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福建闽侯一老人帮邻居卖个菜赚了14元,竟然要面临10万元的天价罚款!男子:“我就一个打工的,拿什么去还?”


福建闽侯,一名男子看到邻居的芹菜成熟后,顺手购买了70斤拿去市场销售,结果却赚了14元。然而,由于芹菜中检测出农药超标的情况,该男子被市监局处以了5万元的罚款。随后,该男子由于未及时缴纳罚款,市监局追加了另外5万元的罚款,并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裁决指出:“罚款金额不当,不予执行!”(来源:央视网)
01、案情回顾

福建闽侯的张大爷,平时打工赚点零花钱。有天路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王大姐把芹菜堆放的地方叫住了他:“张大爷啊,我家芹菜收成了,咱村里卖不动,能不能顺路帮忙拉些去镇上的批发市场卖?”
张大爷一听,觉得好事来了,也算帮了个忙,于是二话不说,接过王大姐的70斤芹菜,花了122.5元买了下来。
他开着电动车赶到批发市场,一口价卖给了蔬菜批发商,顺利挣了14元。
可没过多久,他的好日子就没了!
事后得知,市场监管局查出这批芹菜农药超标,超市已经买进去了。
这下子,市监局找到张大爷,开了张5万元的罚单!
张大爷心里咯噔一下,赚了14元,要交5万,这怎么说得过去?
因为不懂法律,他没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结果逾期未缴罚款,被追加了5万元罚款,后来还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市场监管局称,食品安全至关重要,若这些芹菜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他们对张大爷的处罚是为了维护大家的饮食安全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
0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和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和执行期限;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以上法律条款,市监管局对小张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小张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辩。
但是由于小张不懂法律,没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导致逾期未缴罚款,被追加了5万元罚款。
最终法院驳回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市监局强制执行申请,意味着免除了对张某的处罚。
本案法院的判决、裁定,让大家明白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还有情和义,司法也可以是有温度的力量,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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