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蛮横了!”农民工为省钱搭伙做饭,被举报后罚20万,有关部门:“不交的话罚400万元!”法院最终判了!
春节将至,各地成群结队的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团聚。而小王就是其中一个。在这异乡他漂泊了一年,终于可以暂时回家过年了。
小王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跟大多数浮动人口一样,每天重复着工作、吃饭、睡觉的生活节奏。原本他一个人住在工地临时搭建的简陋宿舍里,后来认识了几个来自同一家乡的老乡,彼此熟悉之后,就搬来住在了一起。
大家一起生活后,提出干脆自己做饭吃,既可以加强感情,又可以省掉外餐的开支。正巧几人中有一个小李厨艺不错,就开始轮流买菜,由小李负责做饭。一时间,饭菜可口,老乡们捧腹称快,省下的饭钱也令他们高兴。原本拿来打发时间的手机,现在变成了找菜谱的好帮手。
就这样自制饭食持续了一段日子,谁知道此举竟引来了不速之客。一天,几个身着制服的人突然造访,称接到举报他们在“违规经营食堂”,要进行调查。原来,附近的几家小餐馆因为大批食客转而自制伙食,生意越来越惨淡。于是几家店老板决定采取行动,向有关部门告发工人们的所作所为。
执行人员很快在工友宿舍发现了足以证明他们在自制饭食的物证——炒锅,菜刀,大量食材等等。在未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当即做出处罚决定,要求他们支付高达20万元的罚金。如果不照做,罚金还将上调至400万元。
这个天文数字,对于刚刚开始存钱准备回家过年的工人们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们不甘心倾家荡产,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
那么,他们的做法是否真的违法?需要接受这么重的处罚吗?让我们一起看看法律怎么说。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必须建立在清晰、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与案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成正比。而在此案中,工友们的行为仅是为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并无营利动机,很难直接认定已经构成“经营食堂”。执法人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处罚决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最高罚款也仅为十万元。所以20万乃至400万元的罚金数额,明显不符合案情,有失公正。
综上,可以看出执法机关在这个案子中确实擅自扩大了处罚力度。最终,法院也做出了有利于工友们的判决,撤销了原有的处罚决定,帮他们讨回了公道。
我们不难看出,像小王这样的外来务工者,只想靠自己的双手改善生活,不应该沦为受罚对象。相反,执法部门更应该基于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慎重行使处罚裁量权,设身处地为民生问题着想。
这件看似微小的食堂纠纷,折射出如今仍有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依然机械粗暴,缺乏人文关怀。它也让我们反思,在新的一年里,如何让法律不仅严格规范人民,更要宽容谅解人民,用温暖惠泽每个普通劳动者,让他们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我们也期待,在新的一年,法律与人民能够亲近一些,执法者能够人性一些,把更多关爱传递给辛勤劳作的普通人。让每个过年的季节,不只意味着团圆,更代表希望和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