判了?
         
 

概述:
一场原本欢乐的饭局,却因主动敬酒后猝死,而引发了一场充满争议的民事赔偿纠纷。温某与好友们聚餐时,主动敬酒后不久即猝死,其家人随后将同桌好友与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温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此案件折射出民事侵权责任的复杂性,也让我们重新审视敬酒文化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文通过案件回顾和法律分析,剖析了各方的责任边界,以飨读者。
案件回顾:
那是一个普通的周末,温明(化名)与老友李强、黄某、罗晨等7人相约在当地一家颇具盛名的饭店聚餐。此番饭局,气氛异常融洽,只因这些老友均为酒肉朋友,今日又特意带来自酿佳酿,十分过瘾。其中,罗晨更是兴致高涨,不仅带来了一斤自酿的桑叶子酒,还有7两白酒,大家都对他的佳酿赞不绝口。
然而欢乐之余,温明却也深感忧虑。他本就有身体毛病,实在不宜饮酒。更要紧的是,饭后他还要开车返程。为此,温明事先便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喝酒。幸好,其他7人都表示理解支持,没有强劝。
当晚上菜后,饭局已近尾声,温明忽然起身,主动举杯向众人敬酒,也碰杯饮下了一点白酒,以示敬意。谁知,就在离开饭店后不久,温明便强烈感到身体不适,情急之下向好友李强求助。李强闻讯大惊,连忙通知其他人将温明紧急送医。但由于李强生为外地人,不熟悉道路,在赶往医院的路上绕了不少弯路,严重耽误了救治的宝贵时间。
尽管医院尽了全力抢救,但最佳时机已经错过。温明因猝发心肌梗塞而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判断,其死因为饮酒诱发。这场原本快乐的聚餐就这样不可避免地以悲剧收场。    
案件分析:
此案中,温明的家人认为他的猝死是同桌好友们的饮酒行为以及延误送医所致,于是将7名好友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温明的死亡承担责任,共计索赔55万余元。那么,在法律上,各方应负何种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公民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同桌好友们在得知温明身体不适后,没有及时将其送医,而是由一个外地人开车,因迷路耽误了救治时机。这有违公序良俗,没有尽到基于共同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各方责任划分如下:
首先,温明明知自己身体状况,但在散席前还主动敬酒饮下白酒,导致其猝发心梗不幸离世,温明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同桌其他7人在饭局中虽未劝酒,但在得知温明身体不适后,没有及时将其送医,致使错过最佳救治时机。这一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温明的死亡承担轻微责任。 
最后,没有证据证明饭店老板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温明承担95%责任,同桌好友承担5%责任,赔偿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案通过适用法律条文,平衡界定了各方在这起民事纠纷中的责任边界,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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