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同事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受伤严重,将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0万,法庭最终这样判了


新疆女子坐同事车回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女子受伤严重,由于严重影响了今后的生活,并决定将同事告上法庭,索赔300万,最终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回顾
就在2023年的冬季,新疆喀什这座雪国小城的天空飘落着数十年未有的大雪。在冬旅的老歌中,两位共事多年的教师朋友,遭遇了生活中的巨变。
李女士与张先生在一所学校里工作,关系也处的还可以。他们一同备课,一同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
就在白茫茫大雪下不停地那日,公共交通陷入瘫痪,李女士无法安全回家,走路又太远,一时陷入了可能在外过夜的窘迫境地。

好在作为同事的张先生,出于好心,就打算一路顺道将李女士送回家,李女士一时也很感激,有这样好的同事,心里也是很欣慰,这样不用担心在外过夜了。
然而,恶劣的天气导致这次行车并不顺利,雪天道路泥泞和滑冰,使得行车极其不畅。
在试图规避一处障碍物时,张先生的车子突然失控打滑,根本无法用方向盘去控制车辆的走向。猛然撞上路边一棵大树。
就这样车内的李女士遭遇了人生中第一场车祸,此时情况万分危险,伤势严重,等送到医院,脱离生命危险,可最终这场车祸导致她失去了劳动能力。
一下子将李女士的生活拉入了深渊,伤心欲绝涌上心头。
公安和交警部门介入查明了事情的经过,最终的结果,判定为张先生负全责。
这对他们两人都是一场灾难:李女士陷入重伤痛苦,面对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彻底毁了一个家庭;同时张先生也必须接受法律责任的制裁。
李女士在回顾了整个事态进程后,决定把张先生告上法庭,以寻求法律上的公平治理,确定争议问题。
在因车祸产生的巨额医疗费、失业期的生活费、与可能的未来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李女士提出了30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求。
案例分析
法庭的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非经营性私人交通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搭乘者受损,属于驾驶方全责的,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如驾驶者故意或大过失的不在此列”。

那意味着如果是私人非营运车辆,像张先生的这种,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并且伤害到搭车的人,只要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他的赔偿责任将可以有所减轻。
这就要更深出入张先生在雪天驾车时是否存在《民法典》所述的“重大过失”。根据事态全程的发展,虽然张先生的失误导致了巨大的损失,但没有证据表明他是故意为之,或者是违规驾驶。
所以,其失误更可能是由于恶劣天气以及驾驶操作失误引发的。
对于张先生,尽管他对李女士的伤害应该负责,但是考虑到事故的具体情况,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和张先生的失误程度,法院可能在最终的判决中考虑减轻他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李女士赔偿160万元。
当事故发生时,人们往往不得不依照法律规定行事。虽然判决解决了双方的分歧,
但仍给社会带来了警示:无论是晴天还是下雪,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仅要负责自己的安全,还要负责他人的生命。
那么,各位对于这个事件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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