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护教运动
上期说到,公元111年,罗马皇帝图拉真下了一道命令:只要基督徒被指控,那么他们就必须放弃信仰,去敬拜罗马的神祇,否则就会被判有罪。
这种不加调查,直接审判的行为显然对基督徒不公平,而图拉真作为一代“贤帝”,不应该如此草率,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所谓“公平”
这个问题咋一看确实不公平。
但敬拜罗马的神祇、敬拜罗马的皇帝是每个罗马人的义务,是被写进罗马法的,而基督徒既然是罗马人,那就理应遵守罗马的法律。
因此,当他们不去拜神,并遭到邻居起诉时,当然应该被判有罪,而这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遵纪守法”嘛,有什么不公平的呢?
但我们还是觉得哪里不对劲,总觉得不应该这样处理,那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
2、程序正义
确实有。
表面上的问题是:不做调查,直接审判。
任何人被指控犯罪都不是小事,起码要查清事实才能依法定罪。可现在的局面是:基督徒一旦被指控不敬神就要被抓,并要求当面敬拜一次罗马的神祇,如果不拜,就认为有罪。
这就好比有人被指控不纳税,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调查他是否偷税漏税;可现在的做法却是:不去调查他的纳税记录,而是不分青红皂白,抓过来直接让他再纳一遍税,不纳就判有罪,这成何体统?
而基督徒遭受的正是这样的对待。
这样做固然有效,但却违背了法律精神,因为罗马法除了注重审判结果以外,更注重诉讼程序。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塞姆普罗尼亚》法案,它规定:任何公民都必须经过审判,否则不能处死。
而阴谋家喀提林就是因为这部法案而逃过一劫,其实,当年他的叛国意图已经昭然若揭了,若不是有这部法案保护,那在元老院辩论时,当场就会被元老们打死。
如果单纯从结果看,当场打死他也行,因为后来他确实叛变,并起兵造反,要推翻元老院。
但罗马人并没有因此而责难法律程序,因为就算喀提林叛国,他也不是要杀光罗马人,而只是要推翻贵族政权,让平民统治而已。
可见,一件事情,无论它的结果如何,都只能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总会有人受益、有人受损,所以法律的结果并不代表正义,法律的程序更能代表正义。
从这个角度说,不加调查审理,直接判决基督徒有罪,这就违反了“程序正义”。
可问题是,司法的成本非常高昂,所以真正的“正义”往往可望而不可及,尤其是在古代,经济条件落后,就更不能把资源都投入到调查取证上了。
因此皇帝图拉真才说:“就基督徒的罪行性质而言,还不至于要让国家浪费时间去调查。”
但问题是,一旦被判不敬神就是重罪,是要杀头的,而绝大部分基督徒都不愿放弃信仰,不去敬拜罗马神祇,难道能把他们都杀了吗?
3、当务之急
如果是按照《塞姆普罗尼亚》法案,那当然不能随便杀掉,尤其是不经调查审判就杀掉,那更是不行。
但别忘了,《塞姆普罗尼亚》法案只保护罗马公民,而罗马公民的数量稀少,只是罗马城里的一小撮儿人而已。
可大部分基督徒都是奴隶、商人等地位低下的人,并非罗马公民,所以无法享受《塞姆普罗尼亚》法案的“福利”。
这样一来,如何对待基督徒就取决于各地的政治环境了,尤其是基督徒们邻居的态度,如果他们指控基督徒,那基督徒的麻烦就大了。
于是,为了获取普通民众的善意,就必须消除他们对基督教的误解,那如何消除呢?
4、“人善被人欺”
最直接的做法是“积德行善”。
这一点基督教做的已经很好了,因为他们不仅德行出众,而且还会治病救人,所以才能在底层民众中迅速传播。
但这样做并不能化解大家的敌意,因为指控基督徒是有巨大收益的,那就是:一旦基督徒被判有罪,那么原告就能获得罚款的四分之三。
而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基督徒积德行善的行为非但不能消除别人的恶意,反倒是“人善被人欺”,让人家觉得自己好欺负。
其实,基督教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是“密契主义宗教”,有自己的社会圈层,不参与普通的社会活动。
这样一来,他们就无法融入普通人的生活,于是在别人看来,基督徒们就太过神秘,甚至觉得他们是“怪胎”,而人们对怪人怪事的戒心向来很强,尤其不希望出现在自己的身边,以防伤害自己。
因此,基督教要想真正走出困境,就要打破神秘,让别人了解自己,于是,从公元2世纪开始,基督教发起了一场“护教运动”,旨在阐明教义,消除异教徒的误解。
但这场运动难度极大,因为当时人们对基督徒的误解很深,而这些误解都来自于他们“奇怪”的习俗。
比如,基督徒彼此之间都用兄弟姐妹相称,哪怕是与配偶或父母子女,也是“称兄道弟”。
于是,异教徒们构想了这样一幅画面:一场放荡的狂欢庆典,基督徒们毫无节制的吃喝,他们将蜡烛熄灭,肆意发泄肉欲,甚至还会乱伦。
再比如,基督徒说自己被基督的身体和血液喂养,还说基督是个小孩子。
于是,异教徒认为,基督徒在入会仪式中,会将新生儿藏在一块饼中,然后命令新入会的信徒将饼切开,并趁着婴儿还温和的血肉一同吃掉。
甚至还有人认为基督徒崇拜驴,而这本来是关于犹太教的古老传言,现在却转嫁到了基督徒身上……
总之,人们对基督徒的印象极为糟糕,想要扭转绝非易事,那怎么办呢?
下期,我们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