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几个大学生来重庆旅游,每人付36元,吃了一顿自助火锅,竟然喝了120瓶酸梅汤,瓶子满满的摆满了两桌,几人享受了一顿物美价廉的自助火锅后,却让老板娘哭笑不得。
01、案例回顾
张某是河南郑州的一名大学生,他和他的五个室友一起来重庆旅游,想要欣赏重庆的美丽夜景,尤其是洪崖洞,那里的灯光太迷人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由于他们都是学生,手头不宽裕,还打算去成都转一圈,所以路上的花销就要节省一些,他们找了一家自助火锅店,每人只要36元,菜品很丰富,而且所有的饮料都是免费的。
他们看到店里生意很好,就决定在这里高兴得吃一顿再说。这家小火锅的味道真不错,用的是当地的火锅底料,香辣鲜美。
他们吃得很尽兴,特别是麻辣火锅,配上酸梅汤的清爽,简直是完美搭配!吃完火锅,他们给老板娘结了账,还不停地夸奖食材新鲜,口感独特,老板娘王某听了很高兴,还热情地给他们介绍了一些重庆的旅游景点。
结完账后,老板娘就去收拾桌子,结果一看,她就傻了眼,桌子上堆满了120瓶酸梅汤的空瓶,她数了半天,这六个人竟然喝了这么多。
她店里的酸梅汤,都是批发的,不是自己冲的酸梅汁,成本比其他火锅店要高一些,她心里一算,这单生意不但没赚钱,还要亏本了。心里一下子就不是很得劲,这也太能喝了,喝坏肚子是不是要找上门呢?简直不敢相信。
02、案例分析
六个人吃自助火锅,喝了120瓶酸梅汤,这种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没有问题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个人每人付了36元,他们就和店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作为顾客,他们没有浪费食物,而且店家也明确告知,饮料都是免费的。所以,六个人喝了120瓶酸梅汤,这是合法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饮料含糖量很高,过量喝可能会对健康造成影响,店家王某作为老板娘,在这个事件中,有责任提醒顾客适量饮用,以免顾客吃完后身体不舒服,生病住院,作为店家也要承担责任。
03、案例启示
对于自助餐来说,店家在设置自助餐价格时需要考虑到食材成本和客人的平均消费量,同时还需要对于食材和饮品的消耗有一定的预期。
价格是根据平均消费量来定的,店家要控制好成本,同时我们作为顾客,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健康状况,适量选择食物和饮料,避免给自己带来身体不适。
大家千万不要有少吃就亏了的心态,有时候吃的时候不注意,不管是吃多了,还是喝多了,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