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的存在意义



文/迟英
一个努力不给母校丢脸的终身学习者
公众号|迟英的世界 ( chiying366 )
又到周五了,例行吐槽设计院。
今天,我想探讨一个问题:设计院的存在意义是什么?
这个问题似乎问得多余,因为任何一个行业,其存在的意义,都必然是有相应的需求。
因为人要看病,所以有了医生。
因为人要出行,所以有了司机。
因为人要吃饭,所以有了厨师。
。。。
而对建筑设计而言,既然人人都有住房的需求,所以当然就催生出设计师这一古老的行业。
但是,这虽然解释了“设计师”的存在意义,却没有解释“设计院”的存在意义。
理论上讲,设计院其实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有设计师就够了。
因为事实上,无论你找一个再大的设计院做设计,最终给你画图的,也都是几个小年轻。
而当图实在画不完时,设计院还可以把任务“转包”给下家,找“打野”,完事了套个自己院的图框就行。
有位甲方朋友就吐槽过这点,他说:“找人做设计,就像开盲盒,因为你根本不知道,给你做设计的人到底是什么水平,只能碰运气。”
一个100万的项目中标了,设计院30万转包给下家,下家找个教授帮“打野”,给他10万,最后教授让自己的研究生把活干了,给了研究生500。
这样一看,花100万的甲方实在是“大冤种”,500块钱能搞定的事,却花了100万,设计院的存在意义,难道就是为了提高甲方的成本?
话,还真不能这样说。
因为设计院,是需要为设计质量终身负责的。
而法律规定:这一终身负责的主体,必须是一个独立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
我国法律,是严禁注册工程师个人执业的。注册工程师,必须注册在某一独立的法人单位,才能在法人单位的资质范围内,进行设计活动。
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设计质量这口锅,必须要由“设计院”这一独立的法人单位作为主体来背。
所以我曾吐槽说:
“设计院存在的意义,就是需要有独立的法人单位来背设计责任这口锅,设计师就是终身责任背锅侠,收一遍的钱背一辈子的锅,建筑后期产生的任何现金流都和设计无关,但出现任何问题设计都有责任。”
有人说,你这个说法太偏激了,设计师为自己的设计负责,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有什么值得吐槽的呢?
的确,设计为自己的设计质量负责,当然没毛病,但问题在于:
设计师,真的能够决定自己的设计吗?
本来,设计师所肩负的职责,除了发挥创意,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是作为一个“审查者”,来确保设计产品符合国家的各项规范。
但你见过需要跪舔“被审查者”的“审查者”吗?
即便甲方提出的要求再不合理,再突破底线,设计师也没有任何话语权去反驳,否则甲方就可以不给你钱,可以换人。
如果设计师胆敢忤逆甲方,坚持自己对设计质量的要求,那等待他的命运,就是被市场淘汰。
只有终身责任,却没有与之匹配的终身权力,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而让设计师失去这一权力的方式,就是让设计院之间进行“红海竞争”。
设计费在整个建筑产品中的占比,是非常低的,连1%都不到,但干的却是“反复修改,加班熬夜,一次收费,终身责任,无现金流”的脏活累活。
设计院的存在意义,就是成为这样一个“背锅侠”,帮建设单位把脏活累活都干完后,就可以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一边喝西北风,一边祈祷设计中埋下的“雷”,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不要“引爆”。。。
而如此悲催的命运,本来并不是设计师的写照。
在上个世纪,设计院是事业单位,设计师是有编制的“技术官僚”,绝不存在“跪舔”一说。
但在市场化浪潮的席卷下,设计师被剥夺了编制的同时,责任却并没有减轻,反而原来越重,这不得不说是上层对“工匠”们的一次“背刺”。
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
中国的工匠们创造了世界奇迹,修建了伟大的长城与秦始皇陵,但等待他们的命运,却是被灭口,被殉葬。
我不希望这样的历史重演。
设计院的存在意义,应该是作为一个“创造者”,一个“审查者”,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作为“背锅侠”、“埋雷兵”、“资本走狗的狗仔的狗”,在朝不保夕的焦虑中,成为城镇化资本的“殉葬者”。
今天的吐槽到此为止,下周五继续,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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