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耶稣生平
上期说到,耶稣在传道时并不顺利,人们觉得他就是个木匠的儿子,所以对他的说法都不以为意,那该如何破局呢?
1、“探访”耶稣
人们常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既然在家乡没人信,那就走出去,到外面传道呗。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更应该先搞清楚耶稣的生平,因为人们一直怀疑是否存在耶稣,而如果连耶稣都不存在,那讨论他的传道事业不就太可笑了吗?
可对于耶稣的生平,我们的来源却非常单一,那就是圣经《新约》中的四本福音书,而它们都是基督徒写的,所以无论《福音书》是否真实,它的内容都只是孤证,必须有其他的佐证。
但很遗憾,无论是考古还是文献,我们都找不到其他的证据。
比如,当时犹太最有名的史学家是弗拉维奥·约瑟夫斯,他是犹太人,撰写了著名的《犹太古史》、《犹太战史》等史学著作,地位举足轻重。
他出生于公元37年,距离耶稣受难不超过5年,但是在他著作的最初版本中,都没有提到耶稣。
这样看来,耶稣确实有可能是虚构的,但这个结论的风险太大,毕竟那是影响了整个世界文明的“人物”呀,如果贸然否定,那此后的世界要如何解释呢?
更何况,如果以后发掘出了考古史料,证明了耶稣真的存在,那该怎么办呢?
因此,对待这种重大问题,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假设耶稣存在,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奇怪的局面呢?为什么当时的史书都没有提到他呢?
2、自相矛盾
答案无非两种:要么是他不出名,要么是他太出名了。
“不出名”很好理解,但若真是这样,那他在基督徒中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呢?难道他的事迹都是后人吹嘘出来,用来自抬身价的吗?
若真是这样,那耶稣存不存在就都一样了,反正他的事迹都是假的,都是后人添油加醋杜撰的。
但要是他“太出名”了,被人给封杀了,那事情可就有意思了。
这里有个小细节能够透出些端倪,那就是耶稣受难。
基督徒除了信仰圣经《旧约》以外,还有自己独特的著作,那就是圣经《新约》,其中,新约前4篇文章都是讲耶稣生平的,内容是相似的,被称为“四福音书”,它们都着重描述了耶稣受难的过程。
目前,学术界认为,这四本福音书的时间顺序是:《马可福音》、《马太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
这个排序与基督教自己的排序稍有不同,基督教是将《马太福音》放在的第一位,《马可福音》放在了第二位。
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综合四福音书的说法,参与杀害耶稣的有三方势力:犹太祭司、罗马总督、犹太王,而这4本书的说法是有差别的。
其中,《马可福音》的叙述是:犹太教大祭司抓捕了耶稣,提出了起诉,罗马总督审判,做出了裁决。
而在裁决时,罗马总督彼拉多当众侮辱耶稣,他的士兵给耶稣披上紫色的外袍,又用荆棘编成冠冕给他戴上,戏称他为“犹太人的王”。
因此,在《马可福音》的版本中,犹太祭司和罗马总督都是罪魁祸首。
接下来是《马太福音》的说法:抓捕耶稣的同样是犹太祭司,但罗马总督并没有给耶稣定罪,而是对犹太人说:“流这人的血,与我无关,你们自己负责吧”。
从这段话来看,罪魁祸首只是犹太祭司,而罗马总督似乎是被迫的。
不过,罗马总督并没有阻止士兵们羞辱耶稣,因此,他的表现是“前后矛盾”的,不能算被迫,顶多算袖手旁观吧。
再后来是《路加福音》,在他的叙述中,耶稣同样是被犹太祭司们抓的,然后交给了罗马总督。
不过,罗马总督认为,他是犹太人,应该交给犹太人自己处理,所以就把耶稣交给了犹太王希律·安提帕。
于是,戏弄耶稣的人由罗马总督变成了犹太王,戏弄之后,犹太王又把耶稣送回了罗马总督那里,让他处置。
而罗马总督说:“这人作过什么恶事呢?我在他身上找不出什么该死的罪。所以我要责打他,然后把他释放。”
但大家不同意,所以罗马总督只能判处耶稣死刑。
在这里,犹太祭司依然是罪魁祸首,不过罪首又加了一个,那就是犹太王希律,而罗马总督彼拉多几乎没责任了,因为他不仅想释放耶稣,而且也没有戏弄耶稣。
不过,在希律戏弄耶稣时,《路加福音》还是说:“希律和彼拉多从前原是彼此为仇,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这表明,作者还是认为罗马总督赞成戏弄耶稣。
而到了最后的《约翰福音》则彻底弱化了戏弄的环节,并且,作者说罗马总督想释放耶稣,只是迫于群众压力,最后才不得不判处他极刑。
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些不同的说法后,是否品出了一些别样的味道呢?
很明显,犹太教至始至终都有责任,但罗马总督的责任却逐步被摘除了。
而这不是关键,关键的是:《新约》为什么会保留这些前后矛盾的材料呢?
3、结语
直觉上,这似乎不利于树立《新约》的权威,不过,这倒是有助于证实耶稣确实存在,因为这些不同的说法出自不同的人,所以耶稣这个人反倒不好虚构了。
但《新约》保留这么多版本,显然不是为了证明耶稣确有其人,因为宗教不是历史,所以他们对历史的真实性并不十分关心,否则又哪来的神话传说呢?
因此我们还是好奇,《福音书》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版本,而这个问题关系到早期基督教的发展,对理解基督教至关重要。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下期,我们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