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原罪”


关键字:因“名”获罪
上期说到,在基督教早期,罗马对基督徒进行过迫害,原因是他们既不敬拜罗马的神祇,也不参加社会活动。
到最后,人们甚至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那就是:只要是粘上了基督教就没好事儿;只要涉及到基督徒的纠纷,就是他们的错儿。
按说基督教并不是邪教,而是提倡爱与奉献的“正能量”组织,可为什么会遭到如此粗暴的对待呢?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不过世俗生活,或者“不敬神”吗?
1、“兼收并蓄”
其实,如果基督教没有走出犹太地区,而是依然在犹太人中间传教,那是不会遇到这些问题的,因为犹太教也不拜其他神祇,更不敬拜皇帝,而罗马人对犹太教就比较宽容。
罗马也从没有因为信仰不同而对其他民族赶尽杀绝,而是采取怀柔政策,吸收对方的神祇,容纳他们的信仰。
因此,罗马人完全可以把上帝吸收进罗马教,然后在万神殿放一座上帝神像,让基督徒去祭拜,这不就解决问题了吗,何必逼迫基督徒放弃信仰呢?

2、罪魁祸首
首先,这条路肯定是走不通的,因为基督教是不搞偶像崇拜的,所以就算把上帝放到万神殿也没用,基督徒也是不会去拜的。
但双方的矛盾并不在于此,而是基督教的扩张性太强了。
基督教与犹太教不同,它不是传统的部落性宗教,而是新兴的理念性宗教,不会受限于部落范围,而是会吸引志同道合的人,所以他们一定会走出犹太地区,向全罗马范围传教。
可就算是这样,罗马政府也可以像对待犹太教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呀,反正基督徒也不会去颠覆政权,何必与他们较劲呢?
其实,真正与基督教过不去的还真不是罗马政府,而是普通的罗马民众。
普通民众必须拜神,这不是兴趣,而是义务,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在古罗马,不敬皇帝不一定获罪,但触犯法律却一定会受到惩罚,所以罗马才会如此强大。
而真正维护罗马法律秩序的还真不是政府,恰恰是普通公民,因为罗马法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检举他人的罪行,一旦查实,罚款的四分之三会赏赐给原告。
也就是说,即便对方侵犯的不是你的利益,你也可以起诉他,并且胜诉后还有巨大的好处,罗马法就是靠着这套办法维持着它的运转。
可这对基督徒来说却是天大的噩梦,为什么呢?
3、自相矛盾
因为在罗马人眼里,每个基督徒都有罪,那就是“不敬神”,所以只要起诉基督徒就会得到赔偿,这对普通人来说简直就是免费的午餐。
更何况基督徒的行为确实异于常人,他们不去参加社会活动,反倒是总搞秘密聚会,谁也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而人们对未知的事情除了好奇以外,更多的其实是恐惧。
于是,人们就很反感基督徒,尤其是不愿意与他们做邻居,再加之起诉他们还有额外收益,所以基督徒便频频遭到罗马人的起诉。
可问题是,基督徒并没有作恶呀?政府调查后发现,他们只是在黎明前聚餐,然后像赞美一位神祇那样唱歌赞美基督,而且他们还共同宣誓不偷盗、不奸淫,不犯任何类似的罪行。
说实话,这样的人比普通罗马公民还有道德,更何况帝国禁止他们秘密聚会后,基督徒就停止了聚餐,表现的很恭顺。
可以说,除了不放弃自己的信仰以外,他们真不是什么奸恶之徒,如果就因为这一点而治罪,那就不是在维护法律了,而是在嘲弄法律了。
进而,如果所有基督徒获罪都是因为“不敬神”,而不是具体的犯罪行为,那就变成“基督徒”这个名字有罪了,这成何体统?
要知道,这个问题可不是我问的,而是小普林尼问的。

小普林尼不是无名之辈,而是出身名门世家,他的舅舅老普林尼是著名学者,以《自然史》一书名垂千古,死前曾去过维苏威火山,并近距离观察了火山喷发。
也正是这次喷发,火山灰埋葬了庞贝古城,老普林尼为了研究,靠的太近,被毒气熏死不幸遇难,而小普林尼也随舅舅一同去了,只不过他离得远,所以逃过了一劫。
公元111年,小普林尼出任比提尼亚总督,比提尼亚位于今天的土耳其,这里是基督教最早外传的区域,所以有很多基督徒。

小普林尼是个十分公正的人,所以当遇到基督徒不敬神的问题时,便觉得应该彻查他们的具体罪行,而不能因为他们是基督徒就获罪。
不过,由于没有类似的法律先例,所以他把情况写信汇报给了皇帝。
当时的皇帝是图拉真,是著名的“五贤帝”之一,他收到信后,也觉得确实没有通行的法规处理此事,但他驳回了小普林尼的建议,没有彻查基督徒的罪行。
因为图拉真觉得,这样做是在浪费国家的时间,索性就简化处理:一旦基督徒受到指控,那么他们就必须放弃信仰,否则就是有罪。
这个决定简直“无厘头”。
因为按照罗马法的规定,受到指控后,必须经过调查才能定罪,不调查则意味着无罪。现在基督徒受到指控却无需调查,这意味着他们是无罪的,但偏偏又要他们放弃信仰,这说明他们又有罪,否则又何必改变信仰呢?
4、结语
很显然,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决定。
按说图拉真作为一个“贤帝”,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尤其是下属已经提醒他这个问题了,可他为何无视这个矛盾,而要一意孤行呢?
下期,我们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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