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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通过微信借款给男子15669元,男子不还,被告上法庭,法院:只用还12000元,其余的不用还


北京一女子起诉朋友,要求其偿还15669元的借款,由于这些借款都是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红包的形式借出去的,法院最后判定只需返款12000,其余的3699元不用还,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回顾
 
就在北京,张女士和一位自己的男同事刘某,两人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可以说是形影不离,无话不说,都是自己相对来说可靠的朋友。
因为两人接触太多,以前还差点谈恋爱关系,不过张女士觉得他们不合适,就没答应。后来,他们各自结了婚,但还是保持了友谊,经常聊聊天,互相帮忙。
刘某的老婆不工作,家里就靠他一个人养,所以经常缺钱。他就经常向张女士借钱,说是临时周转,过段时间就还。
张女士也不好意思拒绝,就把钱转给他,有时候还发个红包给他,表示关心。一年多下来,她一共借给他15669元。
他们的友谊并未因此受到影响,而刘某和张女士保持着同事关系。
此后,周庆东的生活曲折起伏,他娶了一个全职家庭主妇,又由于家中只有一份收入之下,
他的生活开始变得吃紧。无奈之下,周庆东不得不经常向刘爱玲借款度日。
张女士也不是有钱人,她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她觉得既然是借的,就应该还,不管多少。她就找刘某要钱,结果刘某装傻,说什么钱都是她送的,他没借过。
张女士气得不行,就把刘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还钱。可是,法院的判决让张女士大吃一惊。
法院说,她给刘某的钱,有一部分是微信转账,有一部分是微信红包。
这两种方式是不一样的,微信转账是借款,微信红包是赠送。因为微信红包是一种社交方式,一般是表示祝福或感谢,不需要还的。而且,微信红包的金额有限制,最多200元,也说明了它不是借款的方式。
案例分析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法律规定对"微信转账"与"微信红包"两种转账方式作出了明确的判定。
法庭认为,尽管它们都是通过微信软件付款,但由于微信红包具有社交功能,
依据我国民间习俗,红包通常被看作是赠予,无需返还。
而微信转账则并不具备赠与的意思,
因此,刘某如果主张其为赠予,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比如张女士说过的话,或者他们的聊天记录。
但是,刘某没有这样的证据,所以他必须把微信转账的钱还给张女士。至于微信红包的钱,就算是张女士送给他的,他不用还。
算了一下,刘某只需要还12000元,剩下的3699元就免了。
你说,这样公平吗?张女士给刘某发红包,是不是真的想送他钱呢?还是只是一种礼貌或习惯呢?刘某收了红包,是不是就应该认为是赠送呢?还是应该问一下张女士的意思呢?法院的判决,是不是符合常理和法理呢?
这个案件的答案已经非常明确,但令人好奇的是,
这个结果会如何影响他们曾经的友谊,并带来如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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