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你不走天桥!”西安,男子过马路被平衡车撞伤,男子:赔我 11 万,车主:谁让你走路不看车,不赔!法院判了
一场横穿马路“闹剧”发生在雁塔下,让肇事者和受害路人双方陷入法律纠纷漩涡。身负重伤的梁某(化名)在医院住院27天后提出11万余元医疗费要求,遭到肇事车主张某(化名)的强烈反对。拒不赔偿的张某被愤怒的梁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共识,化解了案件纠纷。
一 划破长空的平衡车,路人出其不意横穿马路
上班迟到的烦恼推动张某购置一辆飞天平衡车。以20公里时速飞速出行省时省力,在张某看来着实划算。
那日清晨如常驾车飞驰的他心情颇佳,但万万没想到,一位横穿马路路人会“破坏”他的清晨好心情。
绿灯闪烁即将红灯时,张某加速冲向平日横穿的十字路口。就在即将冲过马路时,突然一路人横穿马路,张某刹车不及,整车撞上这位意外闯入的路人,紧接飞车坠地倒地,万千惊呼声中,两人同落困境泥淖!
二 一年27天昏迷,被撞路人索赔11万余元
砸上头部的梁某一口气没上来,目眩四围,整个头颅剧烈疼痛。紧接他陷入一片黑暗昏迷中。不省人事多日的他,在医院断断续续住院治疗了长达27天。
原本十分健康的身体,一场撞击成了历险远征。肋骨骨折、头部血肿、两肺挫伤,梁某一夜之间白了头。27天昏迷中密集输液、运用呼吸机,治疗商法一大笔。出院时,梁某加起治疗花销达11万余元。
愤怒之下,因被撞车主态度恶劣,不肯承担责任的梁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三 平衡车非机动车不属车辆范畴,谁责任谁赔
出警杜绝事端的交警一句意外话“没有立案”让张某松口气。执法
人员指出,张某所骑平衡车属于慢行交通工具,没有立案追责的需要。情况一度对张某极为有利。
出于义愤,梁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希冀法院为自己伸张正义。法院经过了解和调查后明确表示,无论平衡车是否归属车辆范畴,肇事者的过错确实存在导致他人损失,依法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尽管平衡车不属车辆范畴,
但损害确实存在,张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给予赔偿。
法官判决时更明确阐述,本案中受害者梁某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过马路时选择横穿马路而非步行天桥,对损害的产生也存在过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以酌情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四 “谁让你不走天桥!”双方沟通后达成赔偿共识
法庭上对峙中张某不仅否认责任,更出言反驳梁某“谁让你不走天桥!”,态度强硬。梁某则坚定表示,不达成赔偿共识绝不罢休。
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张某态度放软表示道歉,并愿意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梁某则明确表示减低赔偿要求同意接受4万余元费用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化解争端。
本案明确表明,实际生活中无论何种交通出行工具,都应守法守规。而横穿马路行为也应规避,保护生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