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欠款3.7万,14年未还涨到40万,个人征信被拉黑,男子: 这也太恐怖了!银行:曾联系你超500次 ,金额没问题!


男子信用卡欠款3.7万,14年未还涨到40万,个人征信被拉黑,男子: 这也太恐怖了!银行:曾联系你超500次 ,金额没问题!
01案件概述
李健,一名普通上班族。有一天,他决定置换房产,提高生活品质。然而贷款申请被拒,原因是其个人信用记录权威机构认定的信用评级较低。李健不解,追问原因后大吃一惊——原来,14年前办理的一张信用卡,欠款才3.7万元,如今已经暴涨至40万元!李健强烈质疑银行算法不合理,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这起看似单纯的金钱纠纷,其实牵扯出了多个社会现实值得我们深思。

02 案件经过
李健,一位平凡的上班族,生活简单。他有一个外国籍妻子杰西卡,两人育有一子。李健曾在一家外企工作数年后辞职,随妻子和孩子移居国外生活。海外生活的日子平静惬意,直到有一天,李健的父亲中风,需要照料。出于孝心,李健决定放弃国外生活,全家回国陪伴老人。
回国后,李健打算置换一个更宽敞的住房,让老人生活得更舒适。于是他在某银行申请了房屋按揭贷款。万万没想到,李健的贷款申请竟然被拒绝了!原因是他的个人信用记录分数偏低,被信用权威机构判定为“高风险”人群。
李健非常疑惑,便前往银行询问缘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告知,李健14年前曾办理两张信用卡,但一直拖欠3.7万元信用卡款项未清偿。这14年来欠款不断滚存利息和罚金,如今已经暴涨至40万元之巨!银行称其已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李健500多次,但始终未获回应。
李健表示强烈不解。他认为3.7万元的本金,哪怕长期未还,也不应产生40万元的“恐怖利息”。这样的算法根本不合理!双方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
03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欠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李健作为信用卡借款人,确实应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银行有权收取信用卡逾期未还本金的利息。所以银行收取滚存利息的行为属于正当权利范围。
而针对罚金的设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信用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亦有明确规范:信用卡发卡机构可以按照约定,对逾期未还款的发生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所以,银行对于滚存利息和违约金的请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李健作为消费者,也应审时度势,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当然,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收费比例和计算方式,仍有待双方协商。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的规范,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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